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潘晟瑋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學生)

這學期我選修了東吳大學人權學程開設的一門實習課,在老師的推薦之下我選擇到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實習。在TIWA實習的這段期間內,我從協助做內部的會議紀錄裡,一點一滴地累積了不少移工(就是在台灣說的「外勞」)在台灣受到剝削的案例,並且發現這些受剝削的來源其實跟台灣的移工政策脫不了干係,因此我們才會在2005年12月11日舉辦的移工人權大遊行,向勞委會訴求改變目前的移工政策。藉由在TIWA實習的這段期間內舉辦的讀書會,我也注意到目前在世界貿易組織(世貿,WTO)的架構底下有一項協議-【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的內容對跨國移駐勞動者是不利的,同時協議中也要求各會員國內的服務業(如教育、營造、商業、金融等)要逐步開放國內市場,讓市場自由化;除了GATS以外,【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則關係到像愛滋、瘧疾患者能否以低廉的價格取得可以治療的藥品;而長久以來,發達國家藉由補貼其國內農業的政策,卻擠壓了開發中國家小農的生存空間,【農業協議】(Agreement on Agriculture,AoA)就在處裡像這樣的問題。

以上舉出的例子只是WTO眾多協議中的三個。顯然關於這些協議的議定內容到目前為止是令人不滿意的,否則怎會吸引來自全球各地超過4000人的示威人士千里迢迢前進香港,向在灣仔會展內開會的各國代表抗議、施壓;這些人包括工人、漁民、農民、移駐勞動者(「外勞」)、性工作者,以及各類NGO團體等。當然協議都有一定程度的複雜性,不是在這裡三言兩語可以解釋得完整的,只是我們認為,當大國的部長,以及其所代表的大財團關起門來在會場內的討論足以影響全球數以億計的生靈時,那麼這樣的集會我們更不應該缺席。因此我決定跟台灣多個工運團體一起到香港發出我們的聲音,一種卑微但不卑下的聲音,因為這些卑微的聲音累積起來的能量是巨大的!

十七日晚間七點半,警方使用的化學武器從辣椒醬提升到催淚彈,橋下示威的群眾一窩蜂地往橋的另一邊竄逃,跟大家走散的我則在糾察人員的協助下從「告士打道」上退回「駱克道」。往後退的這一路上我不停地張望,希望能夠看到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的紅色旗子,以及與我失散的同伴們;同一時間,警方已經大範圍地封鎖住整個示威區了,附近的商家也早早就拉下鐵門、停止營業,就連二十四小時不打烊的便利商店也不例外。在我身處的衝突熱區外圍,多的是圍觀的香港市民,以及和我一起從橋上躲避催淚彈襲擊的示威群眾;有些來自東南亞的團體可能因為累了而坐在路邊休息,看起來他們似乎沒有想要再繼續與警方周旋的意味了。不過,在橋下由韓國農民家眷組成的鼓隊,她/他們陣容整齊、鼓聲隆隆,蓄勢待發,看起來像是隨時都會向警方發動另一波攻勢似的。到了晚間八點,我已經退到四處都是香港市民的街道上了,仍舊沒看到大家的蹤影,而一路協助我走到安全區的糾察大哥也因為有要事必須先離開了,他問我自己一個人有沒有問題、有沒有辦法找回我的同伴,我滿心感激地對他說,你有事可以先走了,我自己一個人沒問題的。

