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最近在移工政策及移工的勞動條件上各有異動。這兩個變動,雖然乍看之下,是提高了部分移工的部分勞動條件、改善了移工政策,但是,實際上僅是握有公權力的勞政最高主管機關在大選前對雇主/資方輸誠的展現。
勞動部近期在移工政策及移工的勞動條件之異動。(TIWA製表)
9月4日,勞動部的以雇主需求出發的「外勞居留調整方案」出爐:不調整外勞在臺累計工作12年年限,但建立留臺機制。發展署將配合建立外勞留臺評點機制,規劃以薪資水準、華語能力、工作技能等項目進行評點,評點達一定分數以上,才能延長工作年限,不受12年的限制。
在被媒體訪問時,勞動部代表更表示將「從寬」認定。
這看似優惠勞工的制度異動,採正面表列的「評點機制」,實際的效果是提供雇主進一步控制勞工的手段。
其中,「華語能力」是每個家庭的需求嗎?有勞工因為照顧講潮州話的阿嬤,潮州話比「華語」好;有公司因為機台的操作,要求的是會英文的勞工;而理解勞工法令,懂得出來爭取權益保障的勞工,其爭取權益的「技術能力」自然不比其工作上的「技術能力」。更不用說,「薪資水準」,一個應做為整體勞動條件評估的重要基準,竟淪落成堂堂的勞政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個別勞工續聘留台的鼓勵標準。以「評點機制」作為控管、將「居留無限期」當成「評點獎品」,勞動部這樣的設計是為取悅雇主、資方或為勞方,結果不言而喻。
9月4日,勞動部的以雇主需求出發的「外勞居留調整方案」出爐:不調整外勞在臺累計工作12年年限,但建立留臺機制。(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更早之前,勞動部為勞工輸出國的壓力,被迫異動家務移工薪資模式(9月1日起引進的家務移工薪資調漲為1萬7),也是同一取悅邏輯。實際上,家務移工無權選擇自行居住,每個家庭的膳宿狀況也不同,勞動部便逕以「膳宿費」為藉口,讓家務移工的薪資繼續維持低於基本工資,調漲範圍更排除目前已經在台灣的22萬為我們代盡孝道的家務移工。在責任的承擔上,也繼續推諉,不面對台灣政府歧視性的法規,僅以輸出國政府在審查勞動契約時以1萬7千元的薪資約定進行驗證。輸出國政府要求提高家務工勞動條件,勞動部擔心台灣雇主負擔,想方設法阻擋,自失勞動部保障勞工的立場。
這兩項法令異動的配套是:7月15日與制度性侵害勞工權益甚深的越南政府達成協議,恢復引進越南家庭看護及漁工。8月8日計畫引進語文、文化等與台灣差異更大,勞工權益因此更容易被侵害控管的緬甸移工。「85歲以上長者經醫療機構評估有輕度失能,即「巴氏量表」評估有任一項目失能,就能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等。
勞動逕以「膳宿費」為藉口,讓家務移工的薪資繼續維持低於基本工資,調漲範圍更排除目前已經在台灣的22萬為我們代盡孝道的家務移工。(圖:TIWA提供)
這一連串的政策修改放寬,不難看出勞動部在接近大選的下半年,漫天灑糖地要取悅雇主和資方。勞動部以「增加選項」為藉口,實際上多方尋求奴工,以滿足台灣雇主及資方對於廉價勞動力的需求;家務領域,未解決其訓練出的眾多台籍照護人力找不到工作的問題,讓個別家庭繼續聘僱血汗外籍家務工、承擔照顧責任,不思考個別家庭聘僱的存在對社福長照建立的影響。
在「經濟發展」為導向的國家政策下,所有勞工的需求都被塑造成是「經濟發展」的負擔。原應保障勞動者為主軸的勞動部,也逐漸成為資本/雇主代言的「人力資源發展管理」部。所以才會在不論簽了多少國際公約,都還可以繼續無視勞動者越來越難以為繼的勞動條件、而「保障勞工權利 重視勞動尊嚴」對勞動部也才會顯得荒謬地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