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菸稅長照網宣

(本圖文轉自「長照罩不罩」:http://0rz.tw/B20FK

今天(2017/06/12)是菸稅(再度)漲價的執行日。雖然我們在之前已批評過長照的預算問題(長照2.0 系列專題之一》吸菸救長照? ),但在菸稅漲價執行日的今天,必須再提一次,以重申我們對政府拿不穩定的機會稅來虛應長照的嚴厲譴責!

除了菸稅這筆「長照預算」,這會期蔡政府在立院加開臨時會,想要闖關的一個大案,〈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內容也跟長照稍微有關──在8年總經費約新臺幣8,824.9億元的前瞻計畫裡,編列了84億的「特別預算」於公共服務據點整備[1],並於106年至109年執行。計畫的三個績效指標為(一)整建684個長照服務據點、(二)整建137個托育及家庭服務據點及(三)整建100個照顧管理中心照管分站。

初步看來,此計畫是為了整建長照的硬體設備,這雖然重要,但是在前瞻計畫編列的預算中,我們卻看不見硬體設施整建的執行是如何被評估。在計畫概要上,僅以簡單的「透過修繕、改建或興建等方式」、「活化既有閒置或低度使用之公有設施轉型設置 ABC 服務據點」、「提供經費予地方政府,增修改善」、「提供經費予地方政府修繕、改建或擴充」等模糊的用詞來說明84億預算的分配與執行。

退萬步而言,就算前瞻計畫顧及了長照城鄉硬體設施的建置,但是回頭看看多年來不斷上演的長照悲劇,當權者該捫心自問:長照制度目前的根本問題,真的只是硬體設施不足嗎?在台灣勞動者面臨「高工時、低工資」、家庭面臨「少子化、高齡化」的當下,我們必須一再檢視,現今政府提供的長照服務,到底做到了些什麼?我們靠個人各戶的縮衣節食、撙節用度,就可以不淪為「下流老人」、可以「老有所終」嗎?

長照服務現況

根據衛福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的核定本,台灣自1993年便達到高齡化社會的標準,內政部於2017年2月底之統計顯示台灣老年(65歲以上)人口已達到313萬9,397人,占總人口數的13.33%[2],政府也預估台灣在2018年便會達到高齡社會之標準(14%)。另外,依照2015年政府對失能人口的推估資料,2018年會有80萬的失能人口,到了2031年將快速上升到120萬。此外,台灣2018年時65歲以上人口達到14.6%,平均每6個人就要扶養一個老人,正式步入高齡社會。從上述資料可見高齡化社會(或即將到來的高齡社會)下的照顧議題已非一天、兩天之事。然而,面對日益增加的照顧需求,輪替主政的兩大政黨,到底這一路走來,為人民的長照需求,做了什麼呢?以下,我們先做個簡單的回顧。

 

1

(引自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核定本)

2

(引自104年6月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長照保險制度規劃簡報)

政府的各種「計劃」

3

(引自衛生福利部長照政策專區,長期照顧的整體政策藍圖)

自1990年代起政府開始投注資源進入長期照顧,不過是以針對中低收入戶老人的照顧為主,真正開始建構長期照顧體系要到2000年的「建構長期照顧體系先導計畫」以及2007年的「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劃」[3]。2008年政黨輪替以後,馬政府以建立長照保險為目標,原計畫通過的「長照雙法」最後僅在2015年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而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仍待立法院審議,年底行政院核定了三年三百億的「長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2016年政黨再次輪替後,蔡政府力推的乃是「長照十年計畫2.0」(2016年9月29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即便走過了諸多計畫,然而更需要進一步檢視的是,在種種計劃之下政府究竟「真正」提供了多少長照服務?

目前的長照服務可大分為機構式、居家式及社區式服務。機構式服務又可分為老人福利機構與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至2015年4月底時,共有1062所(參見圖1),其中私立小型機構925所(87.09%),財團法人機構110所(10.36%),公立機構15所(1.41%),公設民營12所(1.13%)[4]。這1062所機構當中(參見圖2),其中養護型機構985所(92.75%),長期照護型機構52所(4.9%),安養機構24所(2.26%),失智照顧型機構1所(0.09%)[5][6]。若從床位數觀之(參見圖3),私立小型機構提供36711(62%)張床位,財團法人機構提供15866(26%)張床位,公立機構提供2253(4%)張床位,公設民營機構提供4690(8%)張床位[7]

圖1

4

圖2

5

圖3

6

公立不足 營利當前

從上述資料可以觀察到,老人福利機構當中,私人機構的機構數佔了約97%,公立機構加上公設民營機構數僅佔不到3%的,若從提供的床位數來看,私人機構共提供了將近90%的床位數,而私立小型機構就佔了約62%。私立小型機構在老人福利法上有其特殊之處,1980年老人福利法制定後,雖明文規定老人福利機構須以非營利性質的財團法人設立,但由於當時的市場需求加上政府並未強制取締,使得許多未立案的小型養護機構紛紛成立[8],隨後1997年老人福利法修法,通融了50床以下的小型機構有條件免辦財團法人登記[9],被視為對小型機構開啟了營利的門,在此之後小型機構快速成長,為老人福利機構帶進大量營利成分。

