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無上」的人權價值與「資源有限」的社會現實:
「家事服務法」立法對台灣照顧體制之成本分析初探

 

台大社工研一 鄭詩穎
在TIWA實習中正式進入移工領域的2008初夏

一、前言:外籍冷血女殺手?

充滿陽光的下午或早晨,外出走到附近的公園,常會看到來自東南亞國家的面孔,推著坐著輪椅的阿公阿嬤三三兩兩的群聚在一起,她們是我們所稱的外籍看護 工,1992年起開始被合法地引進台灣,自此改變了「她們」與「我們」的生命歷程。而面對這群以自身的勞動使國內女性從家務照顧中得以被釋放的外籍看護 工,台灣人給予其怎樣的想像?透過區別外籍勞工與外籍專業人士,外勞在「階層化的他者化」之過程中常被視為「低劣的他者」─「危險、落後、不衛生、不文 明」的次等族類(藍佩嘉,2005﹝1﹞)。而更有甚者,對外籍看護工的想像或許常與「社會問題化」的觀察息息相關:

 

案件 劉俠案/薇娜 台中王家/比西塔 台北南港蔡家案/阿美
案發時間 92年2月 95年9月 95年11月
外籍看護工國籍 印尼 菲律賓 越南
來台工作時間 一年餘 一年餘 近二年
雇主傷亡 一死 四傷 一死一重傷
主雇關係 良好 尚可 良好
外勞工作狀況 全年無休 全年無休 全年無休

(國際勞工協會,2006.9.26聲明稿、2006.11.19新聞稿)
以上這些新聞事件你是否仍記憶猶新?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這些震驚事件的共同特徵為:主雇關係良好,外勞全年無休。印傭薇娜、越傭阿美均曾表示:(國 際勞工協會,2006.9.26聲明稿、2006.11.19新聞稿)雇主人很好,她們也都自願全年無休來照顧雇主,然而,亦是這樣的勞動條件使得這些乖 順、與雇主關係良好、不離不棄照顧雇主的「好看護」成為發狂的「外籍冷血女殺手」。

外籍監護工由於受雇於個別雇主,因此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成為法外孤兒,勞動權益不被保障,而由於「家事服務」的特性,超時工作、全年無休往往十分稀鬆 平常。自2003年開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與服務移工的NGO組織即組成「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PAHSA(Promoting Alliance of Household Service Act)」(後更名為MENT~Migrants Empowerment Network in Taiwan),希冀透過立法來保障這群家事服務者的權益,然而在推動立法過程中卻阻力重重,最常面對的質疑是在沒有相當配套措施時,成全勞工將損及被照 顧者權益(而被照顧者往往為身體狀況處於弱勢的身心障礙者、老人),此報告即是在這樣的關懷下,希冀探討當弱勢照顧弱勢,家事服務法在人權的價值上被建構 與推動時,需要怎樣的政策制度因應,使至現況中需要照顧的另一群弱勢能繼續享有需要之照顧服務。

而為了簡化分析,家事服務法以現有的「工人版」家事服務法為分析基準,而雖然家事服務法保障的家務工作者,包括本國及外國籍勞工,但實際上,由於外籍 看護工大多住在雇主家裡故較常發生勞動條件惡劣情事(如工時過長、家事服務內容無限上綱),而「外籍家務勞動者」又可分成「家庭看護工」(在此以屏除在安 養護機構工作的外籍看護工)與「家庭幫傭」,但家庭幫傭人數極少(根據勞委會統計,截至97年2月底家庭幫傭人數為2,541,相對同時的家庭看護工為 163,815),並且能雇用家庭幫佣的家庭經濟條件較好、社會階層皆較高,並不在此報告所關懷的「弱勢照顧弱勢」的範圍之內,故以下分析將聚焦在「外籍 家庭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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