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3 台灣移工聯盟/MENT 新聞稿

新聞聯絡人:許淳淮 0954-065-543、許惟棟 0911-089-400

今年5月27日,勞動部發函指示各單位「延後或暫緩勞資爭議協調會」;6月7日,勞動部宣布「自6/6起全台移工暫緩轉換雇主」。

根據勞動部自己的統計,「截至110年6月5日止,移工經本部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尚待新雇主接續聘僱者計9,844人。」這個數字尚未算入「已申請轉出,但未被核准」,以及同樣因為疫情,導致「協調會延期,勞資爭議無法處理,且雇主已不再支薪」的移工。

而移工在目前政策下,「未經許可,不得從事任何工作」,換言之,有上萬名移工因為勞動部的「勞資爭議協調暫緩」、「轉換雇主暫緩」(以下稱「禁轉政策」)的政策,頓失謀求生計的可能,這也意味著可能有上萬個家庭的經濟,在一夕之間陷入困頓。

7月1日,勞動部重新開放「家庭看護工」的轉換;7月13日,勞動部開放所有移工的轉換。但是我們仍然要質疑,這上萬名移工既「失業」又「被迫無法就業」了25天(6/6-7/1)或37天(6/6-7/13),勞動部難道不應給予任何的補償嗎?

「勞資爭議中」的移工

對目前在台的70多萬移工來說,取得「轉換雇主」的資格並非一件容易的事。

《就業服務法》中明訂了「原則禁止、例外准許」的轉換雇主規定,因此在台灣能轉換雇主的移工是少數,而能轉換雇主的移工,多是發生「不可歸責於移工」之情況。

其中一種「不可歸責於勞工」的狀況,便是「勞資爭議」,例如移工被積欠加班費、被指派許可外工作、超時加班等等。而當移工再也無法忍受,向NGO、地方政府提出勞資爭議的時候,通常便是訴求能夠轉換雇主,並與仲介解約。

一般來說,當爭議被提出之後,移工通常會被仲介帶離開原工作崗位,也自然不再有薪資可領。於此同時,移工也沒有獲取任何其他收入的可能,因為移工在台灣「未經許可,不得從事任何工作」。因此對移工來說,所謂「勞資爭議暫緩」,並不代表爭議可以真的被擱置,而是延長了「沒有任何收入」的痛苦。

先不論「勞資爭議協調暫緩」為防疫帶來多少效果,毫無疑問的是,這個政策已經對移工帶來了難以承擔的經濟壓力。

「被迫無法就業」的移工

對於所有勞工來說,找工作、透過勞動換取報酬,是維繫生存的唯一手段。所以即便在疫情最嚴峻的時候,政府也未曾禁止全台900多萬勞工求職、面試、換工作,因為勞工一旦失去收入,不但是個人,甚至整個家庭都會面臨失去生計、無法溫飽的窘境。

「求職」,對台灣勞工如此之重,對移工來說亦是如此。

在台移工平時領取的僅有基本工資,家庭看護工更只有17000元的薪資。大部分移工除了勞健保、所得稅之外,還得被扣除膳宿費、仲介服務費、體檢費、居留證等等費用,甚至還背負著為了來台灣工作,而欠下的一大筆仲介費貸款。

長期「低薪」,加上必須支應母國家庭的所需,對難以儲蓄的移工來說,勞動部的「禁轉政策」政策無異於「斷炊」、「斷糧」,甚至還會因為離開雇主處等待轉換,而被仲介收取每日的膳宿費用!

「轉換中的移工」相較於有48萬9千名的本地失業人口(今年5月之統計),可以說是微不足道,然而勞動部卻單單限制了移工的求職權利——因此我們始終都質疑,勞動部的「禁轉政策」不只無視政府限制民眾權利的「比例原則」,更是在「防疫」的大旗下,刻意地選擇輾壓最難以發聲的底層移工!

如今,雖然轉換雇主在7月13日再次開放,但不論這些移工的「生計」被延宕了25天還是37天,都是無法被抹消的、已經造成的具體傷害!甚至有轉換中的移工,原本已經找到新雇主準備上工,卻因為「禁轉政策」而多失業了一個多月!

失業移工無人問 禁止轉換要補償

本次「禁轉政策」的爭議,也凸顯了移工日常保障的不足。

對本地勞工來說,一般都會投保就業保險,若是遇到「非自願離職」的情況,便可以在六個月內,領取投保薪資60%的「失業給付」,以維持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但是對移工來說,這60%的「失業給付」是不存在的,因為在《就業保險法》第5條,就明確地排除了所有外籍工作者的適用。

然而,移工是會失業的,而且是會被解僱、「非自願離職」的,也有許多移工是發現雇主違法,提出申訴、要求轉換,亦即屬於《勞動基準法》第14條的「非自願離職」狀況。然而,移工卻完全沒有「非自願離職」後的任何保障。所有移工在「非自願離職」後,都沒有任何收入,常常得到處借錢才能維生、才能撐到得到下一份工作。

在此次受「禁轉政策」影響的移工中,也有許多人是因為「非自願離職」並進入轉換雇主程序,若平時就有「就業保險」的保障,也許「禁轉政策」的衝擊便能有所緩衝;然而,正因為移工平時的保障就不足,這次「禁轉政策」對移工經濟狀況的衝擊更顯巨大!

在這一次疫情當中,我們也可以看見政府「紓困政策」一波波出爐,然而長期以來被忽視的移工,再一次毫不令人意外地被忽視了。

上到中央,勞動部針對移工禁止轉換;下到地方,苗栗縣政府針對全縣移工禁止外出——如果我們允許政府單位,可以如此輕巧地帶過這些「嚴重侵害民眾權益」、「具有歧視意味」的政策,而且不需要給予任何補償,這對台灣的「民主」、「法治」、「自由」、「人權」都將是最大的諷刺。

我們在此呼籲勞動部,傷害既已造成,補償就是義務,並且應該痛定思痛,盡速改善移工的權益保障。綜上所述,我們提出以下兩項訴求:

  1. 5/27勞動部宣布勞資爭議處理延期、6/5勞動部宣布移工禁止轉換之規定,故應給付受影響者紓困補償:自該移工受影響日起,應發給第一次一萬元之紓困補償;於受影響日滿30日之次日,發給第二次一萬元之紓困補償。
  2. 盡速修訂《就業保險法》,讓所有移工都有加入就業保險的權利。

主辦單位:台灣移工聯盟(MENT)

聯盟成員:海星國際移工服務中心 (Stella Maris)、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PCT. Peace Foundation Labor and Migrant Workers Concern Centre, LCC)、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Hsinchu Migrants and Immigrants Service Center, HMISC)、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 (Hope Workers Center, HWC)、天主教台灣明愛會(Caritas Taiwa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 TIWA)

聲援團體: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 (Domestic Caretaker Union, DCU)、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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