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5日,「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完成一讀,此修正條文取消移工每三年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影響仲介龐大的仲介費利益,因此自立法院進行審查修正案開始,仲介業者即展開強烈的抗議,反對修法。


因為取消移工每三年必須回國一日的規定,嚴重影響仲介從移工身上賺錢的機會,業者自然展開強烈的抗議行動。

未修法之前,來台移工三年契約期滿後,必須離境一日方能再入境,重簽新的勞動契約。而在重簽契約/重入境的過程中,仲介都會再收取一次仲介費(雖然可能會使用其他名義),等於勞工每三年都要被剝一層皮,因此修改就服法52條,廣受移工歡迎,且因無須出國一日,對某些雇主而言也減少空窗期的問題,可謂是勞雇雙方皆滿意的修法,唯獨傷了仲介的利益。

雖然說民主社會,大家都有爭取己身利益與說話的自由,但是在最近這一次仲介反對就服法修法的言論中,卻跨越了社會倫理的底線,以極度歧視性的言論,挑動排外情緒的推演邏輯,毫無顧忌地展示其為了掩蓋私利而不惜傷害整個社會的反修法策略。


到底是規定每三年必須出國一次比較有空窗,還是取消此規定比較有空窗,答案其實很明顯。再者,拒絕任何空窗,是要移工像7-11全年無休地工作嗎?這又難道不是一種剝削的想法?

仲介業者的歧視性言論如「保障外勞十二年、國人失業真可憐」、「賣台外勞」、「只雇外勞生計,犧牲原民權益」、「外勞逃跑繼續賺,病人要哭無目屎」,甚至宣稱取消三年出國一日會造成無國籍孩童增加、愛滋病蔓延等誇張推論。

移工在台灣社會本來就是一個敏感的議題,國人普遍存在著「移工乃次人一等」的觀念,因而不合理對待移工、虐待移工或是奴工化的移工政策等,都時時提醒著國人,應該努力改善這樣的現況,特別是因引進移工而受到衝擊的台灣底層工人,更應避免從國族/種族的角度去理解彼此的工作權衝突。

但是這次修法過程中,仲介業者卻是刻意去挑動這樣的衝突和歧視,利用社會潛藏的歧視因子,再以不實的推論去恐嚇台灣社會,進而要求立法院不能推動修法。


移工在台灣本來就是敏感的議題,但也正因為敏感,更應避免從國族/種族的角度去理解彼此的工作權衝突。遺憾的是,在仲介業者的抗議修法行動中,類似的標語一再出現。

就服法52條修正案於今年10月21日在立法院院會各黨各派毫無異議的情況下通過修法,這足以說明法案的修改是移工人權上的必要,也是台灣眾多移工雇主的利益,而仲介業者為了掩蓋修法影響私利,大量使用違反社會倫理的歧視性言論,做為反對修法的理由,雖然修法已經通過了,但是這些歧視性/排外性/汙名化移工,及強化社會歧視因子的行徑仍該被公開譴責,不能縱容這些不良的仲介業者如此為所欲為的荒誕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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