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因社會福利的殘破,以引進外籍看護工填補照顧缺口,台灣因產業無法升級及國家建設需要,引進廉價外籍勞工作為補充人力。二十五年過去了,外籍勞工建造的高速公路帶給台灣人便利的交通,個別家庭因外籍看護工的協助,讓家庭得以有規律的生活,讓夕陽產業、工廠得以順利的經營下去。然而在台灣社會裡占據著重要的角色、默默貢獻的外籍勞工,其權利卻未曾受到重視。

台灣政府為了管理方便,並確保移工接受條件惡劣的3D工作,,制定了將移工視為奴隸的就服法制度,包括:禁止移工自由選擇雇主(必須遭雇主違法或不當對待,才得以要求轉換雇主);縱容仲介高額剝削(仲介可以在引進的過程中向移工收取合法和非法的仲介費,使移工背負龐大的債務);家務工不受任何勞動法令保障、全年無法休假的血汗照顧制度等。一名移工最長在台可以工作、生活和消費十四年,將其一生最重要的青春歲月奉獻給台灣,卻被排除在大部分政治權利之外,特別是立法和修法的權利更完全被抹除。

台灣的政治權利基本上只賦予擁有國籍的公民,包括間接民主的民代和公職人員選舉、直接民主的公投和罷免、以及制衡立法和行政機關的集會遊行和請願的權利。目前移工對於公共政策和制定的發聲管道,僅有被動參加台灣公民所申請的遊行或記者會,這樣非常間接方式來表達不滿。也因為移工沒有選票,目前沒有任何主要政黨願為移工發聲,僅有極少數有良心的民代仗義執言。

去年10月,因台灣雇主的壓力下,立法委員廢除了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精明的政黨將其美化為替移工爭取權利,但事實上卻凸顯了作為雇主的台灣公民的選票才是真正決定法律和政策的力量;唯有對雇主選民有利時,非公民移工的權益才會順便受惠。但在不對等的勞資關係裡,這種順便少之又少。如果民主是數人頭,移工就是台灣六十萬活生生卻不存在的人頭;完全對應了民主發源地雅典的永恆缺陷,就是只有公民有參政權,奴隸和家庭主婦(家務勞工)沒有。

非公民要公投

為了突顯這個移工缺席的台灣參政權現狀,我們選擇「模擬」公民投票來作為一種象徵性的宣示或抗議。因為公民投票是台灣人對政策直接表達贊同及反對的方式,但是它的直接民主又直接的排除了生活在這個土地上的六十萬勞動者。我們希望台灣社會可以一起反思這個十九世紀的「國族公民」框架,在勞動力大量移動的全球化和新南向時代的侷限性。

為凸顯這個侷限性,我們將於9月17日起至12月移工大遊行止,舉辦三項「移工政策公投」。此舉並非要求移工可成為公民,而是刺激台灣社會思考如何讓非公民也享有「公民」的參政權?除擴大我們對當代民主的想像;也認真地提問:作為有完整參政權的台灣公民,我們如何面對沒有參政權的六十萬共同生活者?誰可以決定他們的命運?為什麼可以?為什麼有些人可以自決?有些人不能?每一個回答都可能遠比轉型正義更複雜和難解,但也許會帶來真正的民主進步。

公投之三項政策:

  • 家務勞工應有勞動法令保障   □同意  □不同意

在台灣的家務勞工,不論是外國或本國籍看護工,截至目前為止完全無任何勞動法令保障;沒有基本薪資、無加班費、無休假保障等,導致家務勞工落入長工時、血汗工作的惡劣勞動處境。除影響了家務勞工的身心情況,更影響了受照顧者的受照顧品質。為求達到勞工權利有保障、受照顧者有照顧品質,政府應盡速立法。

  • 廢除仲介制度,強制政府與政府直接引進   □同意  □不同意

台灣引進外籍勞工25年,仲介超收問題未曾解決,導致每一名移工遭到嚴重剝削。隨著移工來台人數的增加,受害人數攀升。雖然政府試辦直接聘僱多年,但成效不彰,起因於移工引進市場全由仲介掌控,直聘難以落實。唯有政府全面直接引進,才能解決移工超收問題,及滿足有需求雇主的聘僱需求。

  • 移工應可自由轉換雇主  □同意  □不同意

移工制度規定,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除非在受照顧者往生、工廠關廠,或雇主有違法的情況下,移工才得以轉換雇主。但此項限制,除侵害人權外,亦是使移工成為奴隸主要制度。「要勞動力,來的卻是個人」。政府應檢討不人道的制度設計,儘速修法,讓移工得以自由轉換雇主。

新聞連絡人: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許淳淮  0954-065-543          
天主教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  聶永莉 0953-558-849

發起單位:台灣移工聯盟MENT(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VMWBO、天主教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HMISC、台灣基督長教教會勞工關懷中心LCC、天主教關懷外勞小組MWCD、天主教明愛會Caritas、天主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SIMN、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HWC)

聲援單位:群眾服務協會、宜蘭漁工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司法改革委員會、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陸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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