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中華民國94年7月9日星期六
〔記者賴仁中、胡守得╱台北報導〕馮案中被害菲傭今年初翻供,「承認」她誣陷被告馮滬祥,這個「大翻案」動作,法院卻有「大發現」,研判她翻供說出的事發經過,根本就是被告一方提供給她的。
昨天在判決書上,法院對這份在菲國翻供的證詞,以「已受被告一方人員污染」形容,法界相關人士依此指出,菲傭先遭性侵害,回菲後,疑又遭被告一方人員用不 詳方式指導說出反話,可說在實質傷害之後,恐又遭重大精神傷害,無論她有沒有獲得暗盤補償,被害人的遭遇均令人同情。合議庭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 以外的人在審判庭外的陳述,不得作為證據,故菲傭在菲的翻供證詞,不具證據能力。
合議庭說,就算可以當成證據呈堂,但經檢視內容發現,被害人翻供後所說案發當天在家的人,以及被告馮滬祥通電話的情節,竟然與馮滬祥女兒馮復華等至少五名證人的說詞,甚至和馮滬祥的串證內容全部相符。
合議庭說,通聯的客觀證據卻顯示,這些說詞都非事實,既然如此,僅此一端即可見菲傭翻供證詞,她偽證的動機和虛偽的可能性都極高,而且與警訊述及卷內相關證據不符。
法院還認定,若菲傭真的是蓄意誣告馮滬祥,她怎麼可能笨到選擇農曆大年初二,馮某家人都在家的時間和地點,以及一般機關未上班的時機,去誣指馮滬祥犯罪, 難道不怕馮家家人都可以作證她誣告?合議庭還說,菲傭的翻供證詞也和馮滬祥辯詞中「合理懷疑」所揣測出來的情節都相符,很明顯的,被害人所做的這份證詞, 遭到馮滬祥一方人員污染。
國際勞協:還被害人公道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馮滬祥被控性侵害菲勞Rose(化名)一審被判刑四年,國際勞工協會昨天表示,將透過管道告訴在菲律賓的Rose,台灣司法已還給她公道,而這項判決結果大快人心,也希望社會能思考如何預防家庭類外勞遭性侵害。
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指出,馮滬祥一審遭判刑,可見先前馮滬祥跨海拍攝Rose翻供的做法未獲採信,各界也相當質疑受害者在何種環境下出面錄影,受害者也不是在法院提證詞,可見跨海翻供做法很難令人信服。
陳素香表示,菲勞Rose被性侵害後,就醫驗傷單、後續和解書與雇主提供八十萬元等文件都成為重要證據,因此,當馮滬祥被判有罪,這樣的案例希望能鼓舞仍然躲在暗處不敢出面申訴的受害者,尤其是處境弱勢的外籍勞工。
陳素香強調,雖然加害者被判刑,但社會應關切家庭類外勞的工作環境,馮滬祥疑似性侵害菲勞Rose案發生已一年多,政府不能只負責末端的性侵害受害處理流程,惟有改善勞動處境,才能讓外勞得以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