我是在告士打道與港灣道交叉口的橋下與警察拉扯而受傷的。我和三、四位韓國人雙手拿著先前不知道是誰搶到的盾牌作為防護,在每波大概五秒鐘的前進與後退中想辦法突圍。除了肉身以外,我別無武器,所以只能出腳去踢前方由警察圍成的人牆。在此之前,我沒有和任何人有過任何的練習,但我們幾個人默契頗佳,彼此的身體站得非常貼近,只要互相感受對方的身體並且配合附近其他組人的行動,從肢體上就知道什麼時候應該衝、什麼時候應該要退。這樣的動作持續了三次或四次,我每次都能夠正確地使出力量踢中警察的盾牌,有一次感覺我們是有機會將盾牌拉下的,但為了配合所有人的行動,我們只能退回去,在警方這麼大的仗勢之下,不是幾個人的力量就可以做出突破的。每次退回防禦陣線,我會將不太有粘性的保鮮膜重新固定,所以雖然我有被噴到辣椒醬,但是都在綠色三角巾及保鮮膜的保護之下沒有直接接觸到我的皮膚與眼睛,真正感受到辣椒醬的威力是在橋上為了躲避警方施放的催淚彈,我脫下沾滿辣椒醬的三角巾沾水嗚住口鼻的時候。幾次出擊的經驗中,我發現光用腳踢是完全沒辦法踢倒盾牌的,因此我決定要勇敢伸出手去扳它,而我就是在伸手要去扳盾牌時不小心被警棍擊傷右手肘的,擊中的那一剎那我的右手肘以下失去知覺,一下子之後才覺得麻,我下意識認為手被打斷了。那時候心情很緊張,所以趕緊離開橋下走到橋上尋求救援。在走回橋上的途中,我又看到了韓國人不知道從哪裡弄來了鐵欄杆,但那時我還不知道他們準備要將這些鐵欄杆組成三角架以衝破警方防線。

一直沒有看到大家的下落,又為了保持團體行動,在看到原本極為混亂的前方比較和緩下來了之後,如果再繼續等下去也不是辦法,我決定不再向後退,我要往前走,去找大家。因此我開始走回告士打道,有點想碰運氣地沿著橋下往前走。非常幸運,五分鐘後,我再度看到工委會的大紅色旗子,大家也遠遠地就看到我了,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的靜如一直很擔心我,不知道我在前一波與警方的衝突中是不是有受傷。看到我手上綁了一條繃帶,大家急忙地問了我的傷勢怎樣,我自己也覺得讓大家擔心非常不好意思,就把剛剛怎麼受傷以及退回橋下的情形跟大家描述一下,大家看到我的傷勢沒有想像中的嚴重之後也比較安心了。靜如並且要求我不要再往前加入示威的群眾,以免傷勢因為推擠而更惡化,我答應她我會和大家一起行動。於是我跟大家一起坐在距離與警方對峙的群眾後方大約一百公尺處,隨時視警方所採取的動作再繼續往後撤退。經過這一番波折之後,我的時間感完全錯亂了,以為當時已經是深夜十二點了,但其實那時才快要九點而已。警方又再一次施放化學武器(催淚彈),我們雖然離衝突熱區有一點距離,但是在這種緊張的場景下,一有風吹草動,我們也只能趕緊收拾手邊的背包,以毛巾沾水嗚住口鼻再往後方逃。

一路上,香港市民對我們的支持讓人非常感動!有兩位中年婦女提著兩大包麵包和礦泉水一路走到示威區要分送給我們吃(而且他們之前買的已經發完了,還回去一趟,再買一次來沿途發給坐在路邊休息的民眾!);還有一位穿著入時,走路經過的年輕人指著我們說:「I support you guy!」

