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集中在職災高風險的工作場所

截至今年六月底統計,產業外籍移工人數為302,555人; 這些移工大部分集中在傳統的3D製造業,少數則在營造業或是重大工程建設,都是職業災害高風險的工作場所。而根據實際提供第一線移工維權工作的台灣移工聯 盟所屬民間團體近來的服務個案發現,移工發生職災的情況與案例,有越來越多且越嚴重的趨勢,而移工因其外籍身分、且勞動契約為定期契約,因而經常出現仍在 職災醫療期間,但勞動契約已滿三年,雇主逕自將勞健保退保,影響後續醫療權益與勞保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的申請,甚至在勞動契約期滿之後,能否取得居留權, 留在台灣持續職災的醫療及復健,都困難重重,嚴重影響職災移工關於職災醫療復健、職災補償、職災賠償的重大權益。

■職災醫療期間契約到期、居留證到期,雇主強行退保,權益怎麼保?

以印尼籍職災勞工蘇天萬為例, 他於2011年4月27日入境,2013年3月31日發生職災,至今已進行六次手術,仍須持續醫療及復健。該名勞工因受傷之後二個月雇主即要求其恢復工 作,因而向勞工局申訴,請求安置庇護,而自2013年6月起安置於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的移工庇護中心。但是其雇主於2013年11月起,以勞工拒絕回去工作 為由,停止支付職災醫療期間的工資。2014年4月27日蘇天萬三年勞動契約期滿,雇主立即將其退保勞健保,且拒絕提供職災門診單與職災住院單,更未支付 職災醫療費用。而此例職災勞工與雇主的爭議,雖經桃園縣勞工局協調多次,雇主仍然拒絕支付原領工資,及堅持勞動契約已滿,無須幫勞工加保。

■留台醫療,關卡重重

而蘇天萬在勞動契約到期時,居留期限也跟著到期,它必須經過繁複的手續及備 齊文件,向外交部申請變更居留目的,再向移民署申請展延居留期限。過程中稍有疏漏,就有可能無法繼續在台治療,連帶也影響後續的勞保失能鑑定與失能給付的請領。
換言之,雖然勞基法第59條對於職業災害勞工有相關權益的規定,但是外籍移工卻因其外籍的特殊身分與定期勞動契約,使得權益無法獲得確保,甚至被迫中斷醫療,帶著殘破的身軀,未獲得任何補償賠償的情況下,就離台返國。
■正視移工職災問題嚴重性,謀求改善方法

台 灣移工聯盟因處理眾多移工職災案例,深覺3D產業的勞安問題嚴重,集中3D工作場所的移工勞安深受威脅,且現行制度及行政作為,對於遭受職災的移工又無法 提供完整確實的保護,因此召開記者會突顯此問題的嚴重性,並希望勞動部、各地勞工行政機關、勞保局、外交部、移民署,共同面對問題的環節,謀求改善的方 法。

台灣移工聯盟提出以下的訴求:
◎ 整體性訴求:
一、擴編勞檢人員,全面進行3D工廠勞安檢查
二、定期公布移工職災統計,降低移工職災發生率
三、政府編列預算補助3D工廠增設安全設備或汰換危險機具

◎ 移工職災個案的權益保障訴求:
一、職災醫療期間應包含復健期間,醫療給付應包含看護費用
二、勞基法第59條規定原領工資補償,不應外籍移工定期契約期滿而停止給付。
三、職災移工雖因勞動契約屆滿,雇主仍應持續為其加保勞健保,直至勞工完整請領傷病、醫療、失能給付為止。
四、職災勞工因醫療或訴訟需求而變更在台居留事由者,外交部應減免其簽證費用(現在簽證費用3000元)
五、職災移工因申請勞保失能鑑定及失能給付而須重新入境者,外交部應協助辦理入境程序,給予職災特殊簽證。

 

台灣移工聯盟 新聞聯絡人:
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素香0937-990044
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 張裕焯0933769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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