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奴工長照 譴責政策買票 呼籲政府及候選人重視勞權、承擔長照公共責任
婦女新知基金會、桃園市家庭看護工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聯合記者會

時間:2023年9月18日 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一樓103會議室

發言人1:桃園市家庭看護工工會 黃姿華
家庭看護移工的處境是24小時在家、365天沒有休假、即便有休假也很少是規律的、完整的。在家時間不是在工作,就是在待命,大多數看護要睡在被照顧人身旁,連睡眠時間都遭到長時間的剝奪。被孤立在私人住家裡,絕大多數人甚至沒有安全的隱私的空間,很多人遭到性騷擾、性侵害,甚至人口販運。也有很多人身心不堪負荷,有的人罹患癌症需要動手術、生病需要休養,就會以不能承擔照顧工作的連續性為由遭到解雇。這些都不是任何一個勞工應該遭受的對待,我們也不是現在才知道的事情,政府卻不願意著手解決根本問題。

家庭看護工被排除在勞基法之外,移工團體從2003年就在立法院提出要立家事服務法,至今已經20年過去了,執政黨都輪替3次了,家庭看護移工的勞動條件,有獲得任何法律的保障嗎?沒有!但家庭看護移工的人數卻從當時的10萬人,來到目前的20萬以上,顯示台灣政府不管哪一黨執政,就是要民眾依賴奴工撐長照!

我們並不否認24小時的照顧需求,也不反對重障、失能者、長者應該在家享有居家服務。我們反對的是,由一個家庭看護工24小時獨立去滿足這個需求。當照顧者只有孤身一人,不論是家人還是移工,都無法長久承擔跟被照顧者綁在一起。這種看不到終點的身心耗竭,難道這麼多長照悲劇還不足以說明嗎?

移工為了避免身心耗竭,想要轉換雇主,也因為沒有合法轉換理由而被困在原地,有些人死撐著,有些人選擇逃跑,卻往往被指為惡意遺棄。少數人有幸獲得轉換雇主的機會,也被汙名化成為挑工作、把重症患者當跳板。可是再怎麼換雇主,都沒辦法跳脫家庭看護工作,根本是無盡的輪迴。不論是逃跑或是換雇主,都是在用腳投票,對血汗長照的剝削投下反對票,這個事實卻被各種汙名所掩蓋。

政府不正視1對1住家式照顧的奴工問題,一昧放寬聘僱資格、引進再多的家庭看護移工,重症、失智失能者等還是難以穩定擁有照顧,而只是在激化社會對移工的仇恨。

面對高齡化、勞動力短缺的未來,我們到底是需要更多移工從事照顧勞動?還是更多移工服務個別家庭?我們主張廢除一對一24小時住家式聘僱移工,應該將移工整合進入長照的居服產業,由特約機構聘僱。以最佳化照顧人力調配、兼顧服務使用者和勞工的權益

台灣不是全世界唯一一個人口老化的國家,卻是全世界唯一一個以「長照資格」作為「聘僱家事移工資格」的國家。也是全世界唯一,提到長照問題,就會膝反射的要「放寬聘僱資格」的國家。血汗長照在台灣如此理所當然,但鄰近的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即便也面臨高齡化社會的挑戰,也絕對不引進移工進入私人家庭擔任24小時住家勞動,就是為了避免移工落入剝削處境。不論是兩公約的審查或是CEDAW等國際公約的審查,國際人權委員都一再建議台灣要盡速立法保障家務移工勞動權益,台灣政府卻一貫唾面自乾,寧可繼續當世界有名的奴工日不落國。

我們在此譴責各政黨爭相開放家庭看護聘僱資格,是讓公共長照開倒車、鞏固奴工制,只有私人仲介會繼續在跨國勞動力交易市場中繼續獲利,根本就是在長照家庭和家庭看護的傷口上灑鹽!

