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漁工,去年(2015)8月24日,我們就來過勞動部。我們帶著薪資未被全額直接給付(每個月莫名被扣到薪資僅領數千元)、每個月膳宿費被扣法定最高金額(NT5,000)卻常常沒東西吃,還得自己想辦法到山上、河邊抓魚採野菜裹腹的漁工來到勞動部陳情[1]

我們要向社會及勞動部揭露的是,依法應受「勞基法」保障的漁工,除了超時、假日等的加班費因為無出勤紀錄而無法請領外,太多漁工的薪資都被非法苛扣、且膳宿條件與被扣金額非常不合裡地糟糕,希望勞動部有所作為!

我們的要求是:

  • 漁工不應扣膳宿費
  • 落實勞基法22條(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的處罰

記者會開過不久的9月,透過立法委員的協助,我們和勞動部代表其相關地方主管機關就個案招開協調會,協調出處理原則。包括,

  • 移工已提出扣款單據證明雇主與仲介未全額直接給付工資,地方政府應立即裁處違法行為,並要求雇主限期十天內給付工資差額。
  • 地方主管機關應針對勞資爭議案,於一個月(10月11日前)內完成訪視、拍照調查外籍漁工的膳宿環境。

然而,半年多過去了。當初陳情的這些案子,漁工很多被扣走的錢,主管機關依然不願意查清是什麼錢,不但沒有「限期十日內給付工資差額」,更無「裁處違法行為」;被申訴的高額膳宿費用,主管機關也不落實檢查是否有如漁工所述的「不等價問題」,卻以漁工們還沒來台、還沒經驗到雇主具體提供的膳宿條件前所簽的「來華工作費用切結書」為理由,認定其為「雙方合意」,而睜眼瞎說「沒有爭議」。

我們今天再來,除了要抗議勞動部及地方主管機關放縱前案仲介、雇主的違法外;也帶來了新案,我們要求勞動部面對因為其不作為,導致「外籍漁工」持續成為海上奴工的狀況!這是制度問題及主管機關執法問題所造成的、放縱雇主和仲介違法的整體性問題,並非個案問題而已!

勞動部避重就輕  不面對問題

我們知道勞動部近日正在修訂「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劃書」。如同其他行業別一般,將規定漁船上「應備有飲用水」、「應有雙語指標」、「應以外國人易懂的語言標示求助電話」等。

在漁工苦於被非法扣款、苦於高額膳宿扣款與品質不一、更苦於申訴後,勞政主管機關過了大半年也無作為的現在,這個計劃書的修訂,顯得荒謬!僅能代表勞動部「掃地掃壁邊 洗面洗耳邊」的避重就輕、粉飾太平心態!

我們持續要求勞動部:

  • 漁工不應扣膳宿費
  • 落實勞基法22條(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的處罰

希望勞動部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新聞聯絡人:
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HMISC)  劉曉櫻 0978-362-906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  許惟棟 0911-089-400

主辦單位:台灣移工聯盟(MENT)

—聯盟成員:天主教關懷外勞小組(MWCD)、天主教明愛會(Caritas)、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SIM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天主教會新竹教區外籍牧靈中心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VMWBO)、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HWC)、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外勞服務中心(HMISC)、天主教臺灣中區外勞關懷中心(CMC-CT)、海星國際服務中心(SM)、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LCC)、台灣國際移民培力協會(TIMM)、天主教高隆會正義和平辦公室(JPIC)


[1]不論出海或入港,都被迫住在漁船上狹小空間的漁業移工,膳宿費被扣到最高額5,000元(基本工資的1/4;實領薪資的1/2或以上)卻仍吃不飽、睡不好。漁工A的房間靠近馬達,既熱又吵,被迫到甲板,以紙箱鋪在漁網上,才勉強得以休息;漁工B的房間因為破舊、漏水,也被迫和同事縮睡在甲板漁網上。申訴的漁工們,很多在漁船進港後,雇主便不提供食物,無處洗衣洗澡,只好到附近溪流洗衣、洗澡、抓魚,並到附近的山上採果實裹腹;除了常見的食物提供不足外,更有雇主在颱風無法出海的6天,僅給2人500元作為餐費。提供如此不堪的膳宿條件,雇主仍每月以最高額5,000元扣其膳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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