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玉玲

台灣正式開放引進外籍勞工,已經15年了。

舉目望去,近年來紛紛開工或剪綵落成的重大公共建設、北二高、六年國建、快速道路、北高市捷運、高速鐵路……都有外籍勞工的身影及付出,而台灣地區十二萬戶老、弱、殘、幼的家庭所需的照護、幫傭工作,也落在遠渡重洋來台的外籍家務服務者身上。

外勞一進入台灣,稅金、勞保費、健保費一項也不能少,但幾乎一受重傷就被直接遣返。他們在台工作期間,依法繳交全額保費,卻領不到失業給付、老年給付、傷病給付、生育給付……外勞不僅得不到社會權的保障,台灣的社會保險制度還倒過來佔外勞便宜!

就業服務法規定,藍領外勞來台累積居留期限不得超過六年,但白領外勞卻沒有這個限制。居留年限的設定不但對外籍勞動力總量控管毫無意義,反而還使企業人力培訓成本增加、不肖仲介更增各式名目超收費用、屆期外勞以逃跑取得非法續留台灣的機會、勞委會年年耗費行政人力財力捉逃跑外勞……不當政策導致一連串骨排效應,年年自食惡果。專對藍領外勞設計的居留年限,不但暴露行政機關的階級歧視,更讓勞、資、政三方都付出不必要的慘痛代價!

全球化的風潮下,資本、勞動、人力的流動早已大規模出現。台灣政府為了挽留企業出走、立法引進廉價外勞,同時又以「防止變相移民」為由,設定外勞居留期限不得超過六年,正暴露出執政者的短視與粗暴,一面要以廉價外勞討好資本家,一面又以「用完就丟」的心態逼外勞快速進出,卻罔顧移民勞工的基本人權。當朝野還在以「進入國際社會」進行攻防戰時,聯合國訂立的「1990年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早已要求移工接收國應對引進外勞明訂各式保護條款。但在台灣,六年的居留年限卻成為外勞行使社會權及政治權的緊箍咒。

對這群來台貢獻心力的外籍勞動者,我們只使用他們有限的勞動力,不必關心勞動力的承載者的人身需求,社會權因此可望不可求(大概只有醫療權勉強得到保障,但問診時無法順利以母語表達症狀的困擾,又使多數外勞寧可私下交換母國藥草及偏方來治病。),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及間接或直接參與政治的空間(所有的公民權、限制性投票權、參政權….等制度設計,都唯有在住民擁有長久居留權時,才會被認真討論與對待。即便是勞委會號稱好意為外勞設計的「錢流管理」,也明確拒絕民間要求與外勞直接對話。),更是想都不必想!

白領移工來台,也同樣有各式不合理的健檢、工資、及申請入籍等不合理的條件規範,但居留年限並不管制。也就是說,藍領外勞是台灣社會唯一一群「用完就丟」的人,既無入籍可能,也無轉換雇主的機會,遇到不肖雇主,唯有忍氣吞聲,外勞市場成為單方市場,外勞毫無勞動條件的議價能力,職場受虐、逃跑也就層出不窮。移民法已送入立法院,先來後到的移民社會早已成形,而台灣的移工政策在居留年限的設計上,明顯夾帶的種族、階級歧視,又怎能視而不見?

2004年1218國際移工日,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串連台灣由南至北數十個外勞服務團體,共同至行政院抗議不當的外勞政策,並正式提出「取消外勞聘僱年限」的單一訴求,要求政府儘速修改就業服務法,在外勞引進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外勞聘僱最高六年的期限,保障外勞在台的合理居留權,讓官資勞三方得利。而唯有外籍勞動者不受六年居留的限制,才能進一步打開移工在台灣的社會權及政治權的參與空間!

(原刊於聯合報200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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