另外,機構式服務的護理之家包含公立醫院附屬護理之家、私立醫院附屬護理之家、獨立型私立護理之家。1998年護理人員法施行後,護理之家快速成長,私立護理之家的床數規模逐漸遠超過公立護理之家[10],截至2015年底,公立護理之家共有52家,私立護理之家已有448家[11][12]

7

(引自余尚儒,2014,台灣市場導向長期照護體系的形成:政治經濟學的分析,國立成功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碩士論文,頁65,圖4-15。)

居家式與社區式服務於1980年代開始發展,主要仰賴民間組織接受地方政府委託辦理,中央政府協助各地方成立照顧管理中心,負責資源管理和分配及監督考核,政府幾乎不投入服務的提供,主要是以提供財務補助為主,十年長照計劃當中大部分的補助項目皆為社區與居家服務[13],根據十年長照計劃2.0核定本中所提供的統計資料,居家服務為例年使用人數最多之項目、其次為喘息服務,社區及居家復健與居家護理再次之。

8

(引自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核定本)

政府退位的長照現況

看完了上述資料,或許會令人以為長照服務的提供量貌似足夠,但是,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總會2012年的資料,全國有長期照護需求的家庭約有700,000人,其中由家屬自行照顧者約佔65%(約455,000人)、聘請移工照顧者約佔28%(約200,000人)、機構照顧者約4%(約28,000人)、其餘3%才是政府提供的長照服務,所以,長照服務真正的現況就是由家庭內的家屬和移工默默承擔了超過90%的照顧需求。

長年來,長照悲劇不斷發生。台灣移工聯盟及工鬥團體在蔡政府當選前,即帶著數百件媒體報導的長照悲劇至蔡英文總統競選總部,要求這未來的當權者,面對這一件件因政府退位,導致個別家庭無法承受照顧重擔而發生的悲劇。

然而,在推出長照1.0、2.0,執政已一年的蔡政府,仍然對於這民生必需的基礎建設,無具體建樹。今年4月,看護移工人數更已破24萬。其中機構看護工雖適用勞基法,卻時常負荷超額的病人數量,而家務移工則不受勞基法保障,許多人24小時、365天全年無休在雇主家工作,沒有任何勞動條件保障。去年1月,蔡英文在面對工鬥團體代表時,曾親口承諾會開放聘僱移工的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讓失能者有替代的照顧人力,增加家務移工得以休假的機會;當時蔡英文也承諾,會優先考慮訂定《家事服務法》保障家務移工的勞動權益,然而一年過去,政府依舊漠視家務移工的血汗照顧處境!

今年5月18日,高雄市一位照顧精神障礙妹妹三十多年的哥哥,因不堪長年照顧壓力而痛下殺手(新聞一);隔天5月19日清晨,屏東縣的南門護理之家大火,當天值班人力缺乏,造成4死、55傷(新聞二);前幾天,甚至有長年照顧家人的兒子,因照顧責任在身無法去看病,導致自己吐血身亡的慘劇(新聞三)。到底還要死多少人?發生多少悲劇?對長照很有研究、是蔡政府智囊的林萬億、以及愛護動物、尊重人權的蔡英文,才會真的有感?真的出手作為?

透過蔡政府編列預算的方式、避重就輕的態度,可以看到的是蔡政府似乎無意擔起服務提供者的角色。我們要問,政府的退位、鼓勵長照產業化/市場化,如何面對需要照顧者「買不起」將越來越貴的服務?提供照顧者,又如何能在市場cost down邏輯下「工時減少、工資增加」?而,被市場化制度下逼得無能為力地弱弱相殘的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如何能夠期待悲劇有終止的一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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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 系列專題之一》吸菸救長照?
http://0rz.tw/csr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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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行政院核定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頁315至318

[2] 內政部最新消息,106年第10週內政統計通報(我國老年人口數首次超過幼年人口數) http://www.moi.gov.tw/stat/news_content.aspx?sn=11735

[3] 余尚儒(2014),台灣市場導向長期照護體系的形成:政治經濟學的分析,國立成功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碩士論文,頁39-40。

[4]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統計資料。

[5] 同前揭註3。

[6]以下所引述論文資料之機構式服務分類方式,沿用老人福利法1997年修法時之分類。

[7]同前揭註3。

[8] 陳正芬、官有垣(2011),台灣機構式長期照顧服務組織屬性與政府相關政策演變之探討,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第15卷第1期,頁108-110。

[9] 老人福利法第36條第2項:「經許可設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於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但小型設立且不對外募捐、不接受補助及不享受租稅減免者,得免辦財團法人登記。」

[10]同前揭註2,頁63-64。

[11]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

[12] 機構式服務尚有退輔會主管之榮民之家,截至2015年四月底約佔所有機構提供總床數的8%,惟僅接受榮民或榮眷之安養與養護。

[13]同前揭註2,頁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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