受傷比我更嚴重的是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現任秘書長王芳萍,她要拉回為了衝破警方人牆而臨時以頭巾綑綁而成的鐵欄杆架,卻沒注意到催淚彈施放後,原本與她並肩一起面對警察的韓農已經向後退了;畢竟勢單力薄,加上閃避不及又被警方逮個正著,不幸地被警察以警棍朝臀部、膝蓋與手臂猛烈擊傷,重打了十棍後無力站起,倒在地上繼續挨打(有照片為證),左膝因而無法正常行走(回台後到馬偕醫院診察結果發現,膝蓋關節髕骨傾斜),必須在攙扶下才能行走;在這波警方的反撲攻勢中,與她一起行動的鄭小塔頭部也挨了記悶棍。事實上,也經有很多人指出,在十七日示威的活動中,香港警方多次在沒有事先警告,甚至是在示威群眾已經往後跑的情況下,採取類似報復、襲擊的手段對待示威者,連在旁的記者(這次有許多民間媒體加入紀錄的行列,這些人沒有取得正式的採訪證)都難以倖免。後來被逮捕,並且是台灣方面唯一遭到香港警方起訴的台大學生李建誠,據信也是在現場貼身拍攝衝突畫面時,身上衣物多處沾上警方所噴出的辣椒醬,而成為被起訴的理由。「香港民間監察世貿聯盟」以及多個人權團體正在蒐集這類警方執法過當、濫用暴力的圖片與各方的證詞,準備將這些文件送交給日內瓦人權委員會。

時間大約是晚間十點左右,大批群眾仍然在告示打道上與警方對恃,因為評估芳萍的膝蓋有點嚴重,我們決定退到更後面的灣仔地鐵站撥打 999 叫救護車。這時候,我們也目睹四周的警方開始進逼示威熱點,企圖包圍示威群眾。警方圍起的人牆從一個街口小心翼翼地往內縮進下一個街口,除了香港市民以及媒體以外,只要拿不出香港居留證的人都不能離開現場,我們還差點就沒能及時逃出警方的封鎖。這點也不禁讓人納悶,不曉得警方是為了方便驅散香港市民(當時有許多來觀戰的市民朋友),還是粗暴地認為除了香港居民以外的其他人都是暴民,所以一個也甭想離開現場。

我們在通往地鐵的天橋下等待許久,救護車總算半小時在後到達了,我的右手肘雖已無大礙,但靜如堅持要我跟著芳萍一起到醫院檢查一下。我、君竺與芳萍上救護車之後,透過醫護人員的對講機傳來一道命令,要求將我們送到大概有二十分鐘車程,位於柴灣的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而不是距離較近,並且也是許多韓國人被送到的律敦治醫院。一開始,整天都跟我們一起行動的其他台灣人以為我們和韓國人一樣被送到律敦治醫院,所以他們一行人急忙搭的士趕去律敦治醫院找我們,他們當然不會看到我們,但卻看到令他們難以置信的一幕:香港警方在醫院外面守候,強行將完成治療、或甚至有警方進去醫院裡面將尚未完成治療的韓國人硬拉上車帶走。性格剛烈的韓國人這時還想回到示威區繼續集結、示威,當然不願意被帶走,索性跟警方發生拉扯,拉扯之中有人則被拉到車裡痛毆!這是香港警方和善面具下的真面目嗎?

經過電話聯繫之後,他們又從律敦治醫院趕到我們已被送到的尤德夫人醫院,他們到達時,我已經照完X光,正在等待醫師的報告。等待之中,我們一群人坐在醫院大廳觀看著從灣仔傳回來的最新電視畫面,韓國人仍在現場抗爭,但從我們離開灣仔前看到警方的部署,推測警方大概已經將他們團團圍住了。不久我的報告出來了,醫師說我的軟骨受到一點損傷,沒有太大問題,只要休息一段時間就可以了,他開了止痛藥給我,藥袋上的時間顯示現在是深夜十一點五分。

這幾天的遊行一直跟我們走在一起,並且還為大家找到住宿地點的工運前輩吳永毅(二哥),正在香港理工大學念社會學博士班。他帶著從律敦治醫院看到韓人被毆的敏感度,馬上就注意到有一大批便衣警察正包圍著醫院,她/他們從玻璃門外斜眼觀察著我們有多少人,以盤算接下來的部署。正當我們一群人定睛看著電視畫面了解目前外頭情勢時,四、五位便衣圍過來,出示警徽、表明身分,說醫院人多、不好看,希望我們能跟他們到外面「聊一下」。外面已經有兩輛小客車及一輛箱型車在等我們上車了,不過他們顯然沒有安排妥當,連誰要坐哪輛車,都是那時候才討論。外面的天氣非常冷,我不停地發抖,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鐘君竺還把她身上的圍巾借我,但是我的身體仍不自主的顫抖,當時我的心情有點緊張。警方大概也沒料到我們全部有八個人,三輛私家車坐得滿滿的,只留下君竺陪著還在醫院內的芳萍。

