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移工聯盟20100304 新聞稿

女性家務工處境,落後國際一百年!

38婦女節,馬英九給瑪莉亞一條生路吧!

藍綠大拖鞋,送進行政院!謊話連篇,馬政府的人權污點!
「家事服務法」創造三贏:外勞有休假、本勞有工作、被照顧者有保障!
恢復弱勢家庭的喘息服務,由國家聘聘本地看護工,可創造51萬人次的就業機會,超越ECFA的成效!

馬政府施政滿意度一路滑落谷底,對家務工的承諾跳票,再加一筆罪狀!馬英九競選總統的政策白皮書中明白宣示:當選後將訂定「家事服務法」。當初建議此提案的婦運健將王如玄,隨著馬英九上台後也風光就任勞委會主委。至今二年了,「家服法」的立法行動一再延宕,去年12月13日「還沒休假」移工大遊行前,王如玄公開對媒體表示將於今年二月將官方版家服法送進行政院,國際婦女節將屆,馬政府對三十萬家務工的承諾,也證明是謊話連篇!

每年的三月八日【國際婦女節】,這個節日是為了紀念1909年美國芝加哥紡織業、成衣業女工為爭取八小時工時制而進行罷工,引發世界各地婦女群起抗爭的國際性勞動婦女運動。沒料到一百多年後,台灣還有三十萬以上的家事服務業勞工無法可管,連七天一休都不可得!根據勞委會本身的勞動統計資料,家庭幫傭與監護工每天的平均工作時數為14小時,遠遠高出世界通行的「三八工時制」!本地看護工還有同事可以代班,逾十七萬的外籍看護工卻經常性地全年無休。這是台灣婦權之恥,也是高舉國際人權公約的馬政府的莫大污點!

「移工聯」於2003年起推動的工人版「家事服務法」已二度送進立法院,要求家庭職場應立法保障,以促使長期照護體系的合理規範。聘用外勞的雇主所繳交的「就業安定基金」,至2010年1月底尚累積逾120億的金額,歷年來多被挪用來捉逃跑外勞、登革熱防疫…等無關就業的項目,若能用在擴大家庭照顧的喘息服務,由國家聘雇本地看護工擔任居家服務員,以擴大本地勞工二度就業的勞動市場,讓經濟弱勢的被照顧者不虞增加聘僱成本,得到完整的照顧,也讓最基層的看護工得到應有的休假與保障,達成三贏的局面。

「家務勞動公共化」是移工聯一貫的主張。過去,家務勞動泰半由女性承擔無償付出,如今隨著工業型態的轉換,總算把家務勞動正式當作一項被承認、要付費的「工作」,但由於家庭職場未納入勞基法,致使這項多由女性承擔的照護工作,至今依舊無法可管、無法可保。我們積極主張國家應直接介入,將家事服務勞動法制化,未來不管是理想上的國家直接負擔(回歸社福的照護制度),或仍依現制交由市場化解決(輔以扭曲的廉價外勞政策),至少都對家務「工作」有基本的規範與約束,也讓家庭類勞工都受到最起碼的保障。基本法制化的工作規範是一個基本人權的問題,這不是「爭福利」,不能以「增加雇主成本」的擔憂作為抵擋。事實上,對於原本就有合理勞雇關係的家庭,並不會增加成本,若真有雇主無力負擔的部份,那當然要指向政府,由國家解決問題,而不是以壓榨看護工/幫傭為替代。

勞委會評估簽署ECFA可帶來10.5至12.5萬就業機會,移工聯與勞委會、內政部會議中,曾主動計算了喘息服務方案可創造每年51萬人次之本地勞工就業機會,超越ECFA效果。台灣的照護需求逐年上昇,早已無法再依賴市場化個別解決了!聘用外勞的雇主所繳交的「就業安定基金」,已累計數百億,卻多被挪用來捉逃跑外勞、登革熱防疫…等無關就業的項目,若能用在擴大家庭照顧的喘息服務,由國家聘雇本地看護工擔任居家服務員,以擴大本地勞工二度就業的勞動市場,讓經濟弱勢的被照顧者不虞增加聘僱成本,得到完整的照顧,也讓最基層的看護工得到應有的休假與保障。

預計在2011年正式上路的長照體系,若沒有搭配「家事服務法」將相關勞動條件納入公法保障,則家庭內的勞動仍不免受制於私密領域的個別控管。人道的長照體系不能只要求勞動力供給公共化,卻極力捍衛勞動力現場的監管維持私密化!

