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仲介不廢 勞雇受害    跨境安全勞動 政府負責

    今年4月,我們接連接獲「廣達國際專業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達)的案件,目前已有6起個案。其中5名個案因為仲介疏失導致移工居留逾期、未如實通報接續聘僱資料等問題,致使勞雇雙方的聘僱無法存續。更有甚者,仲介居然「假造」居留證,企圖瞞天過海。此外,6起個案中,有2名印尼籍勞工因為仲介公司的疏失,最後選擇了「逃跑」,落入沒有任何保障的處境。

以下為六名個案狀況簡述:

  1. 廣達案一(菲律賓籍,R君):

R君於2019年12月入境至內壢工作三個月後轉出,並於2021年3月11日被仲介帶至中和新雇主處工作,但仲介遲遲卻沒有處理R君與新雇主的接續聘僱,甚至直到2021年6月方辦理R君從內壢的雇主轉出,但也沒有處理R君與新雇主的接續聘僱。

R君之居留證於2020年12月1日到期,R君不斷詢問仲介關於展延居留事宜,然而仲介僅回覆沒有問題。在R君不斷追問下,仲介竟於2021年1月27日假造「線上申請收據」矇騙R君,並自此以後不再接電話、回訊息。

  1. 廣達案二(菲律賓籍,J君):

J君於2018年2月8日入境,並於2020年8月13日期滿與雇主續聘。仲介於8月8日已申辦三年居留為名義,扣了J君3000元,然而卻只在9月4日給了一張展延三個月的臨時居留證。

此後,J君不斷透過雇主及其家人詢問仲介,仲介皆稱沒有問題,到了2021年2月、3月,仲介仍表示「不用擔心,處理中」與「已經在重辦,到時會寄來」。J君仍不放心,故於2021年3月11日撥打1955諮詢,1955問過仲介後回覆J君:「仲介正在處理。」便無後續。

後經查,J君與雇主之新聘僱許可未獲准予,勞動部於2020年12月已發出「不予許可函」,但是仲介皆未通知勞雇雙方。

  1. 廣達案三(菲律賓籍,D君):

D君於2019年9月19日入境,並於2019年10月轉換至新店之新雇主處。2020年6月,因D君需要定期體檢,向仲介要居留證與護照未獲回覆,並於8、9、10月不斷向仲介詢問,仲介回覆「會速給」、「會處理」、「會跟雇主說明」等說詞,最後竟於2020年11月傳了一張「假居留證」的照片,企圖矇騙D君。

直到2021年4月,移民署與勞工局至雇主家查察,D君方得知該名雇主並非勞動部記錄中的雇主,亦即仲介未如實協助勞雇雙方辦理聘僱,而勞雇雙方都被矇在鼓底。

  1. 廣達案四(印尼籍,S君):

S君於2020年10月因被照顧者死亡而轉出,並被帶至淡水新雇主處工作。

2021年4月,新北市勞工局前往雇主家查察,發現該名雇主名下應為菲律賓籍勞工,而非印尼籍之S君。後查發現仲介辦理雇主之接續聘僱時,誤送了文件,導致雇主實際聘僱者為S君,送至勞動部的文件卻是聘僱了菲律賓籍勞工。

  1. 廣達案五、六(印尼籍):

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於4月底透過電話獲知兩名印尼籍個案,仲介公司亦為廣達,並且同樣因為仲介疏失導致居留逾期。但未及進一步確認詳細狀況,兩名移工最終選擇了逃跑。

更令人感到驚訝的是,從勞動部的仲介查詢系統上,可以得知「廣達」的經營許可早已在去年(2020年)11月21日遭到廢止,然而至今卻仍然可以持續運作,在東窗事發前仍然持續向勞工收取服務費!而且在2021年3月2日還有因「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法所發布之命令」被台北市政府裁罰的記錄!(已停業,為何還有「受任事務」?)而已經知曉「廣達」出現如此誇張行徑的勞動部、移民署,至今也沒有任何積極性的舉措,主動調查、通知委任「廣達」為仲介的雇主與移工,確保勞雇雙方的權益!

私人仲介不廢 勞雇受害

    「廣達案」並非私人仲介問題的個案。

去年,我們也接獲了三起因為「仲介疏失」導致移工居留逾期的個案,並在多次陳情、召開記者會後,方保住了移工續留台灣工作、雇主繼續聘僱的權益。而在廣達案受害者接連出現的同時,在南部也又再次發生仲介疏失導致移工居留逾期的案件,而且該名仲介竟然還謊報移工逃跑,企圖掩蓋其造成的重大疏失。

    自1992年正式引進移工開始,勞動部便企圖利用「私人仲介制度」管理移工,抽身於「保障跨境勞工安全」的責任之外。然而,近30年來,私人仲介引起的爭議不斷,不只移工在其中蒙受侵害,連雇主也時常因為資訊被仲介壟斷、矇騙,導致權益受損。

