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護,國家承擔

家庭照護制度不足是國家失職。長期以來,政府將老弱殘病的基本照顧丟給個別家庭解決,早形成台灣中下階層沈重的負擔,於是,1992年起,立法開放引進廉價的外籍家務工來填補這個龐大的社福需求。至今,已有高達十三萬的外籍家事服務勞動者,散落在台灣個別的家庭、或醫院、療養院裡,以長工時、低工資的勞動條件,持續修補著台灣社會福利、照護制度的缺漏。諷刺的是,由於家庭類勞工被排除在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外,使得這塊殘缺的公共社福領域徹底私人市場化,勞動者完全沒有工時、休假、工作內容與勞動條件的基本保障。 這群散佈在各醫院、家庭之中的外籍勞工,有九成為女性,她們的勞動條件十分特殊並孤立,經常一個雇主聘僱卻三四家輪用,也有忙完早餐送小孩上學後,還到雇主辦公室當無償小妹;她們行走動線十分侷限,二十四小時與雇主相處,卻沒有勞工保險,不受勞基法保護,工時與休假更是得靠個人運氣而定;她們作為台灣社會的短期移工,千里迢迢來到台灣以勞動補足社會福利的不足,照顧老、殘、病、弱的家庭需要,為穩定台灣社會發展貢獻心力,卻在侷促的工作場域,同時承受種族、階級、性別的多重壓迫。

有時候,由於受照顧者的具體處境,也確實需要一個全天守候的看護者。於是,家有重症病患,不免要掙扎於「要不要讓外勞休假?」的矛盾情緒中。理性上,外勞是人不是機器,不能無限制使用;但現實上,台灣欠缺周全的臨時社區照護制度,病人家庭得不到政府的奧援,只能選擇依賴、並變相壓迫更弱勢的外勞,或者由外勞自願以全年無休來滿足病人的需求。這個社會最弱勢的二群人,在國家失職的狀況下,由互相依恃至形成擠壓,雙方都成為結構下的犧牲者。

家庭類勞動,立法保障基本人權
「家務勞動公共化」是我們一貫的主張。過去,家務勞動泰半由女性承擔無償付出,如今隨著工業型態的轉換,總算把家務勞動正式當作一項被承認、要付費的「工作」,我們積極主張國家應直接介入,將家事服務勞動法制化,未來不管是理想上的國家直接負擔(回歸社福的照護制度),或仍依現制交由市場化解決(輔以扭曲的廉價外勞政策),至少都對家務「工作」有基本的規範與約束,也讓家庭類勞工都受到最起碼的保障。

2003年國策顧問劉俠遭心神喪失的印尼監護工薇娜攻擊事件後,由台灣國際勞協主動召集十數個外勞團體組成「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Promoting Alliance of Household Service Act, PAHSA),費時二年餘,共同完成工人版「家事服務法」,規範家務勞動條件及勞雇、仲介責任,讓公權力介入私人的勞雇契約,要求工時明確化、強制納入健勞保、明定休假休息權益、居住空間保障受雇者隱私權、女性保護與性侵犯預防、明確界定勞動內容、訴訟補助及安置收容....等基本勞動人權保障。不分本籍、外勞,適用所有家庭類勞工。

面對工人團體多年要求儘速制定「家事服務法」的訴求,勞委會卻以家事勞動具有「個案化」及「多元化」的特性,不便訂定一體適用的法令,而轉以研擬「定型化勞動契約」替代。事實上,目前所有的家庭類外勞來台前,都與雇主簽定勞動契約,這份契約,基本上也幾乎是「定型化」,大同小異,但外籍家務工合法引進十三年了,這樣的契約若真有約束力,民間外勞團體也就不必到處救火、補漏洞了。再者,若以個別的勞雇契約為約束,一旦勞/資任一方違反契約,就成為一般的民事糾紛,而民事糾紛無非就是法庭相搏,連本籍勞工都禁不起曠日費時的法庭程序,更何況是隨時可能被遣返的外籍工人?

「定型化契約」不過是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逃掉他們的責任,讓家務勞動更加邊緣化、人肉市場化。多年來,不論藍綠政府,在勞動政策上都不約而同地朝「勞資協商,國家退位」推進。這在工運發展強大的地方,也許還行得通。但台灣的勞工運動發展不過這十數年,力量有限,勞資協商等於是放任資方打工人,無視於小工人和大老板在法律及資力上的不對等位置。而以外籍幫傭、看護工來說,家庭內的職場原本就孤立、封閉,再加上勞動者的移民身份,使得各種社會資源的使用、取得更加不易,所以,更需要國家積極介入,定出法律依據,一旦有爭議出現,由國家直接依法辦理、處罰、仲裁。

「家務勞動公共化」是台灣政府不可迴避的議題,而在全面社會福利介入、承接個別家庭照護前,不管是「一體適用勞基法」,或另訂「家事服務法」,基本法制化的工作規範是一個基本人權的問題,這不是「爭福利」,不能以「增加雇主成本」的擔憂作為抵擋。事實上,對於原本就有合理勞雇關係的家庭,並不會增加成本,若真有雇主無力負擔的部份,那當然要指向政府,由國家解決問題,而不是以壓榨看護工/幫傭為替代。

保護本勞就業,外勞不應成為政府失職的替罪羔羊
日前,勞委會新任主委李應元,匆促宣布大幅放寬家庭類外勞引進,引起本地看護工就業市場的衝擊,似乎又是外勞搶了本勞飯碗。我們認為,這正是政府一貫以廉價外勞掩蓋國家失職的典型例子,本地工人失業,卻由外勞成為替罪羔羊。勞委會不面對因高捷泰勞事件而暴露的外勞仲介問題,不解決巴氏量表不足以反映家庭照護需求的問題,不檢討家庭類勞工因無法可保乃至一再逃跑、受虐的實際問題,就逕行宣布新政策,表面上看起來,是討好了家庭照護未獲滿足的家庭,但事實上,不過是以外勞作為擋箭牌,把國家的責任再一次丟給弱勢家庭承擔,且打擊正在建立中的本地照護產業,讓弱勢之間的對立轉移社會焦點。

我們支持外籍勞工的基本人權,也同樣悍衛本地勞工的工作權,更堅決主張家庭照護是國家大事,弱勢家庭應受到完整的照護。

如果外勞政策是服務於少數資本家對廉價勞動力的需求,以及掩蓋政府對基本國民照顧體系的疏失,我們反對現行的外勞政策,反對引進廉價外勞到台灣淪入最底層的、壂腳的勞動後備隊。同時,本勞/外勞的利害原本就是一致的,外勞愈受壓迫,本勞愈機會;唯有提高外勞的勞動條件與本地工人漸趨一致,才能保障本地工人就業安全。當整體的勞動條件都受到一致的保障,本勞外勞相挺門陣,才能逼使政府擬定完善的照護制度,而不以踐踏最弱勢者來填補次弱勢者的不足。

家庭照護不應放任市場化。在國家全面掮起照護責任時,至少要階段性提供短期、假日的臨時照護,不分本籍、外籍,讓重症者家庭及全職看護工都有喘息的機會,扶持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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