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六號已奪十七條人命,政治責任誰負?

  • 時間:2010/10/04(一)上午10:00
  • 地點:行政院大門口

南投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施工工程發生重大工安事件,造成七死三傷,這幾天的檢討焦點大多在於雇用非法外勞的問題上,吳揆及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在立院答詢時,都說要全面清查全國3萬3千多名行蹤不明的外勞。問題是,清查行蹤不明的外勞,就可杜絕工地重大工安事故?政府竟以查緝逃跑外勞,輕易模糊工安事件焦點,可以想見,在輕忽勞動安全的政策底下,罹難者即便不是逃跑外勞,也將會是台灣最底層的勞動者。

公開調查、追究責任 徹底檢討勞動檢查制度

我們認為,應將問題拉回此重大工安事故為何會發生?針對事故原因,各界有不同判斷:鷹架支撐力不足、灌漿流程不當、工法問題、技術不足、趕工…等等,然而卻不往下深究,怎樣的結構因素,使得國家公共工程的受雇勞工,每天在支撐力不足的鷹架上趕工、灌漿,更犧牲了生命?國道六號工程歷經十二次勞檢不合格,政府卻遲遲沒有負起責任,徹底體檢並改善施作方式與現場勞安問題,而這些重大工程招標發包的同時,也將政府應盡的工安責任給轉包得無影無蹤,這豈是嚴懲民間承包工程公司、拿逃跑外勞做替罪羊,就可以推卸了事?

歷年來,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施工期間,儼然成為工殤的製造機!根據官方統計,93年由政府負主要公安及勞安監督責任的重大公共工程及國營事業單位,共有64人職災死亡,占全產業的1/3;而94年,單就公共工程職災死亡就有70人,近年通車的高鐵及雪山隧道就高達近60人殤亡,未投保而未列入統計的工殤者、和其背後破碎的家庭,都難計其數,當中更包括許多來台從事底層危險行業的外籍勞工。今年六月,勞委會又公開宣示要降低公共工程職災率,不到一百天就發生國道六號職災事件,可見現行勞動檢查不足以為工安把關,徹底檢討勞檢制度,甚至直接由國家派勞動檢查人員進駐公共工程現場,隨時監督,一有不法就立即停工改善,否則不能撫平所有葬身公共工程的亡魂!我們更要求政府就地設立國道六號工殤紀念碑,追悼罹難勞動者,讓這起工安意外,成為全國重視、哀悼的國殤。

立即改善招標政策 設立勞安黑名單機制

公共工程普遍層層轉包、低價承標,又為了服務政績而經常趕工,再加上無能為力的勞動檢查單位,這些結構性因素正是無法降低營造業工安事故的主因,而在招標規格先天不良的條件下,包商為賺取最大利潤,當然一包再包,重重剝削底下迫使小包頭幾乎只能雇用非法外勞,才能節省成本。而工程各環節當中所使用的材料、工法,都是採用節省成本的「最低標」,全不見對工人安全的考量。許多有重大職災紀錄的承包商,尚不必換牌改名,仍然可以到處承攬國營事業或公共工程。工傷協會長期要求在招標規格中設立黑名單機制,讓曾發生重大職災紀錄的包商,五年內不得承攬國營事業或公共工程,官方遲遲未有作為,工人生命註定成為官商長期共謀下的犧牲者。

廢除奴工制度自由轉換雇主 成立罹難勞工權益保障小組

台灣的移工政策才是造成逃跑外勞的主因。就業服務法明定,移工在台不得自由由轉換雇主,三年一約,以及高額仲介費的束縛,移工來台,宛如奴隸被雇主及仲介控制。奴工制度綁架移工,移工被迫選擇逃跑,才會落入惡劣無保障的勞動環境,政府應面對整體奴工制度,才是導致逃跑人數不斷上升的主因。勞委會不思保障勞工,竟便宜行事,拿勞工作為替罪羔羊。

我們要求政府成立「罹難勞工權益保障小組」,該小組必須要有民間單位加入,用以監督政府落實其不分本勞外勞,權益一致保障的承諾。根據伊斯蘭教義,火是一種刑罰,只有罪人必須受火刑,人死亡必須回歸土地及真主。因此,政府應提供罹難勞工家屬來台之費用,將罹難者遺體運回,落實後續權益爭取,莫讓承諾流於口惠不實,對罹難者及其家屬造成二度傷害。

工殤即國殤,我們要求:

  1. 立法限制公共工程外包政策,將勞動安全納入國營事業及公共工程招標規格,並立即訂出勞安黑名單,凡發生重大職災事件之承包商,五年之內不得承攬國營事業及公共工程。
  2. 調查工安事故原因,公開調查過程,公佈調查結果,追究政治責任
  3. 檢討勞動檢查制度,勞動檢查人員直接進駐公共工程現場監督,查有不法,立即勒令停工
  4. 立即修改職災勞工保護法,職災勞工一體適用。
  5. 廢除奴工制度,開放移工自由轉換雇主
  6. 成立罹難勞工權益保障小組

 


發起團體: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灣移工聯(MENT)、人民火大行動聯盟、都市苦工公民參政團

共同行動團體:印尼勞工在台協會(IPIT)、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CAFC)、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全國大眾傳播業工會聯合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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