我、二哥及「孔雀」坐同一輛箱型車,警方大陣仗的對待使得我們這輛車總共密不通風地坐了十一個人,吳永毅不停地挖苦警方對我們太厚道了,高規格地安排十幾個警察,卻只為抓我們這幾個累掛、又受傷的老弱殘兵;一邊又叫我放輕鬆點,但我可一點都輕鬆不下來,因為我剛剛才兇了一下便衣。一路上我們都滿配合的,因為我們真的以為只是去「聊一下」;我們三人用台語交談,確定如果等下要被隔離偵訊,應該要怎麼回答。十幾分鐘後,我們到了觀塘法院的後門,開門的女警大概是示意不要從這裡進去,於是我們又被載到另一個入口;約莫幾分鐘後,警方刻意將窗簾拉上,因為他們發現有狗仔在跟拍,沒有給狗仔太多機會,我們馬上就被載進了觀塘警署的停車場。車子停下來後,警察並沒有讓我們馬上下車,而要我們先待在車上。透過打開的車門,我們清楚地看到外面大概有十位左右的韓國人坐在空曠的停車場上,這讓我們一度以為是要集體審訊。就在我們準備要下車之前,突然有一位警察來到車門邊對我們說:「我以香港警長的身份宣布,你們因為參加非法集會,違反公安條例第十八條,依法我必須逮捕你們,現在請你們下車!」。這讓我們錯愕萬分,不是說好只是來聊一聊嗎?怎麼變成逮捕?

下車後,我們被帶到一處開放的鐵皮屋內採集身上所有的證物。大家身上的所有東西都被搜出來,背包、皮包、口袋一個都不放過。仔細的搜查之後,我一共被拿走了一條寫有「Down Down WTO」的白底黑字頭巾、一頂藍白相間的鴨舌帽、工委會背心、數位相機與記憶卡。我們每個人被銬上兩條(以上的)塑膠束環,其中一條是識別環,我被帶上的手環號碼是SAF02518,這告訴我,從被銬上的這一刻起,我是在香港警方列管之下的犯罪嫌疑人,比起一般人,我「又」喪失了更多的自由(別以為妳/你在外面就沒有受到監控、就擁有「所有的」自由!);另一條束環,則是讓我們的左右手距離最遠不能超過三公分的保證之下發揮功用,這讓我們要拿東西、寫字都變得極不方便。在「正常」(等到進看守所後我才發現韓國人非常善於做「不正常」的操作)的使用之下,它們只能被拉緊而無法放鬆。接下來我們從警方那收到一張「發給接受警方調查的人士或被警方羈留的人士的通知」,表明我們是屬於第一類「被警方羈留的人士」,上面明載我們有:1.要求通知駐港領事館獲通知國家的有關當局我已經被羈留了,2.要求通知一名朋友或親屬我被羈留,3.獲免費提供足夠的食物及茶點,4.要求提供食水,5.要求看病,6.要求獲提供律師名單,7.要求保釋外出。做完身份登記之後我們被帶去拍照,雙手拿著寫有編號 SAF02518 的白紙以及掛著一條識別證在拍立得前面獨自拍一張,然後再與搜我們身的警察拍第二張照(警察的手竟然還搭在我肩上,這是什麼意思?)。我們在進行蒐證的過程中,有一位後來跟我們關在一起的韓國人(他長得很像張緒中)又叫又跳,因為有四位警察強押著他按指紋,但他奮力掙扎、抵抗著,我忍不住別過頭去看他。看到我的眼光被這位抵抗警方強制按捺指紋的韓國人所吸引,正在填寫資料的警察還特地告誡我說,香港警方有權利強制,﹝必要時﹞甚至可以使用武力來讓我們留下指紋,不過如果警方沒有找到我們犯罪的直接證據,指紋與照片等資料會被銷毀,不會留下任何記錄。這種話,我當然不會太相信,但沒辦法,我後來也被迫按了一枚指紋。雖然這樣,那時候我還是天真地以為蒐證完後不久,我們會被帶到別的地方偵訊,然後就可以走了;因為這樣的信念,我也就不想跟警方囉唆太多,就先配合一點,以免拖延離開的時間,因為這時候已經是十八日的凌晨一點十分了,沒有吃晚餐的身體,既餓又累。

