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禁跨轉 違反公約 人權會護人權 即刻徹查
新聞聯絡人: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 許惟棟0911-089-400

勞動部在今年7月16日,突然預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以下稱《轉換準則》),企圖限縮移工「跨行業轉換」的權利。

勞動部此項政策,無疑是對移工勞權與人權的大倒退,而且還是在沒有充分討論、連一次實體會議都沒有的情況下,要既倉促又草率地闖關。(請參見附件之時程)因此,民間團體與移工舉辦了多次的記者會與公聽會,反對勞動部的修正草案,要求勞動部懸崖勒馬!在8月6日的公聽會上,立委邱顯智也請勞動部召集多方的實體會議,切莫如此急促地闖關!

我們在此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即刻徹查勞動部「禁止跨業轉換」的作為,避免因為勞動部錯誤的政策,讓台灣的人權、勞權大開倒車,在原本已不完善地移工政策上,再次輾壓移工權益!

禁止跨業轉換 違反國際公約

        在多次的記者會與聲明當中,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勞動部禁止移工跨行業轉換違反2013年兩公約國際委員的審查意見。

台權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2013年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的結論性意見,國際審查委員就已經指出,台灣外籍移工的權利被濫用與欠缺,尤其是「轉換雇主的限制」,因此審查委員建議台灣政府應「移工轉換雇主的權利必須被擴大」。

然而,我們現在看到勞動部的一意孤行,反而是要再次限縮移工的轉換雇主權利,無視國際審查委員的意見,違背已經內國法化的兩公約!

婦女新知基金會也多次從《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角度,批評勞動部忽視國際審查委員的意見。

婦女新知倡議部主任表示,2018年台灣進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審查委員會關切外籍家事勞工處境未受保障,特別是他們在臺灣沒有為其他雇主工作的權利,也不適用國內最低工資……審查委員會要求政府儘速通過家事勞工保障法,確保外籍家事勞工於臺灣承接新工作及更換雇主之權利,並提供最低工資保障。」

可是勞動部反其道而行,不處理家務移工長期以來勞動條件的惡劣,不盡速推動《家事服務法》的立法,卻在疫情期間,趁「疫」打劫移工的權益。

對於台灣政府簽下的國際公約,勞動部竟然視若無睹!我們在此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盡速調查勞動部推行此項政策的依據、程序、實質內容等等,是否真的符合「人權標準」。我們認為,勞動部必須即刻懸崖勒馬,否則將是在台灣的移工政策上,大開人權的倒車!

勞權倒退十三年!

從1992年《就業服務法》通過開始,「禁止自由轉換雇主」一直都是束縛在「藍領移工」身上的緊箍咒。(對「白領移工」無此規範)

「換工作」對一般勞工來說是稀鬆平常的事情,也是最基本的權利,然而勞動部「禁止自由轉換」的政策卻使得移工在台形同「奴工」,只能隸屬於一個雇主,失去其自由之身。即便在工作場域中遭受不合理對待,也無法如本地勞工一樣,以「離職」作為抵抗的最後手段,因為他們的離職等同於被遣返回國,以及面對尚未繳清的龐大仲介費貸款。

經過十年,從2002年開始,「禁止自由轉換雇主」的政策才有了一點鬆動,採取「原則禁止、例外准許」的方式。

2003年,勞動部制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以下簡稱「轉換準則」),規定了在「例外」的狀況下的轉換程序,同時仍規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外國人原從事行業之同一工作類別,辦理外國人轉換作業。」亦即「禁止跨行業轉換」。

2008年,勞動部修訂「轉換準則」,加入「跨行業轉換」的但書[1],並且新增可以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外「雙方合意」或「三方合意」的條款。
雖然條件仍然十分嚴格,僅有持有「招募函」或「遞補函」的雇主願意於國內跨行業承接移工時,移工才有可能「跨行業轉換」。然而,這對沒有勞動法令保障的家庭看護工,以及長期無法落實勞基法的漁工來說,是僅有的一點轉換至工廠、獲得較好勞動環境的可能。

如今,勞動部罔顧政策自始的錯誤;無視民間長期要求「開放移工自由轉換」的訴求;逆反這些年來逐步朝向開放的政策方向,竟然在2021年7月16日公布修改「轉換準則」的草案,企圖取消移工「跨行業轉換」的空間,一舉將對移工勞權的保障,倒退回2008年以前——整整倒退十三年!

「洗工」是假議題 沒有保障才是關鍵

勞動部此次「禁止跨行業轉換」的政策,始於疫情期間引進移工不易,導致各產業都發生「缺工」現象。在工廠也「缺工」的情況下,有家庭看護工藉此機會「跨行業轉換」到廠工,而立委蘇巧慧、雇主團體以及媒體報導都將此現象稱為「洗工」。

然而我們必須指出,之所以有家庭看護工希望能「跨行業轉換」到廠工,根本原因在於家庭看護工至今沒有任何勞動法令保障,民間倡議的《家事服務法》也被冰凍多年,導致家庭看護工處於高工時(可能24小時待命)、低工資(月薪僅有17000元)、沒有固定休假(據勞動部統計,只有一成勞工可以每周休假,更有人三年合約都沒有休假)、沒有勞保……等等的惡劣勞動處境中。因此,如果有機會,他們自然會想要轉換到有勞基法保障的工廠工作。

印尼勞工團結組織的代表Fajar也表示,家務移工轉換到工廠會被收一筆龐大的「買工費」,可是為什麼有人願意支付「買工費」?正是因為想要逃離惡劣的勞動條件!
試問理應保障勞工的勞動部,勞動者追求一個更好的勞動條件,難道不是一件值得鼓勵的事情嗎?勞動部口口聲聲說「移工享有國民待遇」,那麼勞動部何時禁止「國民」換工作?何時禁止「國民」追求更好的生活了呢?

