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僱主續聘可無限期居留 但不能入籍
蘋果日報2005/07/14 【陳鳳蘭╱台北報導】
外勞在台居留期限未來將放寬。勞委會昨表示,為減少外勞被仲介剝削、脫逃等問題,該會將提《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取消現行外勞只能在台居留六年的規定, 換句話說,同一名外勞未來只要有合法僱主願意聘僱,將可在台無限期工作,外勞投保年資夠久,也能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但依《國籍法》規定,外勞工作期限不列 入居留期計算,外勞工作再久也不能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就業改革
多個民間團體昨上午舉行記者會批評政府對外勞保護不夠,勞委會昨傍晚即發布新聞稿強調保護外勞立場,並指該會將修正《就業服務法》,只要立法院審議通過修正條文,未來外勞將可無限期在台受僱。
將影響13萬名僱主
根據勞委會統計,目前國內約十三萬名僱主合計共聘用二十九萬名外勞。未來修法通過後,十三萬名僱主只要未失去聘僱資格,將可持續僱用同一人。
勞委會表示,過去外勞最多只能在台居留六年,主要是因為擔心外勞變相移民,由於《國籍法》已修正,明定外勞工作期限不列入居留期限規定,勞委會因此決定修 法取消外勞居留上限規定,減少外勞被仲介剝削,這項政策仍會在總量管制政策下進行,外勞人數不會因此增加。因產業外勞都有繳納勞工保險費用,未來外勞持續 在台受僱,投保年資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也可領取勞保老年給付。
仲介業者東南亞集團董事長林中一說,目前外勞最多只能在台居留六年的規定,造成許多家庭不便,「特別是有些病人已與外勞有依賴關係。」
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理事張耿榕則說,有些外勞僱主不喜歡太有經驗的外勞,原因是很難管理,但實務上確實有些外勞改名字或跟國人假結婚以規避只能居留六年的規定。
廠商樂見勞團贊成
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宗源受訪時則表示,「這項政策本來就是錯誤的,未來如果真的放寬居留期限,將可提高業界產能,對外勞的工作安全也更有保障。」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說,現時外勞仲介費偏高衍生許多社會問題,取消居留期限規定,僱主可直接聘僱熟悉的外勞,不須經過仲介業者的剝削,站在勞工團體立場,非常贊成這項政策。
外勞居留規定修改方向
外勞人數:約29.9萬人
僱主人數:家庭僱主12萬人、產業僱主約1萬人
現行規定:外勞來台次數不限,但最長不可超過6年
修改方向:取消外勞只能在台6年的限制
影響:
◎只要有僱主願聘僱,外勞可無限期在台工作
◎外勞在台工作年資15 年、年滿55歲也可領勞保退休金
◎僱主直接聘僱舊外勞可省下1~2萬元仲介費用
◎外勞不必負擔巨額仲介費,降低逃跑率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
外勞在台期限 可望解禁
2005/07/14 聯合報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可望解禁。勞委會昨天表示,已積極著手修訂就業服務法,將取消外勞在台累計工作最長不得超過六年限制,未來只要雇主擁有聘雇許可,同一個外勞要雇用多久都可以。
勞委會強調,這項改變一旦完成修法,將有助於減少仲介費剝削及外勞逃跑等社會問題;再者外勞在台工作只要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也可依規定領取勞保老年給付。
勞委會指出,過去國籍法和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在台居留超過五年,可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為避免外籍勞工在台工作過長,產生入籍爭議,現行就業服務法規 定,外籍勞工在台工作許可期限以三年為限,期滿有繼續聘雇需要時,雇主可以申請展延一次,但勞工必須先行出國重新辦入境手續。
官員表示,目前外勞在台工作最長只能延長到六年,即不得再度來台工作,許多來台從事營造、製造業等勞工,雖表現良好,卻因法令限制,六年期滿必須離境,雇 主須重新挑選人選、訓練等,造成外勞及雇主雙重不便,尤其許多外勞因工作期限將到,為繼續留在台灣工作,往往藉機逃跑,造成社會問題。
官員說,在台外勞中,幫傭或監護工人數高達十四萬人,這些人長年與雇主數年相處,感情融洽,卻受限法令,規定必須離境,造成雇主的不便,加上仲介費用過高,頻頻要求勞委會修法放寬。
職訓局說,過去擔心外勞在台時間過久,有變相移民可能,目前國籍法和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規對外國人歸化、長期居留部分已有配套措施,免除外勞在台過久可能成為移民疑慮,因此勞委會也已規劃修正就業服務法,取消外勞累計工作六年的限制。
勞委會表示,取消外勞在台工作年限,雇主將會留用表現好的外勞,勞雇雙方減少適應期,勞資糾紛降低,且也可省去部分仲介費用,對於降低逃跑率與雇主管理都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