發言人2: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覃玉蓉

根據衛福部公布的數據,2022年底台灣長照推估需求人數為829,431人,將近83萬人,而這次衛福部提議放寬三類長照需求者聘僱家庭看護移工的門檻,估計起來高達60萬人,佔所有長照需求人數的72.29%。

猶記去年7月,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才大陣仗開記者會宣布,經過長照2.0多年努力,服務 涵蓋率達67%,蔡總統隨著宣布長照2.0服務涵蓋率繼續朝七成前進。既然民進黨執政八年重 大政績長照2.0的服務涵蓋率都要衝上七成了,為什麼又在總統大選前夕,讓高達七成二的長照需求者,都可以免評聘僱看護移工,好似家庭聘僱看護工的政策,才應該是真正的長照政策?特別是「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一項,就高達30萬人,這是明白放棄長照的意思?我們想知道,那過往八年執政黨「引以為傲」的政績又是什麼呢?

如今,政府急著放寬移工聘雇標準,是因為長照缺工嗎?若是因為長照缺工,這件事需要政府仔細交代原因,以及評估缺工的標準是什麼。預設的是前提是以合理的勞動條件,一天8小時工時、一週40小時工時去聘僱看護,那我們有多少缺工量?還是說預設的前提是完全以一對一家庭聘僱24小時的奴工制去奴役看護,我們還缺多少工?一個重視照顧價值的國家當然會用合理的照顧勞動條件去留任看護,相反地,如果是一個不認為照顧勞動有任何價值的國家,就會用奴工制去處理缺工的問題。這次政府在談的放寬移工聘僱標準,前提顯然是要擴大奴工制來處理長照有所缺失的問題。但這是因為缺工,還是因為缺奴工?是因為長照2.0哪裏沒做好?還是高齡社會的快速變遷,只靠長照處理照顧負擔已經不足夠?還需要搭配居住政策、交通政策、產業政策、勞動體制的改革,讓照顧負擔同步減輕?

五年前,現任副總統,民進黨的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當時是行政院長,曾說照顧服務員照顧老人薪水3萬多,可以當成功德台灣,今天行政院提出大幅度開放聘僱移工門檻的政策,會不會整體壓低所有照顧勞動者的勞動條件,以後照顧工作者不但功德台灣,還持續向奴工靠攏?我們想知道,如果政府是用擴大奴工制的方式,去處理一個政府完全沒有交代任何評估與實質資料,不知道程度和規模的缺工問題,這個政策對現有長照制度的衝擊是什麼?這個政策對於民進黨執政八年建立起來的長照2.0的衝擊是什麼?這個政策對本國看護、家事服務和保母從業人員的工作機會和勞動條件的衝擊是什麼?這個政策對聘僱移工的家庭本身、對移工本身的勞動條件有任何正面影響嗎?這裡面受到衝擊的人有多少是女性?希望政府可以做出完整的評估與交代。

行政院提出對長照制度、對照顧勞動者權益有重大衝擊的政策,請問負責人權業務的行政院人權處和負責性別平等業務的行政院性平處,有沒有提出任何研究、衝擊影響評估,有沒有從人權和性別平等的角度提出任何建言?過去曾經針對長照制度缺失和移工人權問題提出多次調查報告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不是也會針對這次大幅度放寬聘僱家庭看護移工的政策進行監督,做出評估和建言?即將開議的立法院,會不會為此事重大政策方向的轉變,質詢行政院長、監督行政院?

我們強烈呼籲政府誠實面對,各相關部門出面強力監督,如果長照真的有任何缺工問題,是用什麼標準去評估的,未來的政策走向為什麼會是大幅開放家庭聘僱看護的門檻?難道只是為了選舉搶票嗎?這樣做對人權和性別平等的衝擊是什麼?對台灣未來長期照顧制度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期衝擊是什麼?面對長照的困境,我們有沒有更好的選擇?政府是不是應該根據實際證據,好好交代政策產出的過程和理念,提出有一點點遠見的方案?我們在這裡表達強烈地擔憂,請行政院誠實交代,請行政院內部機制、立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等相關部門有所動作,什麼不然功德台灣就要變成政府認證的奴工台灣了。