二哥就不像我這麼配合,他一下要求打電話,一下又不讓警方帶走他身上的DV攝影機。最後他一樣東西也沒被拿走,事後證明他這麼做才是對的,我們當初也應該拒絕警方的要求。不過他跟大家一樣的是,雙手被綁上塑膠束環,限制行動的自由。接著大家被帶到剛剛韓國人坐的位置,在空曠的場地上、冷風的吹襲下頻頻發抖。

枯坐了半個小時後,我們又被帶上警方的小巴士(跟之前載我們來的私家車不一樣,這次是警車),送往觀塘法院樓下的拘留所。進去拘留所之後,男性與女性被分開來,所以我、孔雀及吳永毅被關一起,其他女生也是都關在一起。一進拘留所,二話不說,我馬上在大約是7x3公尺大的監所(長方形的空間,兩邊是用水泥砌成的椅子,最後面則有一座洗手台、以及一座加高但有矮牆聊作遮蔽的蹲式馬桶)裡找一個角落,雖然天氣冷颼颼,在睡意的驅趕中,我顧不得躺在水泥地板上只會讓我的身體越睡越冷的惡劣環境下,照睡不誤了。這間監牢在我們進去之前已經有六位韓國人先到了,他們現在也都全睡著了。

接下來發生的事我是聽吳永毅轉述的。他說孔雀後來被叫去另一監牢搜身,徹徹底底地搜了一次身,襪子、鞋帶、玻璃眼鏡、背包 (後來警方還給孔雀眼鏡時,鏡片多了一道裂痕、背包的拉鍊被扯壞、數位相機部份照片被刪掉,警方的破壞力真不容小覷!)內的紙筆全都被拿走,連他外套上一條調節鬆緊的繩子,警察也想剪斷,孔雀當然不願意,所以整件外套都被拿走。所幸香港工盟所聘請的律師 Linda Huang 趕到,警方才停止搜身的粗劣手段,孔雀就這樣陰錯陽差地被迫與我們分開關在不同的監牢。

我大概睡了一個多小時後醒來,發現我身上有人幫我蓋上一條毯子,不過一條毯子還是不夠保暖,即使我身上穿了一件外套式的雨衣,但如果只蓋那條單薄的毯子,蜷曲起來的身體還是邊睡邊發抖,幾個小時之後我還因此而咳嗽了起來。後來也得知,沒有跟我們關在一起的靜如也開始發燒;按照權利書,她有權要求看醫生,但是香港警方卻要求雙手必須銬上手銬、鐵鍊才可以出去;受不了這樣的屈辱,她毅然放棄看醫生的權利!我起來走動看看四周的環境後,又繼續躺下來休息。在睡夢中,依稀聽到有別的韓國人進來的聲音,懶得張開眼睛瞧,心想大概是告士打道上的群眾慢慢被送進來了吧!

