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對「殘障團體所稱家事服務法通過後雇主將增加的成本」之說明對照表
項目一:每月加班40小時
基本工資 | 每月增加的成本(元) | 備註 | ||||
殘障團體的算法 | 66元/時 | 2a | 40時 | x1.5 | 5940b | a不知這個【2】是什麼意思 b5940是計算錯誤的數目(不知如何得出這個數目?) |
家服法聯盟的說明 | 66元/時 | 40時 | x1.5 | 3960 | §22—加班是指「於保障之連續休息的十小時中」要求勞工工作。因此,雇主不一定每月要付40小時的加班費。若雇主每月要付40小時加班費,亦表示勞工休息時間很少。 |
項目二:每月例假日加班4天
基本工資(元) | 每月增加的成本 | 備註 | ||||
殘障團體的算法 | 528元/天 | 4天 | x2 | 4224 | ×2是誇大不實的說法,目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例假日加班也只是多拿一天薪水而已。 | |
家服法聯盟的說明 | 528元/天 | 4天 | 2112 | 即便是仲介公司提供的勞動契約版本都規定,例假日加班要付加班費。將例假日加班費視為增加的成本,反映一件事:勞工365天都要工作;且雇主過去都沒有付加班費。 |
項目三:健康檢查兩年三次
基本工資 | 每月增加的成本(元) | 備註 | ||||
殘障團體的算法 | 2000元/次 | 3次 | ÷24月 | 250 | ||
家服法聯盟的說明 | 0 | 0 | §6—健康檢查費用由就業安定基金支付 |
項目四:每月勞工保險費
基本工資 | 每月增加的成本(元) | 備註 | ||||
殘障團體的算法 | 1000 | |||||
家服法聯盟的說明 | 1000 | 勞工保險真正保的是雇主的風險,萬一勞工發生意外事故或職業災害,可以減輕雇主的賠償負擔 |
項目五:國定假日加班
基本工資 | 每月增加的成本(元) | 備註 | ||||
殘障團體的算法 | 528元/天 | 18天 | x2 | ÷12月 | 1584 | ×2是誇大不實的說法 |
家服法聯盟的說明 | 528元/天 | 18天 | ÷12月 | 792 | 仲介公司提供的勞動契約版本也規定,國定假日加班要付加班費。將國定假日加班費視為增加的成本,也表示這個雇主很惡劣,從不給勞工休假也不給加班費。 |
項目六:特別休假兩年7天
基本工資 | 每月增加的成本(元) | 備註 | ||||
殘障團體的算法 | 528元/天 | 7天 | x2 | ÷24月 | ×2是誇大不實的說法 | |
家服法聯盟的說明 | 528元/天 | 7天 | ÷24月 | 同國定假日加班費。對於遵守勞動契約的雇主,這是本來就該付的錢;只有對過去不守勞動契約的雇主,特別休假的加班費才成為新的成本。 |
殘障團體的統計,家事服務法通過之後,每個雇主每個月平均會增加13306元成本
但是根據上表所示,對於目前遵守勞動契約的雇主而言,真正增加的只有勞保費約1000元;以及不一定會支付的「於保障之連續休息的十小時中工作」之加班費,每月最多3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