「廣達案」和其他「被逾期」的個案,也僅僅是私人仲介問題的冰山一角。

    私人仲介體系從移工來台前,就先剝削一筆龐大的「仲介費」(各國、各行業有別,最高者為越南廠工被收將近20萬元新台幣),等移工到台灣之後,不論有無提供實質服務,再每個月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1800、第二年每月1700、第三年每月1500,三年合計6萬元),甚至在移工需要續聘或轉換雇主的時候,索取非法的「買工費」(目前聽到的價碼為2至9萬元新台幣)。每一筆錢,對經濟原本已是弱勢的移工來說,都是雪上加霜。

    除了窮盡一切可能向移工收費之外,私人仲介體系作為資訊的壟斷者,橫行在勞雇之間,追逐自己的利益,部分雇主也深受其害。舉例而言,疫情期間家務移工人力短缺的狀況下,私人仲介開始轉向雇主端抬價,收取超出法定的仲介費用。由此可見,不論勞力市場向哪一方傾斜,私人仲介都有辦法從中抽一筆,最大化它自己的利潤。

跨境安全勞動 政府負責

    私人仲介體系即便製造了這麼多問題,至今卻仍然可以壟斷移工就業市場與資訊,根源在於政府責任的退位。台灣移工聯盟早在2003年便倡議「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強制政府對政府直接引進」,免除移工為了來台灣,還沒開始工作就被剝削的困境。2004年,韓國正式引進移工時,採取的便是「政府對政府」的模式,而且韓國的移工來源國有17個,台灣政府僅僅面對4個移工來源國,在當今的資訊科技條件下,早已沒有做不到的理由。

除了不擔起引進移工的責任之外,勞動部對在台移工的各項服務都十分不足。例如全台各地的就業服務站,理應協助轉換雇主的移工媒合,也協助有需求的雇主找到適合的移工,但至今卻連一位雙語人員的配置都沒有,如何協助勞雇雙方媒合?導致就業服務站形同虛設,仲介甚至可以在就服站內漫天喊價,向移工索取違法的「買工費」。

    而從「廣達案」等案件中,也可以明顯看出勞動部在公共服務上的「失功能」。在現今公共服務缺乏、聘僱程序繁雜的情形下,當勞雇雙方完成媒合之後,後續的聘僱流程幾乎都由仲介掌握,勞雇雙方都難以獲知真實的辦件進度,而政府單位也未曾直接給予雇主與移工提醒,訊息完全由仲介壟斷。於是,不論在勞動部那端,是否已確實完成接續聘僱;或在移民署那端,移工的居留證是否確實展延,雇主和移工面對這些既「合法」,又看似「專業」的仲介,往往只能相信他們的說法。

    我們要問,勞動部作為引進超過70萬移工的主管機關,究竟為這些移工以及雇主(尤其是家庭類雇主)主動、積極、確實地提供了什麼服務,讓勞雇雙方得以免除私人仲介左右齊手的收費與聘僱資訊的壟斷?1992年《就業服務法》訂定開始,勞動部企圖由「私人仲介制度」來「管理」移工,但如今勞動部自己卻陷入無法管理仲介的窘境。

    我們要求勞動部,應該看見勞雇雙方所遭遇的困境,廢除漏洞百出的「私人仲介制度」,強化政府公共服務的量能,從最初引進到後續的聘僱流程,都應該提供給勞雇雙方完整的服務,扛起一個政府應該負起的責任!

針對居留逾期個案 《行政罰法》第七條,為何不早用?

根據移民署的統計,過去五年,「居留逾期超過30日,但居留原因續存者」高達270人,這些人很有可能就是因為仲介疏失,而被遣返的受害移工!    我們在去年接獲的居留逾期個案,經過不斷陳情與召開記者會後,才讓移民署同意「在疫情期間」,居留逾期原因可歸責雇主或仲介者,不論居留逾期天數皆可回復居留。然而,我們雖然對移民署正向處理個案表示肯定,但我們仍然要追問「疫情之後呢?」   

在目前移民署仍未主動提供服務、多語資訊的不足,以及仲介把持所有文件、掌握聘僱流程與證件辦理的狀況下,未來勢必還會有「仲介疏失導致居留逾期」的個案發生,移民署難道在疫情過後便要走回頭路,遣返這些受害的移工嗎?

    移民署在回答焦點事件記者時,提及未來將以《行政罰法》第7條來審認是否「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若符合要件則予以回復居留。若真是如此,去年我們接獲的三起個案,早就應該以該條作審認並回復居留,為何拖了大半年後,最終方以「疫情」為由作為個案的解套呢?

★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主訴求:

勞動部應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強制由政府對政府引進移工。

    保障跨境安全勞動的政府基本責任:

  1. 勞動部應於全台就業服務站配置雙語人員,提供實質的媒合服務。
  2. 勞動部應簡化聘僱流程,並主動提供聘僱須知、主動提醒申辦文件,並協助勞雇雙方進行辦理。
  3. 勞動部應針對有重大疏失之仲介業者,啟動專案調查,主動通知並協助委任該仲介的雇主和移工,確保聘僱與工作權益不受損害。
  4. 移民署應建制一站式服務,於勞動部發出聘僱許可時,主動協助展延居留。
  5. 移民署於疫情過後,若接獲逾期居留之個案,應主動調查、審酌個案狀況,予以回復居留之空間。

新聞聯絡人:台灣移工聯盟MENT吳靜如 0928-557-481 許淳淮 0954-06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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