而二哥也因為律師 Linda Huang 的要求,可以出去和她談話。透過二哥轉述律師這方面的透露,香港警方大概是想要把我們關到世貿開會結束之後才會放我們出去,香港警方也不會這麼笨,太早讓我們出去不啻是縱虎歸山。

不知道過了多久,阿Sir發給每人一包小餅乾,就是那種一包三片的餅乾,我不知道這時候發這種餅乾給我們是要做什麼?

清晨五點左右,我又醒來了,原因是因為剛剛拒按指紋的那位韓國人又敲又踢著鐵門,大聲喊著「police!~water!~ water!~」,但是叫了很久,沒有人理他…。我也在拍打聲中睡著了,因為實在是太累了。

到了八點左右,阿Sir從鐵門上的小洞送來了通心湯麵,一人一碗,大概是嫌我們這一間剛剛太吵了吧,竟然故意不給我們湯匙,大家只好把碗蓋折起來當匙子用。起初我還覺得沒有胃口、吃不下,但是不確定待會會發生什麼事,深怕沒體力,不吃還要餓肚子,只好勉強把那碗麵吃完。因為香港警方的作業沒有完全一致,所以才會出現像孔雀這樣身上所有東西都被拿走的例子。跟孔雀的遭遇完全相反的例子是韓國人,他們飯後竟然還在監獄裡面抽菸,這些韓國人完全不把牆上寫著「No Smoking」這幾個斗大的字當一回事。而二哥的DV攝影機也還在他手上,他趁著最後的二十秒,拍下了監牢的環境。吃完麵不久,阿Sir送紙杯送進來,我們總算可以喝水了。但是在這之後,我們總是需要不停的拍門踹門喊著「water!~ water!~」,經過很久之後阿Sir才會過來幫我們裝水。因此那位掌的向張緒中的韓國人就跟阿Sir起了第一次的衝突,拿著剛剛的紙杯到洗手台裝水,向香港警察潑水。不過不知道是習慣了,還是刻意容忍,警察其實也沒有動怒,只不過我們後來就又沒有水喝了。在監獄裡面,我們還看到一位白人警察來回巡視,經過吳永毅的解釋,我才知道經過九十九年英國殖民統治的香港政府雖然已回歸中國幾年了,但還留有一部分的英國人在政府內部工作,擔任中階的指揮官,既不是首長,但也不會在第一線面對民眾。

上午十一點左右,阿Sir進來點幾個人要出去,但是沒也告訴大家要出去幹麻。於是我、二哥幾個韓國人就被帶到走道上再搜一次身,這次每個人身上的所有東西一律要被搜走,就這樣,我身上僅有的紙筆也被拿走了,眼鏡(警察說他會放在牢房的旁邊,我需要用時可以憑編號跟他拿回)也是。二哥雖然堅持要留下他的眼鏡,但警方卻以保護我們安全的理由強制要拿走我們的眼鏡。最後警方帶我們繞了大樓一圈,帶進原本那一間監牢的隔壁房繼續監禁。我們心中不停地忖度,香港警方到底要把我們關到什麼時候,怎麼連一點消息也不告訴我們!

剛剛才潑了香港警察水的韓國張緒中(從後來的聊天中得知,他是擁有十萬隻雞的雞農,他的頭頂也因傷包著一塊紗布。),在看到白人警察過來巡視時,再去洗手台裝一次水,這次換成這位白人警察遭殃,白人警察也被潑水,他對著白人大喊「water!」,白人警察則藉口說他們很忙,等有空才能幫我們倒水,然後一位會說英文的韓國翻譯也過去幫腔,直說「that’s your fucking problem!」,喝水是我們的權利。

