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捷運遭起訴的4名抗暴泰勞,獲判無罪!!
高捷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 2007/01/10 公開聲明

2005年8月21日爆發於高雄捷運岡山宿舍的1728名泰籍勞工燒毀房舍、集體抗爭17小時的事件,震驚國際,也讓台灣的人權評等下降一級。本案除了暴露外勞在台灣的奴工處境,更連帶揭發了暴利的仲介制度、官商勾結,乃致於一連串的高捷弊案,至今餘波盪漾。

高捷泰勞挺身抗暴自救,雖然改善了勞動條件,但四名「帶頭暴動」的泰勞也在同年 11月21日遭高雄地檢署起訴,被控告縱火、妨害公務、竊?、毀損等罪,歷經年餘的偵察、限制出境、七次出庭應訊,總算在2007年一月10日下午四時,於高雄鳳山地院宣判一審判決:無罪!

叔尚、朋、彬、沙朗育四名泰勞當場聽到判決無罪,總算鬆了口氣,激動地說:「我們本來就是清白的!」更有人忙著打電話回千里之外的家鄉報訊,讓擔憂年餘的家人安心。在場陪同的還有律師許明德、泰國辦事處官員、及數十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

針對這項判決,泰勞抗暴後援會認為:

一、獲判無罪是?去四名外勞難以承受的司法笳鎖,還給他們本應有的自由與清白!

二、法官以「無直接證據」為由判外勞無罪,這同時證明了當初的起訴是不必要的。抗暴後援會早在 2005年9月9日就至高雄地檢署告發高捷及華磐公司「使人為奴隸」,指出泰勞為擺脫被奴役處境而集體抗身抗暴,其行為乃正當防衛,可惜地檢署早有定見,仍視泰勞為「暴民」,且在無任何直接證據的情形下,點名四名泰勞成為替罪羔羊。此次判決雖依證據力不足,還個別泰勞清白,但他們四人在一年餘的審判過程中,飽受驚嚇、冤屈、及不得出境返鄉的痛苦,在台灣形同遭囚。羈押期間在判無罪後尚可申請冤獄賠償,但對弱勢移工來說,限制出境的身心折磨又如何彌補呢?

三、叔尚、朋、彬、沙朗育已委請律師在一週內正式拿到判決書後,儘快申請出境解禁。我們懇請高雄地檢署莫依不成文的「司法慣例」再提上訴,饒了這些泰勞吧。

高捷泰勞抗暴事件至今,從中央到地方的勞政單位無一遭到判刑,資方的「妨害自由」罪也只以一名管理員頂罪。為高捷泰勞事件含淚下台的前勞委會主委陳菊,如今已貴為高雄市市長,泰勞們勞動的身影依舊在高雄捷運工地上出沒,但致使他們遭受奴役的結構:如「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吃人的仲介制度」、及「外勞不得自組工會」等外勞政策,都不曾改變。

四名泰勞獲判無罪,台灣社會更應該檢視外勞政策殺人的原凶!

新聞連絡人:台灣國際勞協 顧玉玲0933169516;政大法律系教授 廖元豪 0936509502. 台權會魏培軒092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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