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3 聯合新聞網 記者高泉錫/報導

多位外勞在國際勞工協會協助下,昨天前往勞委會陳情,希望能修法改善「強制遣返」的規定。國際勞工協會總幹事吳靜如表示,外勞如果遭遇職業災害、性侵害、 積欠工資等情形,即使向主管單位申訴,但只要遇到居留期間到期,就還是得強制遣返,讓不肖雇主或仲介逍遙法外,非常不合理,國際勞工協會主張,政府應以人 權為考量,在爭議解決前,不應強制遣返外勞。

勞委會表示,為避免外勞遭強制遣返,該會已有明確規定,外勞與雇主中途解約,須經雙方協議,並簽署解約協議書後,由雇主安排外勞出國,倘雇主單方面強制遣返外勞,經外勞申訴,並查證屬實,雇主已違反就業服務法,應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外勞可以轉換雇主。

勞委會表示,有關陳情外勞居留期限屆滿,即遭遣返問題,按外勞於聘僱許可期間,如與雇主發生爭議事件,外勞得向當地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勞工主管 機關即予以查明,並協調處理勞資爭議,必要時,並協助外勞暫時安置於收容機構。爭議處理期間,倘外勞聘僱許可已屆滿,外勞應即出國,其後續勞資爭議處理 (如薪資欠款之償還等),得委任代理人 (該國在台駐華辦事處代表或其他代表人員)代為處理。

但外勞如涉及刑事訴訟案件 (如遭受性侵害等),因影響外勞人身安全甚鉅,勞委會前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協調同意,外勞於爭議期間,如居留期限屆滿,倘涉及刑事訴訟案件,外勞如有出庭應訊需要,同意視其需要延長其居留期限至第一審判決為止。

勞資爭議就遭遣返 外勞含淚控訴
2005/1/12 中廣 (陳玉箴報導)

國內引進外勞已經十三年,也滋生不少勞資爭議,但長久以來,外勞如果在勞資爭議還沒有解決時居留期滿,或是遭到雇主強制遣返,幾乎是無計可施。外勞協會今天到勞委會要求修法改善,但勞委會表示,只能對某些個案給予協助。

多位外勞在國際勞工協會協助下到勞委會陳情,希望能修法改善「強制遣返」的規定。國際勞工協會總幹事吳靜如表示,外勞如果遭遇職業災害、性侵害、積欠工資 等情形,即使向主管單位申訴,但只要遇到居留期間到期,就還是得強制遣返,讓不肖雇主或仲介逍遙法外,非常不合理,他們認為應該以人權為考量,在爭議解決 之前,不應該強制遣返

而對於外勞的訴求,勞委會表示,對於部分因為行政機關拖延導致居留期限過期的案子,會以個案方式建議警政署取消罰款。但是在政策或法律面,則要先進行研討,短期內無法給他們一個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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