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取消出國一日無法解決空窗問題?修法是讓雇主提前空窗六個月?

A.現行政策下移工三年必須離境返國重新申請,導致雇主空窗。修改後,在契約期滿前60 天,移工與雇主雙方合意續約,移工無須出國,續約文件及手續皆在國內處理,將大舉降低雇主空窗問題。至於仲介及部分未得到正確訊息的雇主,對外提及的六個月空窗,涉及的是現行制度下,移工如果逃跑,看護工雇主需等待三個月才能遞補移工,根本與此次修法無關。移工是否逃跑,基本上在三年契約期間都可能發生,如果移工在約滿後不願意離境,在目前52條未修正的情況下,他就會選擇逃跑,不會因為修正才逃。若仲介跟雇主的說法屬實,在三年約滿直接讓移工離境,不會有逃跑的情況,顯示仲介一定有控制移工的手段,這才是我們需要注意的。

Q.雇主每三年仍須重新申請?

A.勞動契約一次為三年,無論是否聘用同一位移工,每三年皆需重新辦理,修法前後的差異是,移工無須出國,手續將以更簡便省時的方式在國內辦理。

Q.取消出國一日移工逃跑增加?

A.移工契約期滿會選擇逃跑的最大原因是高額仲介費貸款,移工來台三年,大約有一年半年都在還高額的仲介費,有些移工三年期滿後會選擇逃跑留在台灣打黑工,主要就是不想回國再來時又被收取一次仲介費。取消出國一日後,因無須再支付仲介費,將大舉降低移工逃跑誘因。

Q.如果移工找不到新雇主,移工還是會逃跑?

A.這種情況,不管有沒有修法都是一樣的。而在修法之前,對移工來說就是「根本無法找新雇主」,這才是移工逃跑的主因之一。這次修法,是讓移工有機會不用再交一次仲介費,就能繼續留下來工作,反而可以減少逃跑的發生!(因為能省去龐大仲介費,免去因仲介費壓力而逃跑)

Q.取消出國一日移工將增加21天特別休假,增加雇主負擔?

A.就服法52條修法內容並未制訂需給移工21休假。

按勞基法(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時間需給特別休假。不適用勞基法的工人則以勞動契約內容為準。勞基法特別休假的規定為:

年資一年以上至三年未滿者給予七天、三年以上至五年未滿者給10日、五年以上至十年未滿者給14日、十年以上,每年加給一日,最高30日。

若同一個雇主聘用同一個移工長達12 年,該名勞工第十二年的特別休假也才16天,取消三年出國一日,就會增加21天特休假?可見仲介誇大其辭,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混淆視聽。

Q .三年不用出國,移工來台契約變成12年?移工會變新移民?

A.移工是否能在契約期滿後,繼續留台,取決於有無雇主聘僱,因此,並非契約自動變成12年的問題,移工與雇主的契約一樣是三年簽訂一次的定期契約。若雇主對該名勞工不滿意,一樣可以三年期滿不續約。不論甚麼情況,現行制度移工在台都是客工,根本不可能變成移民。

Q. 修法之後,六十萬移工都免回國,擠壓本勞工作權?

A.首先,台灣引進多少移工,取決於有多少雇主握有配額,台灣雇主有需要,移工才能入境,目前在台的60萬移工,是在台灣雇主需求下才入台的。入境後的移工,三年約滿後,只有在找得到雇主的情況下,才能待在台灣。所以移工三年契約期滿後,若不被續約或找不到新雇主,就必須返國,不會有移工合法滯留台灣的情況發生。台灣開放使用移工的產業是3D產業(危險、辛苦、骯髒)及看護工,都是勞動條件差,本勞不願意進入的產業,移工來台實際上支撐了台灣夕陽產業的生存,以及填補社福漏洞。

Q.聘工成本提高,國外仲介將棄守台灣市場,台灣無工人可用?

A.目前新加坡、香港、中東、歐美等地聘僱移工,皆無約滿需出國一日的規定,並未出現招募不到工人的情況。台灣應該思考的是如何提供友善的勞動環境,讓台灣成為出國打工者好的選擇,而不是為了滿足仲介獲取暴利的誘因,繼續實行三年剝削移工一次的惡制度。

Q.取消出國一日會導致移工挑雇主、雇主不續約勞工就怠工,勞資爭議增加?

A.移工在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限制下,沒有挑工作的權利,雇主若想要把好工人留下,勞工是否願意繼續與同一雇主續約,重點是勞雇關係及勞動條件,並非出國一日取消與否。若舊雇主不願續約,怠工只會讓雇主更不願意續約,無法逼迫雇主續約。若雇主不願續約,勞工另行找尋新雇主,根本無須透過怠工逼迫雇主。勞資爭議的衍生與成立,與雇主是否遵守勞動法令有關,現行已有處理方式,與取消出出國一日與否無關。

Q.取消出國一日雇主無法淘汰不良移工,移工隨便轉換雇主?

A.三年期滿是否與移工續約,決定權仍在雇主,若認為移工不適任,是不良移工,不要與該移工續約即可。重點是,涉及轉換雇主的就服法53條,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並未修改,移工若要轉換雇主,仍須符合相關規定,沒有隨便轉雇主的可能。

Q.外勞護照過期難展延?

A.這是甚麼瞎問題?移工護照過期需展延的情況,現在也有啊,只要去輸出母國的在台辦事處展期即可,那是甚麼難事?況且仲介幫移工展延護照都有收取服務費,並非免費幫忙的!連這種理由都能成為反對取消三年出國一日的藉口,仲介業者為了自身龐大的利益,甚麼理由都能拿來說嘴。

Q.外勞一旦經濟壓力減緩,將會不願意配合加班,旺季時雇主會無工可用,假日也會找不到工人照顧病人。

A.仲介這個說法正好洩漏了他們真正的秘密:「控制外勞就是要剝削他們,要收取高額仲介費,這樣外勞有強大的債務壓力,才會乖、才好管」。仲介為了自己龐大的利益,卻硬要拉著雇主跟他一起當剝削移工的幫兇。事實上,移工是否願意配合雇主加班,取決於勞雇關係是否良好,良好的勞雇關係,勞雇雙方都願意互相體諒配合的。更不要說廢除三年出國一日後,移工為了爭取雇主約滿續約,反而會好好表現。

Q.修法之後,直聘中心就會幫移工找工作?

A.直聘中心負責的是幫雇主處理聘僱移工的行政手續,免除聘僱過程中被仲介收取費用(但是因為手續繁雜,甚少人使用),根本不處理工作媒合,移工無法透過直聘中心找工作。簡言之,雇主是在清楚知道要聘僱哪一位移工的情況下,去到直聘中心辦理文件及手續,免除雙方的仲介費用,重點是,這個過程是雇主同意且主動去辦理,移工無法自行辦理。

Q.現在的安置移工的費用是每年一兩億,修法之後,就會變成三十億!

A.完全不知道仲介提出的數字是怎麼計算的,或是惡意誇大恐嚇社會?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一年安置移工的費用不到三千萬,而這個數字的增減,跟修法根本無關。每一個被安置的移工,都代表著一個勞資爭議、職災或是人口販運的案件,而且多半是仲介未處理,才會來尋求安置中心協助。這些案件一直都存在,也並不會因為修法就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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