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外勞不是罪犯! 中正一分局執法過當、階級歧視,應公開道歉

  • 行動時間:9月13日上午 9:30
  • 地點: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前

九月九日的台北火車站,上演了一場相當荒謬的警匪追逐戰。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的員警,欲盤查一名印尼籍女性外勞,強行將這名女工摔倒、並跨騎壓制在她身上長達十分鐘!警方的暴力行徑,連路人都看不下去、當場用手機錄下發生經過;而當此事件被媒體曝光後,警方高層為該名員警辯護,表示該名員警是業績優異的「逃跑外勞終結者」,今年已經抓到了36名逃跑外勞,維護治安有功,只是「姿勢不雅」。

警政體系面對逾期居留的外籍人士,白領「老外」鮮少被騷擾盤查,即便逾期居留也多是罰款了事、不會受到強制收容,但藍領「外勞」,卻遭到一再全面追緝,被污名化為「治安黑洞」,但事實上,外勞的犯罪率遠不及本地人的十分之一。中正一分局在週日外勞聚集區的台北火車站,一再以粗暴行動強加盤查「可疑」外勞,從民眾側錄的現場畫面來看,根本是警方先從身後將其撲倒、再強行騎坐其身上,被壓制的外勞及其表姐才作出拉扯的動作,但如今中正一分局卻倒因為果,宣稱是「外勞有反抗」以正當化暴力相待。這樣的舉動,中正一分局膽敢針對美、日人士嗎?警政體系在執法過程中,飽含階級歧視的差別對待,為社會作了最壞的示範!

逃跑外勞不是罪犯!

「逃跑外勞」不過是「逾期居留」、觸犯行政法,像紅燈右轉或漏稅一樣,有必要行政罰金及遣返程序,「得」將其收容、而不能把他們丟進監獄,可見逃跑外勞完全不應被視為罪犯;但社會向來把逃跑外勞當成兇惡逃犯,卻未曾探究他們之所以逃跑的原因:首先,外勞來台之前,必須支付高額的仲介費,通常來台工作第一年的薪水都會被仲介抽走;此外,所有在家庭內工作的看護、幫傭都不受勞動法律保障,即使每天工作24小時、全年無休,這種完全可稱為「人口販運」的勞動條件,也依然無法可保,而在工廠工作的外籍勞工也常受到不同的剝削;再加上台灣法律不准外勞自行轉換雇主,使其在勞資關係中毫無協商之可能,當勞工再也無法忍受惡劣的勞動條件時,若不想負債回國,那麼唯一的方法,就只有「逃走」。

長久以來,警察體系一直有「外勞配額」的陋習。一面規定各層級的警察機關必須捉足配額、否則考績扣分;一面大方發放獎金,每抓一個逃跑外勞就賞兩千,考績還給予額外加分,軟硬兼施、大拼治安業績。直至今年,抓到逃跑外勞的警察,仍可分到一千元的獎金(另一半被移民署分走了),而像這位「逃跑外勞終結者」,一年內捉到36名外勞,就已掙得三萬六千元的賞金,接近基層員警的月薪;我們很難不懷疑:人民的保母們會不會因為這筆優厚的獎金,就扭曲了執法的動機,甚至排擠到其他勤務、造成治安的缺口?

民國90年所公布的大法官釋字第535號,針對警察臨檢的原則做出了清楚的規範,除非具有相當理由足以認定對方「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才能向其進行臨檢,更應「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且必須在執行前出示證件、表明臨檢目的,亦不得隨便將人帶回警局。然而,該名員警光憑「一個眼神」就進行臨檢,又粗暴地壓制印尼女工,根本將整段大法官釋憲都違反光光:違反「行政法」的逃跑外勞豈能稱為罪犯?女工有事前被告知臨檢目的嗎?而員警無憑無據、依經驗法則就要進行臨檢,豈能稱為「合理懷疑」?面對這名瘦小、未攜帶任何傷害性武器的三十多歲女性,竟將其摔倒在堅硬的地板上、跨騎壓制了十分鐘,這究竟符合了什麼比例原則?

當該名員警的上司、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稱讚其經驗豐富,「光憑一個眼神就可以判斷是否為逃跑外勞」時,我們也不禁質疑他「終結者」的封號是怎麼來的:既然員警有那麼大的職權,可以「光憑一個眼神」、看到東南亞的面孔就盤查,就算查錯人也不用留下紀錄,那麼究竟有什麼的監督機制,可以確保員警不是騷擾了其他360個無辜的外勞,才抓到那36個?又有什麼檢驗機制,可以確保員警在對待這些語言不通、申訴無門的底層外國人時,是「遵守比例原則」、而非暴力濫權的?可見大法官釋憲的十年後,警政系統依然對人權保障一點概念都沒有!員警在人來人往的捷運站,眾目睽睽之下對該名女工跨騎壓制了十分鐘,這對警方來說可能只是「不雅」,但對該名女工絕對是天大的汙辱與侵犯!

退萬步言,即使盤查外勞有其必要,中正一分局高姓員警此次的行為,也暴露了以下的問題:

  1. 遇較複雜狀況,員警理應先跟監、待請求之支援到達後再盤查。該名員警擅自行動,在公共場所與外勞追逐、扭打,並引發群眾圍觀指責,造成秩序混亂,更飛身撲倒被盤查者,極易引發被盤查者受傷,顯然對盤查將引發的後果沒有判斷能力,或根本沒有跟監能力。可見其根據「眼神」分辨外勞是否合法之能力被過度誇大。
  2. 以結果來看,巡邏顯然應有兩人以上同行,才能保障員警本身安全,此事件所遇狀況,完全可用優勢警力來避免員警本身和被盤查查者風險、避免公共場所的混亂,但是該名員警當時為何獨自行動?是為了獨佔獎金而使自身暴露於風險?亦或派出所長期以來便宜行事,未指派兩人以上同時巡邏(只不過是外勞嘛),而罔顧員警和被臨檢人的安全?

此次「坐騎外勞」事件,暴露的是台灣警方長期以來視「逃跑外勞」為罪犯的心態,看見東南亞臉孔,便自動列入嫌疑犯式的盤查、臨檢,無視外勞人權與尊嚴。我們要求,中正一分局應為此次執法過當、階級種族歧視的行為,公開道歉!


主辦單位:台灣移工聯盟(Migrants Empowerment Network in Taiwan, MENT) 天主教關懷移工小組、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工及新移民服務中心、天主教瑪莉諾會亞洲外籍牧靈中心、天主教台灣中區外勞關懷中心、海星國際服務中心、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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