這一路上我「積極地」配合警方監禁,但是他們最後連我的眼鏡都要拿走時我就按捺不住了,他們宣稱當我「需要」眼鏡時可以要回來。這不是廢話嗎?我眼睛看不到東西,我隨時都「需要」它來幫助我看清楚啊!於是我便向警察說我需要眼鏡,請他拿給我,我將左手伸出洞口,讓他看看我的編號,他轉身走幾步路,在旁邊翻找了一下,然後跟我說他沒有看到 SAF02518 的眼鏡。聽到這句話,我幾乎快抓狂,向他大吼「Find it!」。他自認倒楣也有點不爽地走出去,但不久後又走回來,從剛才他翻過的那堆袋子中找到編號 SAF02518 的眼鏡,再叫我把手伸出去對照一次我的編號,確認編號後把眼鏡還給我。既然他「正確」又「快速」地找回我的眼鏡,我理當要好好謝謝他,因此在接過眼鏡後,我「滿懷感激」地對他說:「Good dog!」,只差沒有伸手出去摸摸他的頭。從監獄管控者的角度來看,為了宣示監控者的主權,大概就是讓被監控者不能隨心所欲,讓你知道在這裡我才是老大!權利書上所寫的權利不算什麼。

中午吃完兩根熱狗、兩片火腿的便當後,韓國人帶領大家唱著這一個星期以來他們最常唱的一首歌,我們台灣人雖然聽不懂,但旋律卻早已熟記,所以也跟著一起哼。大家也為了今年十月一位參與抗議 APEC 大會的衝突中被韓國警方打成重傷陷入昏迷,不幸在前晚喪生的南韓農民默哀。最近在韓國有越來越多的農民因為生活陷入困頓,以喝農藥的方式結束自己寶貴的性命。然後大家輪流一個一個自我介紹。我和二哥不會說韓文,他們也聽不懂中文,幸好我們之中有一位在洛杉磯做移民勞工權利倡議的韓裔美籍NGO工作者Danny,他幫我們作韓-英翻譯。包含我及二哥,我們所在的監牢一共關了十四個人,透過自我介紹得知,在我們之中有果農、雞農、金屬工會的成員、KPL(Korean Peasants League)副主席(徐廷吉),也有幾位 KCTU(民主勞總)的成員。

我們在裡面的時間大部分都在睡覺,睡醒了之後就問問別人有沒有什麼新消息,中間曾透過法院發表的一份聲明中得知,在我們之中有一些人會被起訴(所以就知道至少不是所有人都會),但是究竟有多少人則不清楚。

為了消磨時間,韓國人會三、五人圍成一圈聊天,雖然聽不懂韓語,但是常常會隱約聽到跟中文很像的「韓國農民」、「勞動者」、「WTO」、「民主勞總」的字眼出現在他們的談話中,表示即使在獄中,他們對運動的討論仍持續著;有時會有人從不知道哪個方向的牢房大聲向所有人喊話(或是演講、傳遞消息),大家會認真地應和著,這種方法很能振奮大家的精神。我曾經透過 Danny 的翻譯詢問這些韓國人是不是第一次入獄,結果在場除了 Danny 以外在場的十一位韓國人都曾經出入過監獄(其實二哥也不是第一次了!),難怪我覺得他們什麼時候該做什麼事都很清楚,好像都有分工過似的,一關進來就知道要要水喝,連踹門的動作都讓我覺得很專業,大家也都很隨性地席地而坐,鋪張毯子就可以躺下,脫下鞋子放在毯子底下就是顆枕頭,入睡完全沒問題,而且大部分的時間大家也都在睡覺,完全看不出來有適應不良的情況。對於他們說:「看下次 WTO 會議在哪裡舉辦,出發之前,我們就把當地的監獄先租下來!」這種玩笑(豪語)我就完全能夠理解了。WTO 確實大大的影響了大家的生活,以至於大家必須為生活而鬥爭,進出監獄對他們而言只是短時間內限制了他們的行動自由,他們對 WTO 的深惡痛絕可一點動搖也沒有。

