高榮志

個案一:「遣返」,有那麼嚴重嗎?

媞曇本來在越南的成衣工廠裡工作,雖然工廠的規模不算很大,但她手下掌管了五、六名的員工,也算是個中階管理幹部,加上媞曇工作努力負責,對員工又頗照顧,在公司裡面是頗受器重。

弟弟好不容易重考才上了大學,這可是了不得的大事。能考上大學的人本來就是少之又少,大家都知道,只有唸大學才有進入公家機關工作的機會,不但弟弟可以不必去做工人、而且有大好前途,一家人的生活也可以獲得改善。

奈何考上大學的少,考上之後有錢唸大學的人更少,媞曇一個月折合約新台幣三千元的薪水,自己一個人湊合湊合著還過的去,若加上年邁的父母就已經有點勉強。而父親畢竟年紀已經大了,沒有辦法再像年輕時侯一樣大老遠跑到南越去工作,弟弟考上大學本該是喜事,現在卻變成了一件棘手的事。

媞曇知道家裡是沒錢讓弟弟唸大學的了,而且母親和父親向來就是聚少離多,她更不忍心父親又說要再到大老遠的南越去工作,聽說到台灣工作的勞工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一個月至少有新台幣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的收入,如果再加上加班費,據說一個月賺到二萬元以上是常有的事。

她心想:「雖然仲介費要新台幣十幾、二十萬,但是就算第一年是白做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個月省吃儉用,一個月至少可以存個一萬元新台幣,兩年就至少有二十四萬元,這在越南可是要不吃不喝地賺七年呀!這些錢供弟弟唸完大學一定是綽綽有餘,再買部新的摩托車給爸爸,也買些好的衣服給媽媽,或許還可以把家裡小小翻修一下呢!」

於是,她打定主意、下定決心,好不容易說服了不願意讓女兒出遠門的爸媽、期勉了弟弟、暫別了愛人。先賣了家裡唯一的一塊耕地、再向親朋好友週轉了一些現金,還不夠付仲介費的部份,只好再向銀行借了一些錢。她想,不過是三年的光景,她對自己有信心,她一定撐的過來的。

儘管來到人生地不熟的台灣,但是,她的眼神中沒有任何的遲疑,「不管發生什麼事,我一定要忍耐!不管發生什麼事,我一定要工作到第三年!不管發生什麼事,我一定要賺到錢回去!我可以的,我一定可以的,我對自己有信心!」

來到台灣的第一天,仲介即凶巴巴地用她聽不懂的台灣話,將她們一票人使喚來使喚去的,第一次,她的眼神閃過一絲絲的遲疑………。

但,想到爸媽弟弟和愛人,儘管前途茫茫、舉目無親、言語不通,她無畏的眼神又再一次地堅毅………。

個案二:合法的「賣身契」?

吉思算算,來台灣工作也快三年了,心中不由得著急了起來。

這不長不短的三年生活,雖然覺得工廠的老板,對待他們這一群來自泰國的勞工還不算太差,但是似乎總覺得也很難稱的上是對他們很好。

最令吉思著急的,就是每個月實領三、五千塊的薪水,實在是和當初來台灣之前仲介所講的情況差太多。問老板和會計,他們回答說:「就像薪資單上面寫的呀,我們工廠可是沒有A你們一分一釐的錢,所有該發的、該給的,可都是有憑有據的。」

奈何薪資單上面滿滿的都是中文,好不容易找到一個懂中文又懂泰文的人問問,固然薪資單裡每個月「帳面上」的收入都是一、二萬元,但是東扣西扣的,算一算就是剩三、五千塊。吉思的心裡當然是滿滿的不服氣,賺這點小錢,何必千里迢迢來到台灣?在泰國也是可以賺到這個薪水呀!

問仲介,動不動就被恐嚇:「再不,就送你回國!」老板又對仲介是言聽必從,吉思真是不知道該找誰幫忙,也不知道自己這樣的委曲,到底是有沒有人可以了解。

問一下週遭的夥伴,有著同樣遭遇的外籍勞工實在是太多了,再聽他們說,有不少社福團體非常願意幫大家的忙,其中有許多更是和藹可親的神父,有時侯泰語的廣播電台也會聽的到他們的廣告與連絡方式,吉思下定決心要討回一個公道,他不想信台灣是一個沒有法治的地方。

是幸運也是不幸,輾轉透過朋友介紹,找到了可以幫助他的社福團體,又透過社福團體,也找到了法律扶助基金會。真的是好不容易、繞了一大圈,才有免費的律師願意幫忙。每次出來找社福團體都要偷偷摸摸,找到法扶會更是要小心翼翼,深怕走漏風聲,雇主或仲介知道要對他們不利,說不定馬上就被送回國了。

真是好不容易才告上了老板和仲介。在勞工局的調解會,老板是全權委託仲介處理,而仲介姿態之高,根本不把勞工局放在眼裡,吉思覺得真是奇怪,勞工局不就是管理他們的政府嗎?為什麼仲介一點都不把他們放在眼裡?調解會想就來、想走就走,就算勞工局已經說很明顯是他們的錯誤了,還是讓仲介在那裡直嚷嚷:「有本事到法院去告我呀!」,勞工局的人真的很好,但是,為什麼他們臉上的表情卻除了無奈還是無奈呢?吉思真的不懂。

又好不容易,法律扶助基金會也願意免費幫吉思提起訴訟,他當然知道,比起其他許許多多相同遭遇的朋友,他算是幸運的了,至少至少,他有機會進入到象徵公平正義的法院裡面,來好好地為自己爭取該得的權利!

事與願違,儘管他有機會踏進了法院,但是仲介提出了他親手簽署的同意扣款書,上面的簽名確確實實他的,法院也做了不利於他的認定,儘管,他真的不知道有這個同意書的存在;儘管,他真的不知道他有在上面簽名;儘管,大家都知道,賠本的生意沒人做;但,要命的是,他還是敗訴了!賺不到錢的他,該何去何從………?

新奴工制度的形成與對策
一、 國外仲介
(一) 不正確訊息
(二) 仲介費
(三) 與外國政府的關係
(四) 與國內仲介的關係
(五) 政府引進勞工前的管制措施

二、 台灣國內仲介與僱主
(一) 仲介費
(二) 仲介服務費
(三) 欺騙、恐嚇與遣返
(四) 扣留護照與居留證
(五) 虐待、傷害或其他侵害
(六) 仲介與僱主的相互制衡機制
(七) 政府對仲介與僱主之有效管制措施

三、 台灣的勞工事務行政管理政策
(一) 工資切結書VS事後之扣款同意書
(二) 勞資糾紛之調解程序
(三) 台灣國內仲介與僱主之管理
(四) 國外仲介之篩選
(五) 相關解釋令函之統整與公布
(六) 其他行政單位之協調與配合:警政單位、社福單位

四、 司法救濟
(一) 民事勞資糾紛的根本觀念認知差異:一般的VS特殊的
(二) 實體勞工法之適用
(三) 程序法律應視個案狀況調整,esp.舉證責任
(四) 行政救濟管道
(五) 刑事救濟管道

五、 相關社福團體之協助
(一) 勞工團體之難處:資源有限性與政府之限制
(二) 勞工團體對於外籍移工特殊困境之體諒與幫助
(三) 法律扶助基金會對外籍移工特殊困境之體諒與幫助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