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楊玉欣、吳育仁等立委,於5/3召開「家庭外勞申請條件面面觀」公聽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回應如下:

  1. 個別家庭不得不引進外籍看護工,是因為長期照顧制度的殘破不全,目前存在和規劃中的長期照顧制度也完全忽視、甚至排斥預防性照顧,故在制度完善前,贊成適度開放引進看護工,彌補長照缺口。是否開放讓領有重殘手冊者及兩名中殘者引進外籍看護工的訴求,需合此原則。
  2. 但目前看護工無法律保障,主張開放引進者,應該同時要求看護工勞動條件立即立法保障,不能只是片面要求引進,而準備坐享奴工體制對雇主的有利部分。若一時無法取得立法保障,主張開放引進者,應該率先自律,簽署模範勞動契約。
  3. 堅決反對不再區分看護工和幫傭的工作範圍,這等於將目前普遍的雇主命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的違法狀況就地合法化。看護工的工作為照顧勞動,如果容許其兼顧幫傭工作,將使外勞落入一人從事兩份工作,卻只領一人薪資的勞力剝削的人口販運狀態。
  4. 家庭看護工目前的準奴工狀態,是因為高額仲介費債務束縛、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無勞動法令保障的不對等勞僱關係所造成,在這個結構沒有改變前,我們認為任何以「專業」、「輔導」或「督導」為名的外部介入機制,都可能成為雇主壓迫、挑剔、要求外籍看護工的新理由;故我們不贊成以在家庭僱傭關係內的本勞照服員作為外勞「督導」、「輔導」的提議。但在家庭僱傭關係外,另設由雇主或政府出資辦理的外籍看護工的訓練機制,我們並不反對;韓國所實行的預訓制度,也許可以參照。
  5. 我們反對將外籍看護工視為造成本勞照服員就業機會減少的說法;本地照服員之工資水平台灣中產家庭根本無法負擔,故外籍看護工是另一勞動市場。但大量開放外籍看護工,仍會造成對本勞照服員就業的衝擊,應該嚴肅對待。
  6. 現行制度下,聘用外籍看護工的雇主不得申請喘息服務及居家照顧,在缺乏替代人力的情況下,導致弱勢雇主與弱勢勞工被迫綁在一起,勞雇「弱弱相殘」,國家卻袖手旁觀。台灣移工聯盟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在2007年就提出的,反對排除聘僱外籍看護工雇主的社福資格,應從「就業安定基金」支出,由國家聘雇本勞照服員,在外籍看護工休假時提供照護服務,除了能擴大本勞照服員的勞動市場,經濟弱勢的被照顧者不需擔心成本增加,而能得到完整的照顧,達成「本地勞工有工作、家務移工有休假、照顧品質有保障」的三贏局面。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