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上訴到底 勞團:大快人心
2005.07.09 中國時報 高有智、黃筱珮/台北報導

前立委馮滬祥被外勞控告性侵案,法院昨天一審宣判四年徒刑,馮滬祥昨天在律師與家人陪同下,大喊「司法判決不公」、「政治迫害」,他並宣稱,法官刻意忽視他提出的各項反證,完全是預設立場判案,他將上訴到底,並尋求國際人權組織協助。

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判決馮滬祥四年徒刑,馮滬祥聞訊後召開記者會澄清絕無涉案,並且自比台灣版「安華案」,如同馬來西亞前副總統安華遭到無情政治迫害,同樣被控性侵害案,最後才獲得清白。
馮滬祥也說,他將依法上訴到底,並申請解除出境限制,並要狀告美國國會人權聽證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與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團體,控告台灣政府侵害人權。

馮滬祥在記者會一開始,就馬上對外宣稱遭到政治迫害,他說,民進黨對他步步進逼、迫害,記者會也因為有綠營背葛,只好改地點。

他更質疑自己是否因為廿年前曾經因為蓬萊雜誌案,控告陳水扁毀謗,讓陳水扁被判入獄八個月,才會造成今天的牢獄之災?他也說,就算不是陳總統親自下令,是否有人逢迎上意,企圖升官,才會出現政治介入司法?

一連串的政治迫害說法後,馮滬祥也舉出多項反證,企圖推翻法庭判決,追討自己的清白。馮滬祥的女兒馮復華也出席記者會,在一旁更不斷拭淚,為父親抱屈不捨。

他說,當初菲傭誣指的時間點,前後對照,他只有七分鐘可以性侵對方,可是,在冬天要在七分鐘內強行剝奪對方衣褲,更何況以他年紀,若無前戲,怎可能性侵?

至於法官推翻菲傭翻供的關鍵證據,馮滬祥對此更是不滿,他說,法官與檢方都認為菲傭公證誓詞不足採信,但不能因為有他的朋友韓崇智在場就否認證詞,菲傭當時也都有其丈夫、親人與菲方公證人、律師陪同,怎能任意否定?

馮滬祥也說,這是一場司法鬧劇,檢方與法官都是透過猜測推論辦案,更有意忽略他提出的種種反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是莫須有的罪名!」

士林地方法院昨宣判,馮滬祥因妨害性自主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大快人心」,司法終於還給受害者公道。希望這個判決鼓舞仍躲在暗處的受害外籍勞工,勇於出面申訴。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表示,加害者被判處徒刑,司法終於還給受害者公道,此項判決結果大快人心。希望因此鼓舞仍然躲在暗處、不敢出面申訴的受害者,尤其是處境十分弱勢的外籍勞工出面申訴。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總幹事吳靜如指出,像Rose一樣勇於出面的受害外勞少之又少,多數都是被雇主欺侮後,以十萬或廿萬打發掉。Rose在事發後找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時,律師都對她說「絕不會贏啦,對方是有權勢的人」,Rose不甘受辱,才有今天的公道。

吳靜如表示,Rose很早就被遣返,官司過程中沒有機會發聲。如今馮滬祥被判刑,協會將盡快透過菲律賓的非政府組織,告知Rose這個好消息。

馮自比台灣版安華案
自由時報 中華民國94年7月9日星期六 〔記者施曉光、賴仁中、胡守得、丁勻婷╱台北報導〕

馮滬祥昨天舉行記者會喊冤,以一九九八年因政治鬥爭遭誣陷性侵害案的馬來西亞前副總統安華(後被平反)為例,自比為「台灣版的安華案」。他指陳水扁總統干預司法;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陳文宗說:「無需回應!」

馮滬祥指稱全案有政治介入,包括勞委會曾用公文附帶密告信,誣稱他在台灣「經常有不正的行動」,要求地檢署「戮力偵辦」,明顯行政干預司法,破壞司法獨 立。士林地檢署也曾用公文將另一封匿名信轉送法庭,信中謾罵攻訐他「大奸大惡」、「卑鄙之徒」,企圖形成暗示,影響法官心證。

對於這樣的說詞,士林地院與地檢署同表遺憾。士林地院襄閱庭長雷雯華表示,該院的判決沒有任何政治色彩,完全依證據裁判,被告每一個抗辯,判決書內都有交代,最後認定被告辯詞不可採,也是以證據為依歸。

士林地檢署澄清,檢方在法院審理本件性侵害案期間,以行文方式將案件相關資料送交院方,是因案件繫屬在法院,所以檢方一收到任何與本案有關的檢舉或資料,就必須依規定,把所有卷證資料全部移送法院,不移送法院反而違反規定。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也表示,去年七月發函給士檢,是詢問是否已偵查終結,以做為廢止外勞聘僱許可之依據,士檢在去年十一月回函,該局則於十二月二日廢止聘僱許可,行政機關哪有辦法干預司法?馮滬祥的說辭有待商榷。

