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雇主以在外工作工時「難以認定」為由,規避加班費,造成責任制濫用、勞工無酬勞動的狀況。這個問題已存在多年,勞動部近日才開始主動推動在外工時認定的指導原則,要求雇主如實記錄勞工工時,包含在固定工作場所、在外出勤、加班如超過正常工時,都應給予加班費,勞工也可以「以任何形式記錄工時」佐證,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費,雇主若違法則可開罰二到三十萬元。這項政策對於勞工來說無疑是一項重要的保障,讓以往責任制度下被犧牲的休息時間得以獲得合理的報酬。

然而,對於在台灣二十萬家務移工來說,這個保障是看得到吃不到,因為家務工至今仍未納入《勞基法》保障 。隨著台灣對照顧人力需求增加、政府長照制度又尚未建立的情況下,引進越來越多家務移工,但其勞動條件卻未受到基本保障,薪資停滯在十七年前的15840元,無正常工時也無加班費。根據勞動部2013年的調查,家務工每日平均工作時間為14-18小時,遠超過勞基法所規定的8小時,且多數人來台三年沒放過一天假。

每年家務工都在爭取納入勞基法,但勞動部都以「工時難以認定」為由拒絕,而今卻提出「勞工可以以任何形式記錄工時」,來認定工作時間與加班費,是為自相矛盾。比起「在外工作」的勞工,在家庭裡工作的家務工處於相對穩定的環境,更好記錄工時,認定上比在外工作更簡單,若在外工時可以納入保障,勞動部何以拒絕家務工納入勞基法?

勞動部部長陳雄文在選前放出給勞工的各種利多,卻對家務移工最基本的保障視而不見,即將取消的「移工來台三年回國一日」政策,乍看是對移工權益的爭取,實則因雇主利益而催生;以「工時難以認定」阻擋家務工納入勞基法是勞動部推脫的藉口,實則因不符合雇主的利益。

對於在外工時的保障政策我們樂見其成,但希望勞動部不要只在選前給有投票權的人政策牛肉,沒有選票的家務移工也是台灣家庭重要的勞動力,盼勞動部儘速將家務工納入勞基法,給予移工最基本的勞動條件保障!

新聞聯絡人: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陳容柔0982-342-825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林    沁0928-29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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