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上路超過半年,修法的傳言不斷的在新聞中出現,試探風向。雖然工時縮短,但後門越開越大,越來越多行業及勞工被納入變形工時和84-1責任制的範圍。勞動部近日宣稱於七月一日開始進行勞檢,但多數地方政府「佛心」的表示,要「以輔導代替開罰」,南投縣政府甚至要「無限期」的輔導違法的雇主。
勞動部近日宣稱於七月一日開始進行勞檢,但多數地方政府「佛心」的表示,要「以輔導代替開罰」,南投縣政府甚至要「無限期」的輔導違法的雇主。(報社資料照)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在去年11月民進黨政府一手砍掉七天國定假日,讓勞工喪失七天可以休息的假日或是折算成現今的七天休假日加班費。接著「一例一休」上路,它僅是將原本勞動部以荒謬的方式計算週六加班費0.33倍、0.66倍(等於一個基本薪資20008元的勞工週六的加班費只有392元)恢復至應有的「延長工時」1.33倍、1.66倍的計算方式。在過去週六加班費392元的計算方式,通常本地勞工不會接受,加班落在沒有拒絕權力的移工身上,他們犧牲一天的假日,領取的加班費比平日工作的薪資還要少。
雇主用了十幾年的週六加班392元的廉價勞動力,對於政府左手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右手恢復合理的加班費,不談砍七天假的受益,卻以誇大的方式叫苦連天,一下說一例一休造成人事成本大增,一下又說一例一休造成產業無法發展。 這半年來,我們接到許多移工的申訴,雇主明白的告訴他們,因為基本工資的調漲加上「一例一休」,週六的加班一天七百,不用打卡,加班費不會出現在薪資單上,每個禮拜以現金結清。這和法律上規定的加班費,足足有408元的落差。
許多移工沒有拒絕的條件,如果質疑加班費怎麼計算的?為什麼是每個禮拜領?為什麼沒有算在薪資單上?就會面臨直接的後果,譬如當場遭到一頓責罵或是之後被取消所有加班的機會,最大的夢魘是被威脅「不聽話就把你遣返回去」。來台繳交高額的仲介費及貸款,萬一被遣返回去,不就沒賺到錢反而揹著一屁股債。有些忍無可忍的移工選擇提出勞資爭議,但是在雇主小心翼翼的違法下,如何證明是極其困難的,要怎麼在沒有打卡、沒有薪資單的狀態下證明這「不存在」的加班。而即便鐵證如山,只要雇主不同意移工轉出,移工就得經過漫長的調查階段,有時要等個五個月、六個月以上,轉出函才下來。 然而上述的這些問題,如加班費少算、超時加班等等,真的是因為「一例一休」後才發生的嗎?
錯了!早在「一例一休」前這些問題就存在許久,在這場工時與薪資的鬥爭中,資方假著「一例一休」,讓許多問題浮上台面,千錯萬錯都是「一例一休」的錯。但仔細看這些違法,是政府長期以來無法要求雇主落實勞基法的結果,修法前有法無罰,修法後仍繼續有法無罰。 在過去的案例中,移工如果提出勞資爭議,只要在協調會上雇主同意移工轉出,勞工局多半不會因為雇主的違法而開罰。雖然會因此廢止聘僱員額兩年,但只要每個月再多繳就業安定費,仍可以增額聘請。
「法」是在職場中,保護勞資關係權力極度不平等的狀態下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地方政府又自我閹割的說即便違法也不會開罰,勞工到底何去何從?難道違法的雇主個個是玻璃心,需要這麼細心呵護捧在手心。而政府難道不知道對雇主仁慈就是對勞工殘忍,原來是蔡總統曾經說過勞工是她心中最軟的那一塊,所以任由政府、企業、雇主踩來踩去都沒關係,懂了。