通聯紀錄 讓證人全露餡
自由時報 中華民國94年7月9日星期六 記者胡守得、賴仁中╱新聞分析

馮滬祥性侵害案爆發後,不論馮滬祥這方如何出招,檢方均「不動如山」,從昨天判決來看,檢方這張遍查的所有通聯紀錄「王牌」,果然「鐵證如山」,抓出證人的所有馬腳。

馮滬祥供稱,案發時長女馮復華、次女馮國華、小兒子及女兒友人張蘭石,四人同在馮宅;檢方傳喚時,馮復華、馮國華、張蘭石也都具結作證,附和馮滬祥的說法,說案發當天她們同在華齡街的馮宅,以證其父未涉案。

但案發當時,她們真的在馮宅嗎?

馮復華和三妹馮文都說,馮復華在杭州南路的外婆家,以市內電話向一家泰國餐廳訂餐的日期,是一月廿二日晚上,並非父親被控性侵害案發生的一月廿三日。

但經由外婆家及馮復華筆記型電腦的撥接通聯顯示,馮復華訂餐的時間正是一月廿三日案發當天下午四點至五點之間,地點卻非她說的外婆家,而是羅斯福路的奶奶家;無論是外婆家或奶奶家,都證明:案發時點,馮復華根本不在華齡街馮宅,既然如此,她如何作證其父未涉案?

至於馮國華是否在馮宅?她的手機訊號所標示的行蹤,就成為攻防關鍵。據馮文說,案發當天,她使用二姊馮國華的手機,在台北市建國花市、國父紀念館等地逛街;對照行動電話基地台卻顯示,馮國華的手機,是在承德路、愛國東路與林森南路間遊走,馮文居間圓謊,但洩了底。

案發當天馮文既未持用二姊的手機,則這支手機應是馮國華本人持用,檢方調閱通聯紀錄查出,案發當天下午四、五點間,遊走承德路、市中心者,在六點多打了電話給馮滬祥;馮國華證稱當天下午與馮滬祥在華齡街的馮宅,甚至一起出門,那何須打電話給父親?

而且,馮國華、馮滬祥兩人的手機發射基地台不同,也證實兩人當時有一段距離,絕非同在馮宅,或相近位置。

至於張蘭石證稱,案發時點她與馮復華、馮國華同在馮宅;既然已證實馮復華(在羅斯福路的奶奶家)、馮國華(在承德路、愛國東路逛街)都不在馮宅,張蘭石的證詞當然也是假的。

性侵害案發生於下午四時四十五分。

馮滬祥於本案爆發後,曾書寫「忍辱」一書,指稱檢方指控性侵時,他正與陳鵬仁教授通電話(時間是下午四時四十分至四時五十分,剛好橫跨強暴案發生時點), 談機密的日本行程,緊接著,馮滬祥再和助理陳蔭華通電話;事後,陳鵬仁、陳蔭華也作證,指案發時,馮滬祥確實與兩人互通電話,磋商日本行程。

眾所周知,通聯紀錄須在事發「六個月」內申調,才有紀錄可循,這麼重要而有利於被告的通話,精明如馮滬祥卻在一年多之後才提出,在無通聯可資比對之下,只能以證人陳述作證,無法查通聯印證;檢方認為,馮滬祥以此漏洞突襲、規避,想來個查無對證以圓其說。

通聯分析雜且繁,一般人看到滿張、滿串的密密麻麻電話來、電話去,根本無從下手,這也正是檢方的高招、王牌所在。

性侵菲傭案》馮喊冤:將上訴到底
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案有罪,馮滬祥昨天傍晚舉行記者會,痛斥此判決是「莫須有」、「台灣版的安華案」,他感冤屈卻不意外。馮滬祥強調他會上訴到底,如果在台灣無法取得公道,「我就要訴諸國際」。

馮滬祥說,本案在尚未宣判前,檢院竟就裁定限制他出境,創下台灣司法的怪例,加上勞委會居然出具附帶密告信的公文,要求地檢署「戮力偵辦」此案,以及士林地檢署用公文將另封匿名信轉送法庭,企圖形成暗示影響法官心證,由此種種,說此案沒有政治介入實難令人相信。
馮滬祥指出,如今在該名菲傭都已公證具結承認誣告陷害他後,檢院還只憑主觀猜測推論對他定罪,他雖然悲憤,但「不信司法界內無清流」,他仍將依法上訴。

【2005/07/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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