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廢除三年出國一日」以來,移工仲介失去每三年向移工收一次鉅額仲介費、再向移工剝一次皮的機會,於是開始轉而向在台續聘、轉換的移工收取2到9萬不等的「買工費」。這一筆錢,是勞動部已明確聲明不得向移工收取的費用,但是在私人仲介壟斷就業市場的情形下,「買工費」早已氾濫,儼然成為移工除了「仲介費」、「服務費」之外的另一大夢魘。

然而,今天(10月2日)下午2點半,勞動部將召開「研商收費事宜」之會議,企圖「合法化買工費」。勞動部完全無視政府就業服務失功能,導致私人仲介橫行,移工被超收、矇騙的事件頻傳,現在竟還將為了私人仲介的利益,將非法行為就地合法化!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

所以是台灣對於「美麗」的定義有問題?還是對「人」的定義有排除?

仲介提出以「車輛折舊、保養、維修、燃料費、停車費、雜費等費用」及「工作人員的薪資、加班、勞健保、退休、特休、辦公室租金、水電瓦斯、通信、設備、文具雜支等」為基礎,算出所謂「新增的服務事項及成本」。

比如,期滿續聘前的「徵詢作業」,因為向雇主詢問意願(5,500元)和向勞工詢問意願(4,000元),所以會增加總共9,500元的成本;期滿續聘後需向移民署申請居留證,必須要為勞工花費5,000元、為雇主花費4,500元,所以成本增加了9,500元;連(已經可以上網申請、免費的)重出入國,都要向勞工收取4,500元、向雇主收取3,500,元,所以成本增加8,000元云云…導致仲介「不敷成本」。

所以仲介提出:
一、在期滿續聘時,要向移工收取1個月的基本工資併收取每個月300的海外急難救助費;也要向雇主收取2個月的基本工資;

二、在期滿轉換時,要向移工收取2個月的基本工資併收取每個月300的海外急難救助費;也要向雇主收取2.5個月的基本工資。

也就是說,以廠工為例,期滿續聘(即同一雇主、同一勞工,繼續合約),仲介至少要收23,100x(1+2)=69,300元;而期滿轉換,仲介至少要收到23,100x(2+2.5)=103,950

進一步說,如果一個工廠有10個勞工要期滿續聘(全台目前移工人數70萬人),仲介就可以收到至少70萬;而期滿轉換,仲介就可以收到至少100萬。

而以一個家庭看護工的期滿續聘來說,一個家庭就要多付3萬4千!

這個數字,甚至超過目前移工被非法收取,且勞動部一直無能處理、無能保障勞工被剝削的買工費的數字!

買工費2019/02 MENT成員粗估 —空白處未知

而所謂的「每個月300的海外急難救助費」,根本不是什麼急難救助!其實就是仲介想合法化超收,將目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6條規定: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

前項服務費之金額,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七百元,第三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費用不得預先收取。

在台工作2年以上勞工的服務費,由法定的1,500再增加為1,800。

不檢討政府責任、勞動部竟然幫著仲介吸移工血?!

30年來,有多少移工3年內持續被收服務費,卻不曾被仲介服務過?有多少移工需要看病時,收了服務費的仲介還叫她等一等?

法定最高的「服務費」額度,已成為仲介必收的最低限度。

去體檢、去辦居留證、護照等,有多少移工被額外再收交通費?因為勞動部無能保障家務工的休假,多少家務工被迫得請仲介幫匯款,再被迫要額外付仲介的交通費?長期以來3年6萬的「服務費」到底為移工提供了什麼樣的服務?!

更不用提日前因為「化骨水職災死亡的Deserie」一案,不肖仲介不但不協助移工向雇主求償,卻監視其家屬、污衊協助者的行徑。

仲介費2019/02 MENT成員粗估

為了蔡政府的新南向政策,東南亞各國來台觀光、就學的流程可以簡化;印尼政府的海外工作證,也早已可以線上申請;近日,移民署的重出入國程序也可以線上申請,然而藍領移工的引進程序,勞動部卻30年來毫無改進地複雜!甚至連「直聘程序」也都複雜到大部分的雇主、移工難以自行處理,導致很多「假直聘之名、行分項收費之實」的仲介得以繼續鑽縫隙收費。在跨國藍領勞動者的移動上,不但未有保護的措施,卻是結構性地協助私人仲介剝削的持續存在。

台灣政府毎引進一個移工,雇主就需繳納「就業安定費」,金額從1900到1萬之間。包含近年許多以特定製程、非傳產重大投資及高科技產業為增額聘僱移工,就安費多在5千、7千、9千不等。就算我們以最基本的每個月2,000元計算,70萬在台移工,每個月就帶給就業安定基金14億的進帳。然,引進移工30年來,勞動部為移工提供的就業服務趨近於零!

除了跨國過程中,勞動部無任何保障的作為外,國際移工入台後,目前存在的就業服務體系,也是陷移工於脆弱處境的設計。如,就業服務網站未有充分、詳實的雙語服務;全台的就業服務站未有任何雙語人員,甚至連簡化聘僱的程序、讓流程更便民等等作為皆無!導致以營利為目的的仲介得以壟斷移工的勞動力市場、壟斷移工的工作機會,進而收取「買工費」。日前更有「阿多案」,不但移工被騙了錢,更被騙了身份的案件發生!

勞動部到底還要縱容、圖利仲介多久?!

三年前的選前一個月,蔡英文臉書刊出52條修正總統令照片,發文寫道,「就業服務法52條的修正,讓來台灣打拚的外籍移工朋友,不用再受到每3年出境1次的限制,不用多付額外的仲介費,工作也不會出現空窗期,特別對受照顧的失能者跟他們的家庭來說,是一大福音。」

然而,三年後的現在,幾乎所有外籍移工換工作,不管是不是期滿,幾乎都會被要求付一筆二萬到九萬不等的買工費,「不付錢就沒工作,沒工作就回國」。然後,現在勞動部竟然打算乾脆的把這筆違法的買工費「合法化」!

蔡總統臉書強調,「改革也許不會一次到位,但會一步一步往前邁進。」、「這只是改革的一小步,但對辛苦的移工朋友來說,是強化勞動權益的一大步。」

……我們現在才知到,原來「改革不會一步到位」是因為還會偷偷改回來!

我們/MENT在2003年便提出「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強制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近日更因為移工被仲介剝削的事件,多次在勞動部前陳情抗議,勞動部都充耳不聞!現在卻要進一步地助紂為虐!

我們要再一次強調:

堅決反對買工費就地合法化!

雙方政府須擔起跨界勞動者不被剝削的輸出與引進責任!

簡化聘僱程序!

強化就業服務系統為國際移工的服務!

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強制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

新聞聯絡人: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許淳淮 0954-065-543
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 劉曉櫻 0978-36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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