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發展不應建立在漁工血汗之上
廢除境外聘僱  勞動條件一體適用《勞基法》

台灣作為遠洋漁業大國,擁有全世界最多的遠洋漁船,並且創造每年超過四百億的產值,然而這樣光鮮的經濟數字背後,卻是建立在包虐外籍漁工的血汗之上。目前台灣的漁業從事人口,有超過九成都是來自東南亞的外籍勞工,他們被區分為「境內聘僱漁工」與「境外聘僱漁工」,前者主要從事近海漁業,後者主要從事遠洋漁業,但他們的身份區別不只是遠洋近海之分,最重要的是「境內聘僱」適用《勞基法》,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後者則不適用《勞基法》、依《漁業法》及境外聘僱辦法相關規定聘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

基於台灣遠洋漁業惡劣的勞動條件與保障,中國早於2002年便宣布禁止中國漁工輸出至台灣;同年六月,行政院農委會函頒《台灣地區漁船船主在國外聘雇外籍船員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同年七月,行政院勞委會公布《獎勵漁船船主僱用外籍船員》,讓境外漁工與境內漁工徹底分軌。境外漁工由於不受《勞基法》保障,其勞動條件、薪資保障,乃至於生命安全,都面臨極大的剝削與威脅。為什麼明明有境內聘僱漁工的制度,但還要建立另一套「境外聘僱」的制度?唯一的解釋就是政府聯手資方將勞工變得更廉價!

作為勞工,應享有最基礎的勞動條件保障,同樣從事漁業工作,境外聘僱漁工卻被排除在《勞基法》之外,勞動條件全憑與仲介及船東所簽訂的契約,發生勞資爭議也完全沒有任何申訴及求助管道。在去年(2016/12/27)台灣移工聯盟及相關團體與農委會漁業署的會談中,漁業署表示並非勞動專業,對於漁工相關權益會「盡力而為」,然而具體要如何落實保障漁工人權卻毫無頭緒。聯盟成員也當場質疑,引進境外聘僱漁工多年來,漁業署曾經處理過多少漁工的勞資爭議或權益保障,漁業署說得出口的案件僅有個位數!由此可見漁業署對於勞工管理和保障完全是門外漢,而做為主管勞動的勞動部,本應要承擔起境外漁工勞動相關責任,如今卻撒手不管,實屬卸責!

懸而未決的漁工死亡案  層出不窮的剝削事件  勞動部還敢裝聾作啞?

多年來漁業署處理過的境外漁工勞資爭議僅有個位數,若不是有媒體報導,更多漁工受剝削的情事,就如同石沈大海一般,完全不被社會看見。近來印尼漁工Supriyanto疑遇受虐死亡的案件就是最好的例證,漁工在船上死亡,不僅家屬只拿到十萬元撫卹金,整個死亡案件在兩個月內僅以行政簽結了事,而漁業署唯一做的事只有對船東開罰十五萬元。外籍漁工何以死亡?船上的勞動狀況和勞動條件為何?漁業署是否曾有任何檢查和監督的作為?對於這些疑問,漁業署也是一問三不知!

在現行制度下,漁工承受低落的勞動條件,卻沒有任何申訴和協助管道。勞動部不應再裝聾作啞,將責任推卸到非勞動專業的漁業署身上。

對此我們要求,境外漁工與境內漁工的勞動條件應一體適用《勞基法》,並且勞動部應該要將境外漁工納管,且逐步朝向廢除境外聘僱的方向推進,讓所有漁工有最低勞動條件保障。

新聞聯絡人: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莊舒晴 0939-246-616
新竹教區希望職工中心 聶永莉 0953-558-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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