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張善政在3月22日到立法院備詢,當被問到「是否認為家務移工的勞動條件不好?」時,他的回應是:「外傭的吃住都由雇主負擔,他們賺的錢都可以匯回他們的國家。」這簡短的兩句回應,傳達了「雇主很慷慨」、「移工賺很多」的訊息,讓人不禁想起去年勞動部長陳雄文也曾在立法院說過:「家庭看護工與僱主間比較像『家人』關係,每月薪資為新台幣15,840元,是因為由僱主負擔食宿,廣義來說也是薪資的一部分 。」也隱隱約約地傳遞了:「雇主真的很慷慨」、「移工沒少賺」,甚至「大家都像家人一樣,不需要計較這麼多」的意思。

這樣的陳述十分常見,乍看之下似乎也有點合理,但真的是如此嗎?

首先,雇主負擔了移工的住宿與伙食(潛台詞:雇主很慷慨!),但這並不是什麼值得拿來說嘴的事情。家務移工像奴工般的勞動條件,大概早已聞名國際:被迫二十四小時待在雇主家中、隨時在準備勞動的狀態、沒有自己的空間與隱私、超過半數的家務移工三年沒有休假。雇主用這麼血汗的條件請一個勞工,所謂的包吃包住(而且還不知道吃是吃什麼?住是住怎樣呢?),其實沒有什麼好驕傲的。

其次,勞工在這樣剝削的勞雇關係中,並無任何選擇的空間。在現行的體制下,勞工是「被迫」待在雇主家中,勞工根本無從選擇。事實上,有許多的失能者及家庭,也不忍心家務移工遭受這樣的處境,但他們無法負擔更多,對這些失能者與家庭來說,聘雇家務移工也同樣是無從選擇。

這種雙向的無從選擇,根本原因來自於台灣長照體系的不完整,讓二十多萬的家庭每天都上演「弱弱相殘」的悲劇。而我們的官員,無視於體制的問題,拒絕面對家務移工與失能者之間的困境,也否認家務移工勞動條件惡劣的事實,只用「他們賺的錢都可以匯回他們的國家」這種顢頇的姿態就想蒙混過去。政府拒絕看到體制的問題,換句話說,拒絕看到自己的問題。

第三,「他們賺的錢都可以匯回他們的國家」這個低層級的論述(潛台詞:移工都賺很多!),充分展現了張院長不食人間煙火的姿態。張院長說自己家裡也有移工,可是卻似乎沒有花任何心力嘗試了解這個每天待在他家裡的「人」。如果他了解這個「人」,就會看到這個「人」是在怎樣的環境下,選擇離鄉背井來台灣工作,身陷在這種惡劣的勞動條件之中。答案再簡單不過,就是為了「把錢匯回家」。如果不能把錢匯回家,不會有人願意當張院長的「外傭」,但「把錢匯回家」如此平凡的一件事,在張院長的嘴裡,卻好像成了一宗罪過。

其實移工賺到的錢不是都能寄回家的。移工來到台灣所要負擔的巨額仲介費(六萬至十五萬不等),讓他們前一、兩年幾乎都在還債;而不論仲介有沒有為他們「服務」,每個月都要繳交一千八百元的「服務費」(第二年一千七、第三年一千五,合計六萬元);加上生活上零零總總的花費,真正能寄回家的,並沒有張院長想像的那麼多。

換個角度想,如果真如張院長所說,全部的錢都能寄回家,那也並非是一件好事。當「全部的錢都可以寄回家」時,代表的是這個「人」已經成為一個工作的「機器」,代表的是我們的制度剝奪了這些「人」休假、娛樂、生活、社交的權利。然而,讓移工們忙到沒時間花錢,對張部長來說卻似乎成了功德一件。

如果今天是我們的「家人」,為了生計、為了家庭、為了夢想去到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沒有親友的網絡、語言不通、交了巨額仲介費、二十四小時勞動、沒有加班費、沒有休假、沒有隱私、不能自由轉換雇主、薪資低於當地基本工資。當該國政府官員在國會備詢的時候,以「這些錢都可以寄回家」、「We are family」為理由,說得好像待遇有多好。身為一個「家人」,張院長與陳部長會不會感到義憤、感到不捨呢?

 

(原文刊載於自由評論《飄零與人權》專欄: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64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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