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5 文 / 陳素香
今年一月中,由皇昌營造公司引進來台興建世運選手村的118名印尼勞工集體申訴,表示契約無故被縮短,且雇主未為他們辦理期滿轉換手續,即將被迫遣返。這起勞資爭議案件,因爭議人數眾多,引起媒體及地方政府的重視,在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用力協助之後,分批解決了勞工與雇主、仲介的爭議:
- 皇昌營造回聘四十名勞工。
- 二十六名自願回國者,雇主支付機票及給付一萬元現金。
- 五十二名未被回聘也不願回國者,雇主支付資遣費及仲介退回六千元仲介費,勞工自行申請主換雇主。
在移工的勞資爭議案件中,皇昌營造這118名勞工能得到這樣的協調結果,實屬不易。這多虧了新北市勞工局的用力介入,皇昌營造公司算是十分配合的讓爭議圓滿解決。
本來包含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希望職工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等協助單位都鬆了一口氣,想說總算幫勞工爭到了一些權益,尤其是想繼續留台工作的工人,也可以得到轉換雇主的機會。但沒想到52名欲轉換雇主的勞工最後卻被勞動部拖死了,枉費前階段眾人努力解決爭議,保住勞工些微的權益。
勞動部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到現在,誰也不知道!!只知道勞動部本應該在一兩個禮拜內就會核准的移工轉換雇主公文,竟然從一月二十六日勞工提出申請之後,一直拖到四月十七日才發文。
皇昌營造這起勞資爭議事件因涉及的人數眾多,且營造業雇主幾乎沒有在國內承接轉換雇主的工人,因此在處理52名需要轉換雇主的勞工時,我們即向勞動部勞發署陳情,請求勞動部以重大勞資爭議事件為由,讓52名營造業工人得以跨行業辦理轉換雇主。
申請轉換雇主公文發出之後,為了讓勞工早日可以去工作,我們三兩天就去電勞動部詢問公文進度,追了很久,屢次得到承辦人的答覆都是:「簽文被退回來了,長官有意見。」
什麼意見?「反正就是退回來了,理由……長官有意見,會再重簽。」
與勞委會基層承辦人這樣的對話,應該不下十次吧?後來有一次,勞動部的基層承辦人員說,因為勞工是單方面申請廢聘,單方面廢聘需要有雇主明確違法勞動法令的事實,必須要新北市勞工局裁罰才算數。
也就是說,勞工申請廢聘時提供的薪資單,上面明確記載雇主超時加班及加班費未依勞基法規定計算,以及新北市勞工局勞資爭議協調會紀錄中,雇主承認有超時加班及加班費計算與勞基法不同等等這些事證,都不能作為勞動部判斷雇主是否有違法的依據。
皇昌營造勞資爭議涉及人數眾多,TIWA協助向勞動部勞發署陳情,卻屢屢碰壁。 (攝影/張榮隆)
「勞動部必須要有地方主管機關的處分書才能發廢聘函。」
於是,為了等新北市政府的處分書又拖了好久,等等等等,等到四月十七日勞動部才終於發出了准許勞工轉換雇主的公文。
本來以為勞動部等了這麼久,是為了等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對皇昌營造違反勞動法令的處分書,作為廢除雇主聘僱許可的理由,以讓勞工得以轉換雇主,但是收到轉換公文的剎那,著實讓人傻眼:勞動部不僅未以雇主違反勞動法令之由,廢除皇昌營造的聘僱許可,反而在公文中載明,「本案事實:查因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於106年1月初發生異常,致未能完整揭露本案皇昌公司所聘之Z君等52名印尼及外國人求職資訊,影響渠等外國人繼續在台就業機會,有不可歸責渠等外國人之事由……」,所以給予60天轉換雇主的期限。
這封同意勞工轉換雇主的公文神奇之處在於:
- 這封公文勞動部琢磨了80天。讓52名勞工整整等待80天,既無收入,也不能去工作。
- 琢磨的結果是勞動部將所有的過錯攬到自己身上,宣稱是因為勞動部的網站出問題,才影響工人的就業權益,一點都不敢提皇昌營造有違法的情事。
而既然要用勞動部網站有問題做為勞工轉換雇主的理由,為何不能一開始就用這個理由?勞動部又何必假藉需要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對皇昌營造的處分書才能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讓勞工轉換雇主,而讓勞工苦苦等待80天?
好吧,等了80天終於等到可以去找工作了。在這之前,已經有幾個人不堪苦等無收入的壓力,選擇「行方不明」了;也有幾個人選擇回國去;剩下還在期盼找到新工作的人,終於可以合法地尋找新雇主了。
但是問題又來了,勞動部的這張核准轉換雇主的公文,並沒有如勞工請求的,給予「跨行業的轉換」,只能「限同一行業」的轉換,亦即營造工只能繼續在營造業中轉換。但是全台灣營造業雇主都是從國外直接引進營造工,從無在台灣接續聘僱工人。也就是說,這一大批營造工人要轉換到另一個營造業的雇主根本是不可能的!
所以等了80天,等到一張難如登天的轉換雇主公文!
勞動部核准該批移工轉換雇主,卻仍限於同一行業,使移工深陷求職泥淖。 (攝影/張榮隆)
從4月17日到6月15日,60天的轉換期限就快到了。加上之前等待公文的80天,從農曆年前等到現在,總共等了140天的皇昌營造工人,眼看就要因為無法轉換雇主,又不想被迫回國,而準備要逃跑了!
回想這整個事件,完全無法理解勞動部到底在做什麼。他們不知道讓工人懸心空等140天是多大的凌遲嗎?逃跑或回國的選項,對工人是多大的心理交戰和折磨?然而勞動部卻為了琢磨幫皇昌營造違法情事解套,自廢武功,將責任攬到自己身上;但在給予勞工轉換雇主的便利上,卻又嚴格限制同一行業的轉換,可謂「放過雇主,凌遲工人」!
後記
就在勞工已經打包底定,準備在開完逃跑聲明之記者會後,集體逃跑之際,勞動部在6月15日以傳真方式發來公文,表示皇昌營造這批工人將可以再展延兩個月的轉換期,而且可以跨行業轉換了!封建時代說「皇恩不宜遲」,收到勞動部公文傳真的時候,我跟勞動部官員講的也是這句皇恩不宜遲。真是凌遲工人不以為意、麻木不仁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