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勞委會主委陳菊昨日在貴刊發表「華磐因主動撤銷告訴」一文,將華磐違背「不秋後算帳」的承諾作為指責重點,並間接為勞政部門的失職以「人力不足」脫罪。但我們要指出,高捷泰勞面對的主要壓迫,結構性根源正是外勞政策中「不得自由轉換雇主」與不當的「仲介制度」,讓華磐公司得以對一群動彈不得的外勞奴役控管,也逼得外勞不得不以肉身抗暴!

如果,外勞仲介得以落實「國對國直接聘僱」,仲介管理的費用與內容就相對可以納入有效監督;如果,外勞遇到不肖雇主,可以辭職、轉換雇主,高捷泰勞也不必忍受工資被苛扣、薪水用代幣、護照被強押等違反人權的勞雇關係;如果,外勞可以自組工會,一千七百多名高捷泰勞就有一個正常的勞資協商管道,甚至可以依法使用罷工權進行談判而不必放火、丟石塊...。但陳菊說:「根本問題在於社會對外勞冷漠,導致政府對外勞勞動條件檢查的投資不足」,一個結構性壓迫政策,變成技術性的人員調派不足。想當然爾,地方勞工局對泰勞申訴信函置之不理、或中央勞委會對高捷外勞申請案的放水,因此都是情有可原的了,人力不足嘛!

去年九月五日陳菊以「負起政治責任」、「善後已告一個段落」為由,含淚請辭勞委會主委,並表示,泰勞事件對她的打擊直比美麗島事件。至今,全力衝刺參選高雄市長的陳菊女士,若對高捷案的認識還停留在「台灣國家形象蒙羞」的抽象字眼上打轉,就是完全規避了泰勞抗暴所暴露的政策缺失,一如她對華磐的批判:「無非是想模糊焦點,藉此逃避責任而已」。

我以為,陳前主委若真還關心外勞人權問題,就應該公開檢討、反省自己任內的不當外勞政策,如「不得轉換雇」、「不得籌組工會」、「私人仲介制度」、「居留年限」等,促使高雄地檢調署重新偵辦高捷案,不以單一事件、而從整體結構面來了解,泰勞是在什麼樣的制度性壓迫下,不得不行使「抗暴權」以求自保,整個台灣社會也才有機會嚴肅面對泰勞抗暴的原凶。

事實上,陳菊在勞委會主委任內五年多,大有機會將外勞政策朝「人權化」修改,但很遺憾的是,她只將凍結、或解凍外勞輸入當作台灣外交談判的籌碼,並在任內通過「外勞工資內含食宿費」,全面壓低外勞整體勞動條件、默許中國信託壟斷及強迫印尼勞工借貸仲介費、拒絕以「家事服務法」保障13萬家庭類外傭及看護工、大幅限縮外勞轉換雇主的條件…….種種外勞惡法,都是陳菊主委任內違反人權之舉。這是「含淚請辭」也無法抹去的政治責任。

「血汗工廠」的奴工制度,不在十九世紀,而在當下台灣。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成員 顧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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