為難移工 拖磨長照

台灣自1993年便邁入高齡化社會,然而當時沒有所謂的「長照政策」。台灣政府為了緩解整體社會對長照的需求,在1992年開始引進「廉價、好用」的家庭看護工,至今,外籍家庭看護工承擔起了台灣三成的長照需求。

勞動部在「轉換準則」中加入「跨行業轉換」但書的2008年,也剛好是「長照十年計劃」實施的那年。政府宣示要用十年的時間,整建台灣的長照制度與基礎設施,而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上台後,也搬出了「長照2.0」計畫,聲稱要建立「優質、平價、普及」的長照體系。

諷刺的是,十三年過去了,面對移工因為新冠疫情「進不來」的狀況,我們的長照體系居然只能袖手旁觀。我們的長照體系,至今對於有高度照顧需求的長照家庭,無能為力,以至於急切需要長照人力、長照服務的雇主,只能要求勞動部「禁止跨行業轉換」。

而勞動部居然無視「家庭看護工缺乏勞動法令保障」的根本問題,在此時要用「圍堵」的方式,強迫家庭看護工留在沒有勞動法令保障的勞動環境中。同時,以此掩蓋政府至今仍無法提供「優質、平價、普及」長照服務的事實。

因此,在此時「禁止跨行業轉換」不只侵害移工權利,也將導致政府無法真正面對長照服務不足、政府沒有扛起照顧責任的事實。為難移工,就是在拖磨長照的建立。

我們認為,要解決長照人力流失的問題,首先必須盡速通過《家事服務法》,給予家庭看護工勞動法令保障;在保障勞工勞動條件的同時,勞動部與衛福部應跨部會研議,如何提供適當的補貼,以承接經濟困難的長照家庭。唯有如此,才是真正的面對問題、真正地扛起政府的照顧責任。

主辦單位:台灣移工聯盟(MENT)
聯盟成員:
海星國際移工服務中心(Stella Maris)、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PCT. Peace Foundation Labor and Migrant Workers Concern Centre, LCC)、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Hsinchu Migrants and Immigrants Service Center, HMISC)、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 (Hope Workers Center, HWC)、天主教台灣明愛會(Caritas Taiwa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 TIWA)
聲援團體: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 (Domestic Caretaker Union, DCU)、婦女新知基金會(Awakening Foundation)、台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 SPA)、全國家戶勞動產業工會(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Union)

附件:勞動部「禁止跨業轉換」及民間團體表達反對之時程

5月5日立委蘇巧慧質詢家庭看護工轉換廠工的「洗工」現象,要求勞動部拿出因應對策。許銘春回應,勞動部已著手研議,擬限制家庭看護工轉出仍優先轉作看護工,不能一下子就轉為廠工,預計兩周後對策出爐。[2]
5月6日台灣移工聯盟舉辦「許銘春不見看護血汗 給保障才能勞雇雙贏」記者會,指出會有家庭看護工想要轉換到廠工的根本原因,在於家庭看護工往往處於惡劣的勞動條件。政府應該從保障家庭看護工的勞動條件做起,同時提供長照家庭足夠的長照服務,而不是以禁止跨行業轉換的圍堵方式,帶頭強迫家庭看護移工繼續成為當代奴工![3]
5月7日勞動部發文給各團體,擬於5月13日召開多方會議,然而此會議因為疫情爆發而延期。
5月25日勞動部再次發文,要求各團體「於文到7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提供意見」。
5月28日14個民間團體發出聯合聲明「疫情緊張、政府囂張」[4],反對勞動部在疫情期間,要以如此匆忙、草率的程序處理此次的爭議性修法。並且要求: 一、 重新調整收集訊息時間 二、 提供法規修訂雙提案的雙語說明 三、 意見收集後,公開各方提供的意見 四、 公佈勞動部最後決定的判斷說明
7月16日勞動部在網站上公告條文修改草案[5],維持「禁止跨行業轉換」的方向,理由僅有十分荒謬的「為使接續聘僱順位配合外國人原從事業別專長」。勞動部沒有召開任何會議、沒有給予雙語的說明、沒有公開各方提供意見、沒有充分的判斷說明,形同黑箱作業。
7月27日移工團體於勞動部前召開「反黑箱!反蓄奴!反對禁止跨行業轉換!」記者會。[6]
8月6日立法委員邱顯智召開公聽會,現場團體皆反對勞動部的修正草案。勞動部代表薛鑑忠則表示現場沒有雇主團體,主席建議勞動部應邀集各方來討論。[7]

註釋:
[1]
第7條 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行業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由具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2]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434832
[3] https://reurl.cc/og6byv
[4] https://reurl.cc/9rqA3j
[5] https://reurl.cc/1YELXX|
[6] https://reurl.cc/5rx3Dv
[7]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99129399444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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