「家事服務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弱勢相互扶助,創造本勞、外勞、被照顧家庭三贏的局面:

  1. 立法保障家務工:家務勞動應有合理的勞動條件規範,不分本勞外勞,給予休假的基本人權。
  2. 促進本地看護工就業:動用就業安定基金,由國家聘僱本地看護工,充份提供弱勢家庭的喘息服務,擴大本地看護工就業市場。
  3. 弱勢家庭享有社福照顧:聘有照顧需求的中低收入家庭,無論是否聘有外勞,內政部應恢復喘息服務的提供,讓被照顧者獲得充份支持,照顧者得以休假。

主辦單位:台灣移工聯盟(Migrants Empowerment Network in Tawain, MENT)
天主教關懷移工小組、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工及新移民服務中心、天主教瑪莉諾會亞洲外籍牧靈中心、天主教台灣中區外勞關懷中心、海星國際服務中心、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
新聞連絡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秀蓮0939503121; 顧玉玲0933169516


 

「家事服務法」答客問/移工聯

Q:家服法是不是只照顧外籍家務勞動者?

A:不是。做為一個受雇的勞動者,不論他是本地或是外籍的,都應該享有同等的勞動權益保障。家事服務法其實是針對在家務勞動的特殊性,要求政府應該介入改善保護家務勞動者的勞動條件,要把家務勞動者的工時明確化、區隔與雇主之居住空間、界定勞動內容,才可以避免人權受到侵害以及勞資爭議無法可處理的情形。

Q:家服法通過後,雇主的經濟負擔是不是就會增加了?
A:雇主不會增加負擔!!!勞、雇雙方只有增加些微保險費用,但可以形成有效的互保作用。雇主每月約721元(以15840元為基準)的勞工保險費,是一種風險承擔,萬一勞工不幸發生工作傷害,勞保局將會全額支付勞工的醫療費用,甚至殘障、死亡等給付。如果勞方沒有加入勞保,這些費用全都是雇主應該要負擔的!所以說,勞保不僅對勞工有好處,對雇主更有保障。至於每月例假日以及國定假日的加班費,現有契約規定早已經明載,一日528元加班費,跟現行實施方式完全一致,並不會增加雇主的負擔。再者,現行兩年三次的外籍家務勞動者之健康檢查,是由雇主與外勞協商;家服法則認為,這是國家的健康管理政策,理應由國家負擔,因此家服法規定該項健康檢查費用要由就業安定基金支出,如此還可以替雇主省了$2000×3=$6000的負擔。

Q:家服法的實施,會不會導致這些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的處境更加惡化?
A:台灣殘缺的社會福利制度與社區照護制度,很多病人家庭往往無所奧援,只有依靠家事勞動者。重症病人與外籍監護工互相依恃,使得失能者的家庭和他們的看護工都成為怠惰政府的受害者。如果這兩者再去搶奪彼此有限的資源,或是相互絆腳,那麼雙方的處境只會更加惡化。家事服務法,特別有看到弱勢兩方的處境,在公平正義的原則下,绝不犧牲任一方的權益,因此特別明令政府必須對於聘僱監護工之家庭,提供其監護工休假期間之「喘息服務」方案,以要求官方同時照顧雙方權益。

Q:為什麼不先等長照上路、社福配套措施完善後,再實施家服法呢?
A:弱勢者應高度警覺:民間愈對立,官方愈得利。爭權益無分先後,照顧者與被照顧者、本勞與外勞同處被壓迫地位,更應攜手並進,面向統治階級。任何「先有配套,再有保護」的拖延,或「檢討照護制度,再談勞動立法」的詭辯,都會跌入執政者分化弱勢者的詭計,形成弱弱相殘,鞏固既有的壓迫結構,反而使原本該負起責任的官方(勞委會或內政部)坐收漁利,成為仲裁者,適巧逃掉政策規劃的責任。唯有形成合理的勞動規範,才能促使長期照護體系的建立,讓照顧者有休假、被照顧者不增加負擔,喘息服務的財源可以來自「就業安定基金」,創造本地中年婦女二度就業的照護市場,造成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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