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擬於春節期間拆除忠孝橋引道,市長柯P表示要借助近四百名外勞(以下將使用「移工」二字代替「外勞」)施工,但依據勞動部相關法規,「借助移工」並不合法,為此勞動部還擬為柯P特別修法,讓不合法變成合法?

長達750公尺的忠孝橋引橋(綠色部分)將於春節期間全部拆除,但得標廠商皇昌竟表示還差三百餘名人力。(北市工務局新工處提供)

先說什麼叫做「借助移工」,由於政府一再宣稱移工只是補充性勞動力,為避免移工取代本地工人,因此所有聘僱移工的雇主都需經過審查許可,並且不得任意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的工作,就算是同一個雇主所聘用的移工,其工作場所也不可以任意流用,若要流用,也必須符合「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修正規定」的規範。

此項規定明確規範,只有民間百億工程、重大工程或專案百億工程可以在通過勞動部申請許可後,於甲乙不同工程間流用移工;而拆除忠孝橋的得標廠商皇昌營造,雖然承包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及捷運局工程,但拆除忠孝橋的工程僅2.8億,不得調派或流用移工。

而據報載,市長柯文哲為了讓皇昌營造可以流用林口世大運選手村及捷運工程的移工,特別發函勞動部要求修改流用基準,而勞動部也回應會修法協助台北市政府,讓皇昌營造得以在春節期間流用近四百名移工拆除忠孝橋。

勞動部為台北市政府/皇昌營造特別修法,此事有幾點值得深思:

一、為單一廠商特別修法,未免有圖利特權之嫌。眾所周知,營造業移工的每日薪資667元,若以春節加班須加倍給予,一天薪資為1,334元。若以400人施工九天計算,總薪資為480萬元。而本地營造工人的薪資一天約為1,500元,春節兩倍給予,一天為3,000元,400人施工九天計算,總薪資約1,080萬元。換言之,使用移工拆除忠孝橋,將可為廠商節省600萬左右的薪資。以柯P市長之尊,運用特權為特定廠商要求勞動部修法,圖利之嫌也太明顯了。

二、為何柯P想到拆忠孝橋的人力,不是本勞而是移工呢?台北市政府及皇昌營造表示尚有人力缺口近400人,意思是缺乏本地工人,然而以台灣現在的經濟景氣與高失業率,春節期間工作九天可以賺取27,000元的工資,真的會徵不到工人?以柯P團隊的宣傳能力,只要有心聘用本地勞工,別說400人,就是1,000人怕也不是難事!

明明是市政府工程所需,放著本地工人失業,卻處心積慮想要使用便宜的勞動力,此心態恐怕只是為廠商著想,毫無社會責任的思考在內;柯P行事所反映的背後思慮意涵,頗讓人失望和心驚。

三、若勞動部真的特別為柯P修改移工流用規定,不僅坐實特權圖利廠商,更嚴重的是,此後移工流用的規定將大為鬆綁,其影響是全面性的,絕非止於拆除忠孝橋一案而已;本地營造工人的就業機會將因廠商流用移工更為便利而更被擠壓。

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將於春節期間拆除忠孝橋引橋,工程單位已著手開始施工先行作業。(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綜合以上,勞動部與柯P都不應該為了個案之便利,以特權圖利特定廠商,不僅社會觀感不佳,也確實排擠了台灣勞工的工作機會。

此文章同步刊載於自由評論專欄《飄零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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