我和孔雀按照原訂計畫是要在今天(十八日)晚上啟程回台灣,但是突然間被抓進來,無法和外界聯絡,我們很著急,也深怕家人如果知道有台灣人被抓進拘留所會擔心我們的安危,所以吃完晚餐後我們便要求行使聯絡家人的權利,但是警察卻推拖他們很忙或是跟我們說:「later、later」,叫我們等一下,我們已經從喝水的經驗中知道警方的拖字訣,因此常常一等就是半個小時之後了。晚上八點(我們進來的第二十個小時)孔雀被告知可以去打電話,我們不停地盤算著待會要怎麼跟家人講。沒想到孔雀才去不到一分鐘就回來了,而且還破口大罵,因為警方限制我們撥打國際電話,我們只能打香港當地電話。這完全是欺負人,我們這裡有韓國人、臺灣人,大家都不住香港,打本地電話有什麼用?幸好二哥給我們他香港朋友的電話,透過他朋友我們才能告知在台灣的家人,我們現在很好,不用擔心。但是壞消息總是接二連三的出現,到了九點,警察宣布說所有人都不能打電話,現在我們連打電話的權利都被限制了!

孔雀非常焦急,他把警察叫過來他面前,當著警察的面撞牆給警察看,警察有點嚇到,趕緊說他還要去問一下。十分鐘後警察又恢復我們打電話權利,但仍舊只能撥當地的電話,這對我們來講已經是不幸中大幸了,孔雀的頭這下總算撞得有價值了(孔雀開玩笑對我說,回台灣之後我要請他吃豬腦)!

隔天中午警方一改之前的態度,不僅打開牢房的門,從大門把飯送進來,還稱呼我們「gentleman」,主動要幫我們倒水,我們非常驚喜,心中想著大概可以不用留下來吃晚餐了。可惜這只是個美麗的誤會。

午餐過後(大約是下午一點)美國使館人員與南韓外交部副部長相繼來到拘留所約談 Danny 與 KPL 副主席,帶來了一些消息,我們才知道警方已經在今天清晨釋放了包括台灣與韓國在內的一百五十位女性示威者,我們因此推測不需要太久時間,警方也會將我們之中大部分的人釋放出去。到了傍晚,又有消息指出,警方決定至少起訴十名示威者,但是到底是誰會起訴則沒有確定的答案。

下午二哥去打了一通電話跟香港的朋友打探消息,這次警察沒有太多的刁難。回來後跟大家說從朋友那邊聽到,世貿會議已經有宣言出現了,發達國家承諾在公元2013年時完全取消對農業的出口補貼,在場的韓國農民覺得這算是一個好消息。不知道這樣的結果這跟我們升高緊張的抗爭有否關聯。不過對於這樣的結果我們也感到相當欣慰。

距離我們被抓進來的時間的第四十七個小時(如果是依照我們在醫院被警方帶走的時間算起已經滿四十八小時了,所以嚴格講起來,警方已經非法居留我們三個台灣人了!)韓國人首先被釋放,警方以每次三個人的方式慢慢的將韓國人釋放,當他們走出牢房的時候,我們隔著鐵門或握手、或擊掌相互道別,雖然相處只有短短的四十七小時,但在韓國人離開的那一刻我卻有莫名的感傷,我甚至在警方將台灣人與韓國人分開監禁的時候對那間牢房產生「認同」,一下子還不想離開那裡,這或許也算是某種程度上的「監獄情結」吧!

回想這一個星期以來,除了必須肯定韓國農民、農民家眷、工人、教師為了生活而鬥爭,天天在會場外、在街頭上遊行示威,連進監牢都在所不惜的精神以外,從世界各地來到香港的參加反WTO示威的婦女、性工作者、漁民、移駐勞動者等等,以及所有深受WTO推動新自由主義政策而進行市場私有化、去管制化措施之害的全球公民也不能被忘記,她/他們沒來香港並不表示認同 WTO 加諸在其身上的傷害,也許她/他們在當地就地鬥爭,所圖的,也不是多麼遠大的利益,要的只不過是一個安身立命、能夠填飽肚子的訴求而已。

只是希望有那麼一天是,WTO,We Truly Over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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