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8/31正式成立,拜訪法務部,9/9至高雄地檢署遞狀)

發生在八月廿一日的泰勞抗暴事件,顯示台灣的外勞政策根本是新世紀的奴工政策。遠渡重洋為台灣建設貢獻血汗的國際移工,卻在雇主、仲介與管理公司的冷血,加上腐敗政府的漠視及默許之下,受到種種非人的待遇。經過多日來媒體的披露,公眾可以看到,泰勞是怎樣經歷經濟上的剝削、自由的剝奪,甚至肉體的虐待!在這種壓迫下所做的反抗行動,是出於「斯可忍孰不可忍」的正當抗暴行動,而不能與單純的破壞秩序相提並論。同時,他們也冒險用自己的血淚告訴我們,原來台灣人的經濟果實,竟是以奴役與剝削換來的成果;原來我們津津樂道的自由民主國度,卻充斥著人類歷史最可怕的奴工制度!他們不是暴民,而是為自己爭權利,也同時教育我們台灣人的英雄!

然而,這群勇敢抗暴,揭露台灣外勞實務黑暗面的英雄,卻立即可能面臨公私部門的秋後算帳。政治人物一面說要檢討,要給他們人道待遇,但卻未見任何積極的保護措施,也沒有迅速對涉嫌侵害人權者做任何偵查追訴的行動。在此同時,執法單位卻已經在「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的大旗之下,將「抗暴」事件定位為「非法」行動,磨刀霍霍地以追訴與遣返威脅「帶頭者」。若真如此,被壓迫的受害人,再一次被污名化為破壞社會秩序的罪犯。而原為維護正義而設的法律制度與執法者,也將再次成為腐敗政商關係以及人權加害者的幫兇! 尤有甚者,抗暴泰勞與所有的國際移工一樣,欠缺法律、語言與經濟上的司法資源,極難與政府或資方進行公平的法律對抗。面對執法部門敵意性、選擇性、爭議性的執法態度,加上勇於爭取權異的外勞往往被雇主以不法手段偷偷遣返的經驗,我們根本無法期待他們運用所謂「合法」、「和平」的手段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有鑑於此,一群社運團體、民間組織,以及法律專業人士共同組成「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我們要以代理、辯護、告發或其他合法方式,協助這群身兼「受害人」兼「抗暴英雄」的泰國朋友,爭取以法律上最基本的權利。

一、 事件真相尚未完全釐清,相關訴訟尚未確定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遣返或驅逐出境。

    1. 1. 涉案泰勞是本案被害人,或至少是證人甚至被告。但我國境管機關在欠缺事前聽證的程序保障下,往往不顧當事人尚有勞資爭議,亦不顧比例原則,而輕易將「涉嫌」觸法的外人驅逐出境。

 

  1. 實務上,仲介與雇主甚至跳過法律程序,動輒私自將不懂法律也無法運用法律的外勞予以遣返。這不但使他們無法尋求法律上的救濟,更會使得本案無法真相難以澄清。因此,讓本案的泰勞「留下來」,是保障權利的最基本要求。而法律上的手段可能包括:(1)向行政法院聲請禁止境管機關做成或執行驅逐出國處分;與(2)適用或類推適用證人保護法,聲請保護涉案泰勞不受雇主之非法遣返。

二、 受迫害而為抗爭的泰勞,不受刑事處罰。

    1. 在實體法方面,既然是面對持續的不法侵害,泰勞的抗暴行動可能構成「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而既然任何人處於相同狀態下都可能進行同樣的抗爭,亦可能構成「無期待可能性」的無責行為。兩者都是刑法上不罰的行為。

 

  1. 因此,對這樣正當的抗暴行動,若遭到刑事偵查追訴,我們將在各種程序中協助提出下列主張: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若進入審判程序,則法院應為無罪判決;而總統亦應善用其事前大赦與事後特赦之權限,使他們免於刑事威脅。

三、 對所有相關加害人進行刑事追訴。

    1. 管理公司與雇主對待泰勞之措施,已顯有觸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中諸多罪名之可能。包括第二九六條使人為奴隸罪、第二九六條之一買賣人口罪、第三零二條私行拘禁罪、第三零四條強制罪與第三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非告訴乃論」等罪名。但至今尚鮮聽聞檢調單位積極進行蒐證與其他調查工作。

 

  1. 針對上述罪嫌,我們將逕行向檢察機關提出告發,或協助被害人提出告訴,藉此促使檢警人員正式對此種侵害人權的行動進行追究。

四、 對所有相關加害人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1. 相關人員對待泰勞之行為,已侵害了其身體、健康與自由,構成侵權行為,依法得請求財產上與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1. 此外,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高雄捷運公司與華磐公司諸多違法事由視而不見,有怠於執行職務而構成國家賠償責任之虞。

有人說,台灣是法治國家,誠然。但法治國家的法律,不應選擇性適用,更不應被濫用為侵害正義與人權的鎮壓工具。泰勞在法律上理應是受保護的「抗暴者」與「被害者」,卻極可能因為法律資源不足,在充斥排外主義又普遍欠缺人權意識的行政與司法制度下被扭曲成「破壞者」或「罪犯」。這種「譴責被害人」的現象,不但本身不公不義,更可能形成「寒蟬效應」,使外勞日後更不敢抗爭,也使壓迫者氣焰更加高漲!我們相信,唯有實質的武器平等,才能對抗執法人員不自覺的偏見與歧視,進而實現法律上的公平正義。因此,「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的每一個成員,將運用我們的法律知識、能力與各種資源,投入這一場人權戰役!

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召集人 廖元豪
副召集人 高榮志

連署團體/個人:
政大法律系廖元豪、高榮志律師、鄭文龍律師、周漢威律師、邱羽凡律師、政大經濟系王卓修、文化大學楊祖珺、台大社會系藍佩嘉、中研院民族所丘延亮、司法迫害受害人王耀梓、海星外勞服務中心、高雄市婦女新知、屏東區外籍及大陸配偶服務中心、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希望職工中心、天主教越勞中心、工傷協會、天主教高隆會正義和平辦公室、天主教會新竹教區外籍牧靈中心、日日春關懷協會、天主教外勞小組MWCD、台灣國際勞協TIWA、亞太移工中心APMM、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家服法推動聯盟、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中國時報產業工會、東菱員工自救會、台灣區倉儲運輸業聯合會、天主教新事勞工中心、敬仁勞工中心、台北市環保局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台北分會、華僑銀行工會、華視工會、士林紙業工會、性別人權協會、批判與改造雜誌、台灣社會研究季刊、全國總工會、民主行動聯盟、勞權會、女性勞動者權促會、看守台灣協會、黑手那卡西、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陸續連署中)

連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秘書長 顧玉玲TEL:02-25956858 FAX:02-25956755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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