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五一,遇到了全球疫情,許多在台移工,有的苦於被限制外出、有的因此無法順利來台上工、回台工作、有的因此無法返鄉….但是,我們還是要在國際勞工日時期,來到勞動部前面,鄭重向勞動部表示,疫情讓原本壓迫底層移工的制度更顯惡質,勞動部應該更藉此反省長期以來對藍領移工的歧視制度!
我們今天在勞動部前面,不僅要告訴社會大眾,幾十年來,在社會的底層,持續為我們貢獻青春、付出心汗的藍領移工,早已是我們共同生活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須擔起責任,讓藍領移工脫離當代奴工制度、必須同時保障藍領移工和本地勞工,安全的工作環境、可以尊嚴過活的勞動條件。
- 廠住不分 死傷不止
自矽卡大火發生以後,短短兩年四個月,因為「廠住不分」已造成11名移工、6名消防員、1名台籍勞工死亡。許多工廠為了節省成本,便宜行事地將移工宿舍設置在工廠的上方或旁邊,在缺乏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全台超過45萬製造業移工,性命被迫暴露在極高的風險中,一旦發生火警,消防員為了搶救受困移工,也將面對火舌的吞噬。
移工團體長期以來訴求的就是「廠住分離」,然而勞動部始終以「需跨部會協商」以及「檢討生活照顧計畫書」作為回應。事實上,生照書只是對於宿舍環境做簡易規範,就算生照書都合格,沒有廠住分離依然無法保障移工安全。移工團體早已多次要求勞動部召開跨部會會議,但勞動部卻寧可閉門造車、拒絕溝通。
我們嚴正要求勞動部莫再拖磨,立即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廠住分離」事宜,並邀請移工團體、消防員團體、工傷團體、工會團體、環保團體一同參與!
- 反對「假外展真派遣」的製造業移工外展計畫!
根據「總統裁示」經濟部便要強渡關山的「產業外展」計畫,在我們強烈表示反對的狀況下,勞動部還是在109年2月25日「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30次會議」草草放水了!
然而,不論是108年1月29日經濟部召開的「推動外籍製造工外展服務方案說明會」或是109年4月9日彰濱工業區服重心召開的「外籍製造工外展彰濱工業區試辦服務計畫說明會」,關於勞工的加班問題、待命薪資問題、教育訓練,甚至勞動契約等問題,主管機關們都無法提出清楚的說明!
當經濟部為資本家利潤考量,提出對勞動條件完全沒有清楚保障的方案時,勞動部居然一點也不堅持保障勞工權益!更有甚者,透過這個方案,將可能把勞工運動長期反對的派遣「合法化」!
我們強烈反對這種以犧牲勞工權益救台灣經濟的方案!更強烈要求勞動部不應讓派遣合法化!
- 移工就業服務,政府承擔責任
台灣從1992年啟用私人仲介制度,28年來因為聘僱手續繁複、政府就業服務疲軟,讓私人仲介掌握了移工的就業市場。以致自2008成立的直接聘僱中心成效不彰;2016廢除3年出國一日的規定,也因為不肖仲介業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買工費」而無法保障在台移工的工作權。
我們主張政府應立即檢討、簡化聘僱移工的流程,讓直聘中心發揮其應有的效能,為「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奠定基礎。
此外也應強化公立就業服務站的量能,配置各語通譯人員,協助勞雇雙方直接進行溝通與協商。除此之外,更應強化政府的翻譯服務,讓雇主和移工在需要有人協助溝通、翻譯時,能夠取得免費、有品質的翻譯服務。政府應擔起責任,建立移工就業服務,讓移工不在私人仲介制度底下不斷的被剝削。
- 疫情之下的移工處境;不驅離 不處分 重新給予重新給予合法身分
在防疫的限制之下,許多雇主將防疫的權力無限上綱,要求本來就在台工作,身體健康的移工不得外出,只能往返於宿舍與工廠間。我們反對這以防疫之名,實際上卻限制移工的人身自由。移工們應該享有跟任何台灣工人一樣的自由,在防疫上勤洗手,戴口罩,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距離等等。
而防疫若要徹底,失聯移工、逾期停居留的外籍配偶或外國人等,必須納為防疫網的一部分。若回復無證移工等人原有之停/居留身分,或有意先行返國者,仍可申請來台旅遊、工作,他們才能無後顧之憂地站出來,與我們共同防疫!
然,至今,移民署、勞動部及外交部等主管外籍人士相關業務的行政單位,不僅沒理會移工聯「不驅離 不處分 重新給予合法身分」的呼籲,甚至沒有跨部會共同擬提一個適切、有效的防疫措施,單只移民署舊酒裝新瓶,提「擴大自行到案2.0」。實際上,曾有逾期紀錄之移工或是移民,要再來台前,相當大的機率在境外申辦簽證時,就遭駐外單位(外交部)拒發,更遑論移工要再來台工作,依就業服務法之相關審查標準規定,勞動部將不予核准。此時是防疫之非常時期,勞動部、外交部及移民署非但沒有積極作為以防堵防疫破口,根本是危害台灣社會、全體人民的生命安全!
- 看護工要勞動法令保障
家務移工的血汗現況:超過25萬人來台三年,每天工時長達14~18小時,每月薪資僅17,000元,遠低於基本工資;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專法保障他們的勞動條件,職災工傷的認定可能更是微乎其微!
來自東南亞的家務移工為台灣社會承擔家庭照護工作,至今已逾30個年頭,人數也突破25萬人;然而他們的權益卻被極度漠視,薪資遠低於基本工資,不只沒有最高工時、最低工資的保障,也沒有休假、例假的保障,567元便能買斷家務移工7休1的喘息機會,更別提行使特休假的權益;職災工傷的認定可能更是微乎其微,宛如台灣社會的「隱形人口」。
勞動基準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該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那麼薪資和休假權遠低於「最低標準」的家務移工,難道她們不需要有最基本的保障? 我們要求重視25萬家務移工的勞動權益,將家務移工納入勞動法令保障。
我們在此訴求,台灣政府應立即在政策上有所作為,正視以上幾點的移工的訴求,擔起政府應有的責任,不要再卸責與推託,致使數十年來移工的權益不斷受損,深陷奴工制度的苦海當中。
新聞聯絡人:台灣移工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王俐婷 0912-92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