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聯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秀蓮 0939503121
2月26日,台灣第32例新冠病毒感染者確診,患者是一名印尼籍的「無證移工」。隨即在2月27日,勞動部發佈了新聞稿〈拒成防疫破口,加強防疫宣導及查緝非法移工〉,要整合移民署、警政署、憲兵指揮部、海巡署來「加強查緝」,並提供獎勵金鼓勵民眾「舉報」。
然而,「無證移工」早已因不受政策保障、不被社會所理解,而長期遊走在社會邊緣。此時若是採用「加強查緝」、「鼓勵舉報」等措施,企圖「揪」出更多「無證移工」,不只將是緣木求魚,更可能將這些底層者逼到更不為人所見的角落——即便他們出現感染症狀。
雖然在3月1日,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將會配合疫情指揮中心的方針,不會加強查緝醫院內的移工,但我們認為:勞動部乃至行政院,不該僅是採取「不查緝」的消極作為,更應該為了避免疫情的擴散、保護所有民眾的健康(不論身份為何),而有更多針對「無證移工」的積極政策作為,亦即「不驅離」、「不處分」、「重新給予合法身分」,才能真正補上出現破口的防疫網。
現狀:驅離、處分、禁止回到合法身分
我們認為在防疫戰期間,不論身分是否「合法」,都應該被納入防疫體系之內。截至今年一月為止,全台逾期居留的外來人口數約為五萬人,其中包含以移工、學生、旅客等身分來台者。這些「無證移工」即是目前未被納入防疫網的「破口」。
長期以來,台灣政府對於無證移工的政策不外乎「驅離」、「處分」、「禁止回到合法身分」。
首先,根據移民署主管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目前所有逾期居留的無證移工,一旦被查獲,即會被課以兩千元以上至一萬元的罰鍰(第85條)、安排驅逐出境(第36條),並且被禁止入國一年到三年(第18條)。
第二,根據勞動部主管的《就業服務法》,無證移工若被查獲,將被處以三萬元以上至十五萬元的罰鍰(第68條第1項),並被要求出境(第68條第3項);另外,勞動部訂定的〈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第6條第3款更直接規定,曾經有「逃跑紀錄」的移工,將不得再以藍領移工身分進到台灣。
這些條條款款,即是無證移工不論遇到什麼困難,都寧可死守在暗處、被迫成為「破口」的原因。因此,若要將無證移工納入防疫網之中,以便給予充足之宣導、鼓勵其在有感染症狀時盡速就醫,勞動部及移民署就應立即在政策上有所調整。
呼籲:不驅離、不處分、重新給予合法身份
我們呼籲,唯有將前述的規定鬆綁,亦即取消各項罰鍰和禁止入國的處分、不強制驅逐處境,並且讓無證移工取得回到合法身分的空間,才能真正有機會讓「無證移工」回到防疫網中。
其中,「重新給予合法身分」是最為關鍵的一項。移民署在去年實施的「擴大自行到案」專案,之所以成效不彰,即是因為勞動部沒有配合「重新給予合法身分」,僅有移民署「減少罰鍰」和「減免禁止入國期間」。
而無證移工返回母國後,即使沒有移民署的入境管制,但勞動部仍以〈審查標準〉禁止其來台工作,等於無法再次回到台灣擔任藍領移工,失去了謀求生計的可能管道。在這樣的機會成本考量之下,會選擇投案的,只有少數原本就想回國,且沒有打算再來台灣工作的無證移工。
因此,我們認為勞動部在此時此刻,應當放寬〈審查標準〉的限制,給予無證移工「重新回到合法身分」的機會,方能增加無證移工從暗處走出來的可能。
而「重新給予合法身分」的情況有兩種。其一,若無證移工希望返回母國,則應該註銷其「逃跑紀錄」,使其有重新申請來台工作之可能;其二,則是允許無證移工回到現行的移工制度內,給予其合法聘僱之空間。
此外,除了應該「不處分」無證移工之外,同樣應該「不處分」雇用無證移工的「非法雇主」。就目前《就業服務法》規定,「非法雇主」若被查獲,將被處以十五萬至七十五萬元不等的罰鍰,而這將使「非法雇主」擔心受到處罰,而企圖隱匿無證移工的感染狀況。
綜上所述,若能在政策上確實做到「不驅離」、「不處分」、「重新給予合法身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勵無證移工取得更多實用的防疫資訊、鼓勵非法雇主讓有感染症狀的無證移工盡速就醫,或甚至鼓勵無證移工先行返國,再重新申請來台。
亡羊補牢,聊勝於無?
不過,我們也必須悲觀地指出,即便做到如上所述,仍未必能吸引大部分的無證移工走出暗處。因為讓大多數無證移工之所以選擇「逃跑」、落入社會邊緣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現狀下惡劣的移工制度。
在目前「合法的」移工制度下,許多移工得先賣地、賣牛、借高利貸,付一筆鉅額「仲介費」給仲介公司才得以來台;來台後被《就業服務法》第53條規定「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不管是面對長工時、低工資、職災風險高的勞動條件,或是工作遇到問題都只能硬撐;每個月付給仲介「服務費」,但卻未必能得到仲介的服務;極少數得以轉換工作的情況,要找新的工作卻又要被仲介收一筆違法的「買工費」……這是一個可能會使人不得不「逃跑」的移工制度,究竟有多少選擇逃跑的「無證移工」,會願意重新回到合法的——迫使他逃跑的——移工制度中?我們並不樂觀。
勞動部若想讓更多無證移工「回到合法身分」,以便將其納入防疫網中,那麼勞動部應該廢除「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增加無證移工回到「合法的移工制度」的誘因。甚至再更進一步,若能讓這些無證移工取得「勞動許可」,亦即在一定的期間內可以在台灣自由工作,不受目前移工制度的行業別限制,將能更大程度地呼喚無證移工回到防疫網中。
然而,移工制度的惡劣現況,是勞動部三十多年來的沉痾,我們並不期待勞動部在此時此刻做出大幅度的改革。但我們懇切地呼籲勞動部,藉機反省過去移工政策的錯誤,才能減少移工選擇遁入非法處境,也才能讓無證移工有意願回歸合法身分。而在防疫戰的當下,勞動部應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重新給予無證移工合法身份」,給予無證移工回到目前移工制度的空間。在這個亟需亡羊補牢的時刻,這是聊勝於無的必要做法。
移工制度愈好,防疫破口愈小。倘若勞動部願意更大程度地修正當前移工制度,還予移工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甚或改以更加自由的勞動許可制,將能讓更多無證移工願意回到合法身分、回到防疫網中,和台灣社會共同對抗新冠病毒。若有那時候,我們或許能說:亡羊補牢,猶未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