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在就業服務法通過後,開放外籍移工來台工作。截至109年10月底在台移工共701,240人。其中有33%為無勞動法令保障之家務工。2003年國策顧問劉俠的看護工-薇娜,因過勞導致劉俠意外死亡一事發生後,外籍看護工勞動條件惡劣首次受到注意。2004年10月本聯盟首次向政府提出「家事服務法」草案。要求立法保障家務工,但在當時無任何長照資源提供替代人力的情況下,遭受雇主強力反彈,法案不了了之。

2016年總統大選前,蔡英文向工鬥團體承諾:「家事服務法一直沒有通過這件事情,我們試圖來做 一下內部的整合,先把我們內部整合好了以後,再來看外面的,還有沒有其他比較需要處理的事情。總而言之這件事情我是很有感覺的,我們一定會有所處理。」當時,台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也就是現在的政務委員也說:「我們主張,應該要立法來保障,不能用現在這樣,都是吵一下才會得到一點點的改善,這對外籍看護工是不公平的。」但五年過去了,說好的家事服務法呢?

2008年政府推動長照十年計畫,近幾年長照1.0、2.0計畫接連推出。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逐漸得以申請喘息服務。部份雇主已漸漸脫離與移工弱弱相殘的思考邏輯。立法保障看護工勞動條件刻不容緩。藉由此法,除給予看護工基本勞動條件保障,同時保障雇主權利,逼迫政府扛起長照責任。落實照顧正義。

在今年國際移工日前,再度將更新後之「家事服務法」送進立法院;法案內容除勞動條件保障外,亦包含保險、退休金、轉換期間雇主免空窗等條目。要求行政院盡速推出版本,讓立法院得以審理法案。

法條內容說明

勞動條件基本保障

享有基本薪資、每日連續11小時休息、加班費以1.5倍率計算、休假日、國定假日及年假比照勞基法規定。是保障看護工可以在合理的勞動條件下,受到的合理的報酬。在不過勞的情況下,提供有品質的照顧服務。為避免在看護工休假期間,看護短缺之情況,雇主可向長照服務申請喘息服務。

社會保險

強制納保勞保;看護工職災案件並不少見;抱老人時跌倒、打掃時高處墜落及罹患手部、腰部職業病等。應投保勞保,保障勞雇雙方。

納保就業保險;於轉換雇主期間,得以維持日常基本生活,以減輕雇主及移工經濟壓力。

退休金提撥

依常理雇主應支付勞工退休金。依台灣勞退新制規定,每月僅需提撥6%進專戶。當移工老年退休時,將有一層保障。

終止合約權利平等

依現行規定,在雇主違法時,移工可要求轉換雇主,否則無法終止合約。考量看護工與雇主、受看護者居住同處, 其勞雇關係相對緊密。所以應該給予雙方終止合約之權利。並在看護工終止合約、轉換雇主期間,雇主可即刻申請遞補新勞工,避免照顧空窗期。

主辦單位:台灣移工聯盟 (MENT)

新聞連絡人:許淳淮 0954-06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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