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幾項蔡政府剝削移工的新方案,在無雙語訊息、完全不告知當事人/移工的狀況下,又將默默地輾過移工,作為奉獻給台灣產業的牲禮!

包括蘇貞昌宣佈漁工將納入勞基法84-1、產業移工外展計畫,及為「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而將預告期由60天縮短為15天,以致明天即將公告到期的農業外展計畫—我們對此些將嚴重剝削移工勞動權益的政策提出強力的反對!

反對漁工被納入84-1

長期以來,漁業移工的勞動條件就因為勞動部無能、政府怠惰而沒法落實〈勞基法〉的基本保障,導致在台漁業移工的工作和生活苦境是全球週知地「惡名昭彰」。

漁業移工除了承擔長工時、低工資、同樣受苦於非法的高額仲介費外,勞動環境的職災風險遠高於一般行業、不時被(船上)實際管理者恣意打罵的情事頻傳、除工作時間得待在船上外,就算船已進港休息,漁業移工也得繼續睡在船上狹小的空間裡,膳宿條件可謂所有勞工之最低(卻仍常被苛扣幾近其實領薪資1/4之多的膳宿費),更拿不到依法應有的加班費!

這樣的不合法狀態,蔡政府不但不思執法的改進,向來跋扈的蘇大院長更反過頭來要求”就地合法化非法”!將其推向進步勞工團體長期主張廢除的勞基法條款之一,第84-1條!

境外漁工因為沒有法令保障,被剝削虐待的狀況頻傳,勞工團體及環保團體已不停為其陳抗;應受勞基法保障的境內漁工,因法令無法落實,已經沒法好好工作、好好休息,也將會因蘇大院長看不到漁業移工在結構上的弱勢處境、要求將其納入「由勞雇雙方依實務訂定工時與休例假」的84-1而更被剝削!

同樣的,勞動部劉政務次長士豪,明知道漁船出港後,工時常會超過12小時,但居然認為「漁船出發後,除了需要顧及船務者,漁工多是在”沒有雇主指揮監督下”處於休息狀態。」而主張適用責任制,並表示「將會盡快把漁船船員納入責任制對象」(2019/03/01 關鍵評論)

曾是勞動法學者的劉政次,當上官後就完全不顧已是”內國法”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於勞動權利的保障?!如果劉政次被迫無法離開辦公室,如同漁工上船出港後無法離開漁船,請問劉政次會定義自己是在「沒有雇主指揮監督」的休息狀態,還是隨時得工作的「待命時間」?

我們嚴正反對僅顧資方不顧勞方的產業發展!反對漁工被納入84-1!

反對農業及製造業移工外展計畫

不論是以「為配合行政院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核定「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以下簡稱回臺投資案),協助受美中貿易戰衝擊之業者回臺投資所生缺工問題,進而創造優質本國勞工就業機會。」為首要目地的「農業外展」或是「依據107年11月8日彰化縣政府舉辦”蔡總統暨中央首長與彰化縣企業工商發展促進座談會”暨107年11月19日總統府財經會議,總統裁示辦理」為緣起的「產業外展」兩者都是以「缺工」為名,欲將「外展/派遣」的非典型聘僱挪用到移工制度上的新政策方向。

台灣訂定〈就業服務法〉以正式引進國際移工時,講的理由也是「缺工」。然而,27年來,從來不見歷代當權者提出清楚的缺工原因,並對症下藥地以提高勞動條件的方式「補缺」。一路以來,都是以到目前為止無法與本地勞工「同工、同酬、同權」的跨界移工,作為扶資方LP的「砲灰」。

不論是農業外展計畫裡資本相對較高的農業雇主,或是產業外展計畫裡的3D/傳統製造業,要的就是廉價勞工(cheap labor)—廉價,不僅是薪資少,更是資訊不足、社會連帶不夠、好控管且「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總稱。

但,廉價還要再廉價!相對於「不定期契約」更廉價的「定期契約」資方已無法滿足,所以開始發展出對勞動者更不利、聘僱關係更不穩定的「派遣」制度;移工制度,原本建立在一個蘿菠一個坑、不得自由轉換、不得從事許可外工作等等束縛之上的「當代奴工」制度,現在為滿足資方的需求,蔡政府更無下限地為其客製化出農業與製造業的移工「外展/派遣」。

之前家庭看護移工的外展方案,先不論其成效很糟這回事,至少其主要目的是為解決政府提供不足的長期照顧服務,且透過外展,原本被個別家庭聘僱、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家庭看護工,勞動條件可以有法律保障而稍微提昇。然而,這2個外展方案,為的卻是服務特定的資本家且讓移工的勞動條件更奴隸化!

根據外展方案,受「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聘僱的勞工,將被派到數家工廠或農場工作,因此,語言不盡相通、人生地不熟的國際移工除了得適應契約上的(「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雇主外,更得加上數個勞動現場的雇主,及不時變換的數個3D行業的勞動環境。不但職災風險增加,面對雇主的壓力也會倍增。

另一方面,兩計畫都試圖把計畫中的「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包裝為有良心的、可以善盡保障移工權利的單位。然這樣的作為,根本是指鹿為馬的話術,其實它就會跟一般的人力派遣公司的功能和效果沒有兩樣,不但沒有空間保障勞工不被剝削,更可能是加深剝削的主體。

反對「剝削移工救台灣」!

幾十年來,政府為資方減稅(常常一減就是一年數百億)、提供低廉的土地、水力、能源及便利的高額貸款;賴前院長時期的「加速投資台灣專案」,除了這些服務外,更貼心地為資本家設有單一窗口—「投資台灣事務所」和「專人為投資天使」替投資者服務。

為勞工,政府的服務在哪呢?

不思提高勞工的勞動條件及相應的生活條件以吸引就業(包括解決高工時、低工資、不穩定,及長期以來城鄉發展不均導致相應的生活圈不便利性等就業問題);為了讓資方維持獲利或增加獲利,每每犧牲國際移工為「體諒產業困難」、「吸引台商回流」甚至「產業升級」;更甭說長期以來因為台灣政府未能保障移工與本勞的「同工、同酬、同權」導致台灣勞動條件的普遍下降問題。

為保障移工權益、為不讓台灣的整體勞動條件下降,
我們堅決反對漁業移工納入84-1、反對農業外展!反對製造業外展!

台灣移工聯盟 新聞聯絡人:
吳靜如 0928-557-481  陳秀蓮 0939-5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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