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利婷
R第一次來台灣工作,她是家護工,準備來臺灣照顧阿公。當她到台灣後,她的雇主在市場擺攤,每天凌晨兩點她被雇主載去市場搬運貨品,之後在市場工作到下午兩點。收攤後,被載去雇主的三個房子打掃,回到家通常超過八點,還要洗雇主全家吃完晚餐的碗盤。她的手因搬運過重的冷凍貨物而拉傷,每天超過18小時的工作讓她疲憊不堪,週日也沒有放假。打了很多次1995沒有獲得回應之後,她選擇離開雇主的家。
許多移工逃跑的故事就是從這邊開始的,就服法53條規定,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試想一個本地的勞工,想要換工作,必須得到「雇主的同意」,這將是多麼荒謬的事情?被視為理所當然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在移工身上並不適用。當移工面對職場上不合理的對待時,因為這條法令的框架,只能默默忍耐承受。對工人來說,在勞資關係權力不對等的情況,選擇「換工作」,是消極抵抗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移工連這到防線都沒有。在今年移工的五一勞動節遊行,移工的其中一大訴求,就是希望爭取能夠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力。
R比較幸運的是,她知道雇主這樣做是違法的。離開雇主家之後,她來到TIWA尋求協助,在開協調會之前,勞工局不太高興的說,已經安排了勞檢,為什麼R不能再多等等?但對於R來說,在沒有被告知勞檢日期的情況下,她對外求助的希望彷彿石沈大海般,每天長時間的勞動,不只讓她的身體沒辦法承受,心裡也感到絕望,一天都不能再等下去。
協調會上仲介好客氣,不斷訴說雇主對移工有多麼多麼的好。手的拉傷是因為她沒有做過粗重的工作才會「鐵手」啦!雇主同意不計較讓她轉出結清薪資,但之後能不能不要勞檢呀?R說雇主之前才因為同樣的事情被勞檢查到罰了3萬元。叫一個月薪17,000元照顧阿公的看護工,去做兩人份的工作,早上兩點到下午兩點的市場工作,以及下午兩點到晚上八點的打掃房子,這中間能幫雇主省下多少錢?移工多便宜、多好用呀!即便知道許可外工作是違法,仍不斷聘請外籍的看護工要他們做許可外的工作,只要請到一個不敢聲張、默默忍耐承受的移工,三年下來可以省下多少錢。
R在雇主家工作了27天,以17,000元的薪資去算,一天的工資為567元,加上週日的加班費,一共17,577元。而仲介費用就佔了其中的11,214元,這筆費用包含了在台仲介的服務費以及來台貸款的仲介費。移工來台的仲介費用平均介於台幣8~15萬元,移工通常沒能力支付,必須申請貸款,仲介和貸款公司就能再從中收取利息。林林總總加起來,大約需近1年至1年半的時間才能完全償還。除此之外每個月還需支付在台仲介「服務雇主」的服務費 (第一年1,800元、第二年1,700元、第三年1,500元) 。為了得到一個綁3年的工作,4到8個月勞力付出的薪水,完全進入私人仲介的口袋之中,為何移工需要忍受仲介的剝削?也因此廢除私人仲介,強制國與國直接聘雇,是移工運動中的重大訴求之一。
在協調會上,仲介一筆一筆地算錢,扣掉剛來台灣第一個月的體檢費2,500、居留證辦證費用3,000、以及健保費296、在台仲介27天的服務費1,620、貸款來台的仲介費9,834(共8期,總金額78,672),這是她來台第一個月,連續工作27天後,R最後拿到了3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