發言人3: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施逸翔

面對有長照需求的家庭,執政黨透過政府政策、在野黨透過競選承諾,試圖想要滿足這項已越來越迫切,且越來越嚴重的問題,這確實是需要更多公眾對話的重要公共化政策的問題,且這裡面還涉及建立無障礙環境的議題、性別議題:女性勞參率與無酬家務勞動之間的緊密相關,等等環環相扣的議題,解決長照需求需要諸多重要配套措施的策略,但如果執政黨政府與在野黨的視野,只停留在把解方都壓在放寬聘僱家庭看護工的條件,而完全無視於台灣二十多萬已長期遭到制度性歧視與壓迫的女性家庭看護工的基本人權,這就已經讓大家清楚看見,民進黨與國民黨都是看準移工沒有選票,而有需求的家庭不只一張選票,所給的政治承諾,當然不需要考慮女性移工的人權。這就是虛偽的政客、這就是毫無人權意識的藍綠政策買票。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與政治人物,在回應長照需求家庭時,如果沒有堅持以人權為基礎來設計這整個政策時(比如一併解決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基本勞動權利:薪資、工時、休假適用勞基法、擁有私人空間、降低女性移工工作場域中的權勢不對等metoo 風險…..),而只是一時的放寬聘僱移工條件,卻對這些長照需求的家庭,隱瞞潛在的因為移工過勞而引發的照顧品質的風險、惡劣工作待遇逼使移工冒險失聯、甚至在國際搶工大作戰的脈絡下,政府真的有把握引進這麼多移工嗎?這些都是執政黨在野黨只是以無法解決問題的單一政策買票,但實際上是在加深加劇潛在的更多問題。因此,我們同意主辦單位的三項訴求,應以符合人權的政策,比如盡快通過保護移工及其家庭公約施行法、去年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建議的將ILO C189公約國內法化、還有喊了很久的家事勞工保障法,無論如何,同時滿足長照需求家庭與女性外籍移工,這是政府與在野黨候選人責無旁貸的任務。

發言人4: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 林君潔

我們聽到政府說長照服務的涵蓋率已經高達七成感到非常的錯愕,如果長照那麼成功的話,為什麼這麼多重度障礙者想要申請居家照顧服務卻不得其門而入?請大家注意這個是涵蓋率,不是使用率更不是需求滿足率。我們認為為了選舉而提出這樣魚目混珠不實的數據只會更加失去人民的信賴。
如果長照服務真的這麼成功的話,為什麼近年來每兩到三個月就發生長照殺人事件?今年更是攀升到幾乎平均每個月都有一件。看到這樣的新聞不斷地發生,我們感到非常痛心。但又不見政府積極改善的措施與計劃。重度障礙者申請不到長照服務來協助每天生活所需,只有自費聘用外籍看護,政府沒有任何的補助,障礙者也必須被仲介不斷地層層剝削,遇到需要協調或逃跑的時候又獲得不到適當協助。障礙者及家屬每天處於勞僱緊張關係的狀態中,外籍移工高勞動低薪資,想要請問哪一個工作,24小時處於工作狀態,日薪卻只有六百多元?又想要請問一個沒有好好被對待的人,要如何再去照顧其他人?更何況照顧服務不是單純的體力服務,也是很耗費溝通成本以及情緒勞動的專業服務,我們政府一方面說要尊重照顧專業,提高保障,另一方面又用廉價的工資,讓移工在語言不通,技術不熟,各種環境條件不利於外國人的狀態下,做如此困難的工作。這不是自相矛盾很荒謬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經在2014年於台灣生效,國際審查委員們多次指出,國家應該要提供適當的個人協助服務確保障礙者能夠在社區自立生活。
兩公約的第三次審查結論意見亦指出,障礙者因為沒有獲得到足夠的長期照顧服務及補助,導致對家庭尤其是女性造成過度沉重的負擔,而外籍移工權利也容易遭受到侵害。
因此,我們在這邊嚴正要求,政府應該盡速正視上述問題,並將外籍移工納入長期照顧系統與個人助理、居家服務等人力協助服務整並,建立個人福利帳戶制,給予補助,讓障礙者自行選擇組合搭配自己想要的服務,自主生活。讓工作者有所保障,讓家屬不因照顧而犧牲自己的工作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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